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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5日(第4期):剥夺公民诉权的上海法院

时间:2007-09-1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督察简报
 
(上海版)
 
2007年9月15日(第4期)总4期                      护宪维权网•冯正虎编
 
 
剥夺公民诉权的上海法院
 
冯正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但是,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可以公然蔑视法律,拒不遵守。2007年2月17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收到上海市民的起诉状,至今9月15日,共计211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既没有立案通知当事人,也没有裁定不予受理。对当事人多次告知,不予理睬,耍赖到底,非法剥夺当事人的公民权利。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当事人因法官违纪犯法向院长举报,多次用邮政特快专递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投诉,从第一次投诉日2007年4月4日起至今的时间已超过最高期限90天,一直没有回复。
 
    钱锡青先生虽然是中国基层法院院长,但权势比温总理大,可以公然蔑视《信访条例》。《信访条例》的管辖范围是行政部门,不是法院,法官可以不参照执行。温总理是行政部门之首,理应以身作则遵守法规,当然不敢怠慢《信访条例》。钱锡青先生不愧是管法院的官僚,虽然没有法治精神,但对法律的管辖关系搞得很清楚,比那些维权的访民、比坐在高位的领导精明百倍,他有资本傲慢地不理会举报者,谁对他的不作为都无可奈何,谁叫这部法规对法官没有管辖权,让高明的法官先生痛痛快快地玩耍一下。
 
    中国的司法没有独立,但法院却成了一个个无法无天、不受制约的大小独立王国。法官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诉权,法官可以循私枉法,法官可以制造冤假错案,只要绝对服从长官意志,他们的司法不公正就不会受到追究。权力私人化后,地方的执政党中共上海市委、国家权力机关上海市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已经失控,对上海的司法不公正熟视无睹,又无可奈何。龚学平先生领导下的上海人大代表有一个自慰:人大不管个案。其实,这是监督不作为的借口而已。没有司法不公正的个案,也就谈不上司法监督。
 
    天真的普通百姓比当官的人相信党和政府,信以为《信访条例》能管住所有官员,信以为中国共产党还能领导一切。当他们受到司法不公正的伤害后,就会向党政、人大领导部门申诉,党政、人大部门的信访办肯定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告知已转请法院处理,回复格式千遍一律,法院也司空见惯党政、人大部门的转信,不予理睬,我行我素,愤怒的受害者又继续向党政、人大领导部门申诉。这是一个无穷的怪圈,越来越多的民众卷入进去,每经历一圈增加了愤怒的情绪,减少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事实上,《信访条例》仅是制约行政部门的法规,对中国共产党、人大、司法部门是没有制约力的。而且,中国共产党对法院的领导力已经虚拟化,法官竟敢公然蔑视中国共产党制订的法律。党政、人大部门的信访办已沦落为法院的信箱。没有制约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就会滥用。司法不公正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公开的讲话中也承认这个事实。上海也不例外,更加严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违法得也太离谱,可谓胆大包天。为了袒护一家网络公司的小小利益,居然连国法也不顾,连法院的颜面也不要,连法官的尊严也不讲。我一直记住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的一句话,“法院是最讲理,最讲公正的地方”。现在,他身为中共上海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可以亲临上海的法院,听听司法受害者的呼声,上海的法院是否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一个随意剥夺公民诉权的法院还有道理可讲吗?在简单的立案程序上就不公正,还会保证审判公正吗?应当管一管这些违纪违法的党员法官。
 
    习近平书记日理万机,高调频频,力图革新,但上海司法部门还是陈良宇书记的那一套。上海人大常委每月一次的常委会如同书生议政,把法规搞得像论文一样有学究味,就是没有关心这些法规如何实施、靠谁执法、靠谁司法的问题。没有严格的具体的司法监督,上海的执法者、司法者就不会养成对法律敬畏的习惯,就不会尊重立法者,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也就永远没有威望。
 
    现在,当事人的具体诉讼案件已不重要,而法官的监守自盗却成了严重的事件,违背程序法就具有普遍的意义,今天侵害一个公民,明天就可以侵害其他公民,今天侵害一个海外归国创业者,明天就可以侵害外国旅客,谁的诉权都可以在上海随意被剥夺。在一个没有法律保护的地区,是没有安全感的。为北京明年举办奥运会、上海2010年举办世博会的准备工作不应该是劳民伤财、莺歌燕舞、全民老小学几句英语,而是建设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保障人权,让每一个中国人发自内心的微笑,让中国人、来中国的外国人都处于一个安全的地区。
 
写于2007年9月15日上海仁和苑
 
 
附录:纪实文章2篇,供中央及上海政要参考。
1. 上海市闸北区法官滥用权力
2. 法官,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
 
 
上海市闸北区法官滥用权力
 
冯正虎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有义务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法院不是法官的私人机构,法官不是在马路上摆摊,愿意卖什么就卖什么,不愿意卖就收摊。
 
    2007年2月17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区的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单方面违约,擅自中断出租已由冯正虎签约购买的虚拟服务器,导致冯正虎的网站fzh999.com(备案序号:沪ICP备07002309号)被封闭。双方协商无效,冯正虎就以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于2007年3月20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立案室沈伟俊法官当即接受了冯正虎的起诉状及其证据资料,并出具收据。
 
    2007年3月30日上午,冯正虎收到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一封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Y004378005CN),信封内除了冯正虎2007年3月20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的诉讼状及其证据资料之外,什么也没有。下午,冯正虎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询问,并再次提交起诉状,但遭到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室沈伟俊法官毫无理由的拒绝接待,致使冯正虎无法享有法律规定的诉权。
 
    2007年3月31日,冯正虎记下了昨天的亲身经历,并公开发表。法官通过耍赖剥夺公民的诉权,这是中国法官的耻辱,也是冯正虎作为中国人的悲哀。《法官,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亲历记》一文是这样收尾的:
 
     “下午4:00左右,我与朋友离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各自回家了。从法院到我居住在复旦大学附近的家还有很长的距离,我不急于回家,就乘公交大巴士,可以闭目养神,悠悠地回家吧。
 
     “在大巴士上,我闭着眼坐着,但是脑海中总是浮现出这位法官的窝囊样子,胖胖的,穿着衬衣,无奈地摊出双手,摆出一个拒绝的手势,一副乞求原谅的眼神,不停地在呼:我不接受,我不接受,—-。
 
     “今天我是受害者,但是我对这位剥夺我诉权的法官没有丝毫的恨意,我同情他,怜悯他,我默默地用力呼喊,法官,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我要向社会呼吁,任何个人、机构都不可以干涉司法独立,中国需要一个能够维护法官尊严的司法环境。”
 
     2007年4月4日,冯正虎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R827746359CN)致函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检举法官违法违纪情况,并寄送我的起诉状,再次提出起诉。2007年4月18日上午,冯正虎收到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一封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Y007780031CN),信封内除了冯正虎2007年4月4日寄给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及其全部诉讼材料之外,什么也没有,法院没有留下片言只字。这种偷偷摸摸的回复行为是违纪违法的。
 
     2007年4月23日,冯正虎又一次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R827746345CN)致函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但是,2007年4月26日,这封信函原封不动地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退回,改退批条注明的退信理由:“院长多,加姓名”。邮局的同志也觉得不可思议,又好笑,从未见到这样的退信理由。一个法院应该只有一个院长,其他都是副院长。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信访室以这个为退信理由,可以把极大多数的公民信访拒回,因为院长的姓名没有公示,很少有人知道。或许,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没有真正的院长,都是一些副院长,以副代正,各自为政,多头领导,谁也不负责。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胆敢漠视法律,一再司法不作为,院长是否知道?或许,这些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就是得到院长认可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室、信访室是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入门口,如果法院的入门口就已经司法不公正了,还能保证庭审的司法公正吗?如果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就是这幅不公正的模样,那么谁敢保证上海市闸北区居民及其它地区公民在闸北区进行投资经营及消费活动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4月27日,冯正虎再一次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R827746362CN)致函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这次是指名道姓的。但是,这次致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的投诉信及诉讼状一去不复返,犹如如石沉大海,至今已四个月没有回音。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是一个什么机构?为什么可以漠视中国的法律规章?钱锡青先生在院长位子上干什么?“或许,您已大权旁落,或许,您原本就是一个无所作为的昏庸官僚,对下属部门的为所欲为是无可奈何的。”这是2006年6月20日陈良宇先生下台之前冯正虎给他信函中的一句话,现在可以转赠予钱锡青先生。司法不作为、非法剥夺公民的诉权,这不是小事,理应引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重视,除非他已不想坐院长这把椅子了。冯正虎希望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做一个称职的领导,必须负起闸北区人大代表授予他的责任。
 
    2007年8月27日,冯正虎再一次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R827746433CN)致函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恢复法院的尊严,冯正虎会持续不断地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让这些不作为的法官回到遵守法律的立场上来。同时,冯正虎也会要求法律监督部门督促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有一个能保持法官尊严的司法环境,使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成为一个讲道理的地方。这也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新任中共上海市纪委书记沈德咏的愿望吧。
 
    冯正虎状告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第1次提交日2007年3月20日,第2次提交日3月30日,第3次提交日4月4日(EMS编号:ER827746359CN),第4次提交日4月23日(EMS编号:ER827746345CN),第5次提交日4月27日(EMS编号:ER827746362CN),第6次提交日8月27日(EMS编号:ER827746433CN)。
 
写于2007年9月6日上海仁和苑 
 
 
 
 
法官,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亲历记
 
冯正虎
 
 
    2007年3月30日上午9:00左右,邮政快递员送来一封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Y004378005CN),寄件人姓名一栏落款是沈惠光,单位名称一栏空白,仅写着“诉讼材料贰套共计贰拾陆页”几个字。这个人是谁?来自于哪里?我不知道。
 
    我签收了这份信函,打开一看,信封内除了我2007年3月20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的诉讼状及其证据资料之外,什么也没有。我顿生疑惑,这不是一份正常的法院来函,或许是某个法官在徇私枉法,偷偷地寄回我的诉状,企图私了这个诉讼。
 
    我与法院交往很多,打过刑事、行政、民事各种官司,也算是一个有律师经验的人,见过很多法院来函,一般法院来函都有法院签发的正式文书或信函。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的起诉,法院也不会寄来原告的诉状,而是一份堂堂正正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今天,这份没有法院签发的来函算什么?我决定下午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询问。
 
    下午1:00我与一位朋友相约一起到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大楼。我们等到下午1:25,法院立案大厅的灯忽然亮起,法院又开始上班了。我在等候号发放机器的触摸屏上按下信访咨询与立案的按钮,出来一张信访咨询室的等候号票子X008,又出来一张立案室的等候号票子L030。我们在立案大厅里坐着等。
 
    信访咨询室门上的显示屏里亮出我的等候号。我们进入了信访咨询室,一位中年的男性法官接待,我告知了来意,并将邮政特快专递里的材料给他看。他也迷惑了,说大概是通知你立案吧,要我去询问当时受理此案的法官。
 
    我们走出信访咨询室,又坐在立案大厅的椅子上等候。立案室门上的显示屏亮出L030,广播也同时呼出等候号。我进入立案室,坐在5号窗口的空位上,正好面对沈伟俊法官,这位胖胖的年轻法官正是3月20日受理我诉讼资料的经办法官。我的朋友也进入立案室,站在我的椅子边作为我与法官对话的旁听者,也算一个见证人吧。
 
    沈法官一见到我,就显得很不自在,当然他应该知道我的来意。我把今天上午收到的诉讼资料放在他面前,问他这是什么意思,他避而不答,只是说不要找他。我告诉他,“刚才我已去了信访咨询室,那里的法官告诉我们,应当找你,你是具体经办的法官。不找你,找谁?”我们坚持要他接待。
 
    过了一会,他走出立案室,叫来一位中年法官,大概是立案厅负责人模样的法官。这位法官请一位法警带我们到对面的庭审大楼做一下安全检查,主要是看看是否带照相机或录音机,我将数码录音机暂存在他们这里。
 
    我们做完安全检查后,又随法警回到立案大厅。我还以为这位负责人大概要与我们谈话,但回到立案大厅,这位负责人模样的法官已无踪影。法警告诉我们,你们还是去找立案室里的沈法官。
 
    我回到立案室,问沈法官,“现在我们安全检查已经做好了,你可以与我们谈话了。”他很紧张,不敢正视我们,一直就是重复一句话:“我不接待。”
 
    我说,“你不接待,谁接待?”他总算多了一句话,“你能找谁接待,谁接待,我不接待。”
 
    我告诫他,“你现在坐在立案室这个位子上就必须接待到法院来起诉的公民,不是你愿意不原意的事。这是法院,是国家机构,不是马路上摆摊,你愿意卖什么就卖什么。现在信访咨询室的法官、大厅里法院工作人员、法警都认为这是你管的事,你是受理这个案子的经办人,你能推却责任,说不愿接待吗?法律与司法程序都不容许你这样做,这是不作为,是要违纪犯法的,难道你不懂吗?你自从穿上法官这套制服的那一天起,就应当知道你将承担的责任。”
 
    我继续说,“你可以说出不接待我的理由。你与我起诉的公司有关系吗?为什么不让我起诉这家公司?法院应当是独立审判的,为什么要与这家公司的利益绑在一起,不惜违背法律,连司法程序都不顾。”
沈法官摆出一副打死也不作声的架势,麻木得连对法律的丝毫敬畏都没有。不说理由,也不接待。
 
    我告诉他,“你不要自作聪明,以为这样偷偷地寄回我的诉状资料,现在死撑着不接待,就可以不受理我的诉讼。其实,你们私自将原告诉状退回已经是违纪了。”
 
    我从包里拿出3月20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接受诉状材料的收据,并对他说,“你看看你签字的收据,从3月20日起法院有7天的立案审查期,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你们仍未给我一个书面的正式决定,你们就违法了。难道你不怕违纪违法吗?”
 
    我对他说道理,周围的人,包括法官、法警都可以看到、听到,大家也觉得沈法官的举止反常,为什么不依法办事?我无论怎么劝戒,他就是不回答,要说的还是一句话:“我不接待”,并摊出拒绝的双手、流露出很无奈、很委屈的眼神。
 
    的确,他也很可怜。法官无法履行法律的职责,自己的心情一定也是很痛苦的。此时,他的窝囊样子还有一点法官的尊严吗?真的,我实在不忍心当众批评他,我希望他比我更懂法律、更加敬重法律、遵守法律,能保持秉公司法的法官尊严。
 
    “沈法官,我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您思考一下,我等一会再来找您。”我郑重地、语速很慢地说完这一句。然后,我们就离开了立案室。
在立案大厅里坐了一会后,我们又到隔壁的信访咨询室,一位年轻的女性法官接待我们。我向她诉述了今天在立案室的遭遇,她把我的姓名、住址及电话记下,并告诉我,“这是法官违纪问题,我会向领导汇报,但我是一个信访咨询室的接待法官,无权要求沈法官接待你们。”我说,“我理解,仅希望你向上汇报。”我们走出信访咨询室。
 
    我们是第一次亲身遭遇法官不作为的怪事。在立案大厅的服务台边上,我们就与法院工作人员、法警聊天,也向他们咨询,他们也笑了,怎么会这样,告诉我们按规定还是要找沈法官,他的职责就是要接待你们。但是,沈法官死硬不接待又怎么办,谁来管他?我们偶尔抬头看到,服务台上挂着一块有“总值班”几个字的牌子,就问法院工作人员,“总值班室在哪里?”他随口告诉我们,“在103室”。
 
    我们就去103室,推开门见到了先前叫法警带我们去做安全检查的那位领导。他一看到我,就问我们有什么事,好像我们从未见过面。我告诉他,“你不是先前就要我们去做安全检查,我还以为你要与我们谈话,我们安全检查回来,你就没有人影了,沈法官也一直不愿接待我们。”我一边说着,一边拿出这份邮政特快专递给他看。
 
    “这是你们法院寄来的信函吗?信封内没有法院签发的信函,仅是我原来提交的二套诉状。我怀疑,是否法官在做私活?”他接过这封邮件一看,“怎么这样?是谁办的?我去查一下去。”随后就拿着邮件走进隔壁一间办公室。过了一会儿,他出来了,很热情地告诉我们,等一会儿你们再去找沈法官,他会接待的。我谢谢他,并对他说,“既然领导与沈法官说过了,他一定会接待我们吧。”
 
    我们又一次从等候号发放机器的触摸屏上按了立案的按钮,取出一张立案室的等候号票子L046。我与我的朋友就坐在立案大厅座椅上一边等候,一边聊天。我这位外国朋友是一位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法学也是他感兴趣的领域,但是他只知道外国的法院,从来没有机会跨进中国法院的门,书刊上的宣传与亲眼目睹的体会是不同的,今天他有机会第一次见识中国的法院,而且从法院的对外窗口—立案室开始认识中国法院。
 
    或许,我的朋友是初次享受到这种遭遇,对他的情绪冲击很大。他对法院、对法官有一种天然的崇敬心理,是怀着诚惶诚恐的敬畏心态来朝拜中国的法院,但是他亲眼看到的法院与他想象的有很大差别,立案大楼很气派,但大楼内杂乱的喧哗声、法官随意穿着使人找不到肃然起敬的感觉。接着,他又与我一起亲历了法官耍赖不接待公民诉讼的一幕,令他震惊而不可思议,这还是法院吗?这个人是法官吗?怎么可以在法院里这样为所欲为?法官的尊严到哪里去了?他实在坐不下去,要想起身进立案室与沈法官论理。我劝阻了他,“你是来作客参观的,就陪着我坐一会聊聊,等喊到我的等候号再进去吧。”
 
    我与法院打交道多了,见怪多了也就不怪,也不会生气。我对我的朋友说,“法官不讲理,我们不能学,我们更要讲道理。法官不讲法律、违背司法程序,我们就要讲法律、按司法程序与他们打交道。虽然明知这些法官在耍赖,我们也要耐心等待,每一步要按程序走。我们不放过他们,自己也很辛苦,但我们可以逼着法官必须遵守法律、按司法程序办事。中国的法院会逐渐变好的。”
 
    等了很久,广播呼出L046号,立案室门上的显示屏同时亮出我的等候号。我们又一次进入立案室,4号窗口的位子空着,但负责4号窗口接待的女法官马上向我示意,我的诉讼立案还是归5号窗口的沈法官管。我们就站等在5号窗口边,并告诉沈法官,“你的领导要你接待我们,他是否已经通知你。” 沈法官没有理会我们,处理完手头的诉讼事务后,就拿着几本已被受理的诉讼资料离开立案室,我们仍在立案室里等待。他大概去请示领导了吧。
 
    等了很久,快要到接待结束的时间了。我们正打算准备离开时,又见到他回来了。我再一次问他,并与他进行了最后一次对话。
我对他说,“你的领导与我们说过,让你接待我们,你现在是否可以接待我们了?”
 
    他说,“我已说过,我不接待。”
 
    我说,“你为什么不接待我?这是法院,是国家的机构,你作为法官,我来申请立案,你就应当接待我。你怎么可以说不接待我,依据哪一条法律你可以这样说?你这样做是违纪的,你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吗?
 
    “刚才我与你的领导也交谈过,他叫我过来找你。不是我一定要找你,刚才我排到这位女法官的接待位子,我也不找她,你的领导让我找你。
“年轻的法官,你真气盛啊!能与法律对抗吗?你今天是没有任何理由了吗?真的决定不接待我们了吗?
 
    “我们也觉得奇怪,本身是一个民事的案子,是与一个小公司打官司,怎么现在会把法院也牵进来?法院顶着干什么?真是不可思议。这么简单的程序问题还要违背,还要沈法官把自己的职业也搭上去。
 
    “你年轻,真年轻啊。好吧,我不找你了。其实,我也很理解你,你也有你的苦衷。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铁面无情的,对于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你要记住这句话。”
 
    我们离开了立案室。请立案大厅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将两张等候号的票子复印下来,在复印件背后,我写了一封给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信: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今天我来贵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沈伟俊法官毫无理由拒不接待,严重违犯相关法律及司法程序,侵犯公民的诉权。特此告知。请回复。上海市民:冯正虎  2007年3月30日”
我们又到信访咨询室,将这封附有等候号复印件的控告信交给接待的女法官,请她转交。
 
    下午4:00左右,我与朋友离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各自回家了。从法院到我居住在复旦大学附近的家还有很长的距离,我不急于回家,就乘公交大巴士,可以闭目养神,悠悠地回家吧。
 
    在大巴士上,我闭着眼坐着,但是脑海中总是浮现出这位法官的窝囊样子,胖胖的,穿着衬衣,无奈地摊出双手,摆出一个拒绝的手势,一副乞求原谅的眼神,不停地在呼:我不接受,我不接受,—-。
 
    今天我是受害者,但是我对这位剥夺我诉权的法官没有丝毫的恨意,我同情他,怜悯他,我默默地用力呼喊,法官,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我要向社会呼吁,任何个人、机构都不可以干涉司法独立,中国需要一个能够维护法官尊严的司法环境。
 
写于2007年3月31日上海仁和苑
 
 
 
 
 
 
 
送: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上海市市长韩正、全国政协上海市委主席蒋以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相关部门及人士。
 
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办公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办公室、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办公室、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相关中央部门及人士。
(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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