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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和平:杨佳案 中国的公民们理当有所期待——整个司法体制为上海闸北个别违法警察背书,值吗?

时间:2008-10-16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杨佳案 中国的公民们理当有所期待

——整个司法体制为上海闸北个别违法警察背书,值吗? 

李和平


   杨佳案在中国几乎妇孺皆知。关心此案的人应在四万万人以上,这些人都是中国的中坚人士,是任何当政者都不能匆视的民意源泉,四万万双眼睛在盯着杨佳案!当然,全世界关心中国的华人,关心中国前途的友好人士,以及那些希望中国好,或者希望中国坏的人都在关注着杨佳案,杨佳案成为一个载入史册的公案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杨佳案是否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关系到中国当政者的信誉,关系到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关系到港、澳、台民众对大陆法治的信心,关系到中国大陆公民们对司法体制的信心,关系到中国法治的生死存亡!

   但是,人们注意到,在杨佳案的处理上,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现在的审判阶段,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迹象,处处充斥的是遮掩、不公、不义。这里有“受害方”闸北公安分局的上级(老板)——上海市公安局的侦查;有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现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2008年2月25日不再兼任公安局局长)协调公检法司四家;有受有关方面协调一出场就定杨佳死刑的的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谢有明担任“辩护律师”;有将发布消息的郏啸寅拘捕关押;有知道情况的杨佳之母王静梅失踪;有杨佳父亲委托的律师被承办检察官挡驾,不得与杨佳相见并履行辩护之责;有没有鉴定资格设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超常规”一天时间作出的杨佳精神正常的鉴定书;杨佳的投诉材料至今没有公布;杨佳上海杀警前与警方冲突的真实情况公民至今蒙在鼓里;8月26日的公开庭审不允许旁听,不允许采访,连杨佳的亲人也一个都不允许旁听,整个一个内部人秘密审判!同时,杨佳案消息的传播越来越受限制,网上关于杨佳的文章大部分都被明令删除,一些张贴杨佳案相关消息文章的网站博客,甚至因此被封网封博!四万万双眼睛越看越迷茫——中国的当政者怎么啦?众目睽睽之下,竞然上演现代版的掩耳盗铃,以为控制了杨佳案的媒体报道,控制了公民发声的管道,就能蒙住四万万双眼睛?就能堵住八万万只耳朵?就能顺利地对杨佳实行“司法暗杀”?操作者的目的不会得逞,要知道,这已经不只是在暗杀杨佳,而是在暗杀整个司法体制,谋杀公民们对法治的信心,四万万双眼睛看得很清楚。

   其实,杨佳案给公民一个交待不难,它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不涉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只要实施回避原则,异地审理,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审判,杨佳有罪,罚当其罪,闸北警察有罪,亦罚当其罪,杨佳本人,杨佳的亲人,犯罪的警察,犯罪警察的亲人,被害警察的亲人,九泉之下的被害警察,四万万双关注的眼睛,都应无话可说,如果不明智地一味坦护违法,炫耀专横,忤逆公意,只能使人认为决策者不公、不义、无德、无能、无智,随之产生憎恶和蔑视,最终倒霉的还是决策者自己。
陕西“华南虎案”殷鉴不远,在公民们的穷追猛打下部分真相大白于天下,华南虎被打回原形,变成了年画虎,周老虎,陕西省官方的形象随着华南虎的显形而轰然倒地,声名狼藉……。华南虎案只关涉一个纸老虎,亿万公民们尚且穷追不舍,杨佳案关涉七死(如果杨佳也被暗杀的话)六伤,关涉中国的法治前途,公民们没有理由不关心,不要忘了,只要杨母、郏啸寅不死,他们迟早是要说出直相的(我们假设他们一直不被灭口)。

   司法暗杀杨佳,就得冒暗杀中国法治,暗杀中国人民对公开公平公正的向往之心,在四万万双如炬的目光下,任何凶手都会双手发抖……。人死不能复生,杨佳若果真死于司法暗杀,这种结果必向亿万公民心中注入怀疑、排斥、鄙夷的毒素,它足以使中国的现行司法体制死于公民们的蔑视,它足以消解世界上任何强大权力的万年基石。

   请操作者想一想,为坦护几个闸北违法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整个司法体制绑架,强迫当政者用整个司法体制搭进去背书,如果当政者明白其中的猫腻,他会作何感想?如果此事为当政者的意思,就请他们想一想,这样作,值吗?

   杨佳案是一个危机,有危险也有机会,完全在乎当政者的选择。对此类案件的公允处理,中外皆有实例:

   1786年8月—1787年2月,美国人谢斯领导农民起义,队伍一度扩大到1.5万人,后兵败被俘,被判死刑,但美国政府在1788年宣布赦免谢斯,并完全解决了农民们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赢得了农民们对国家的忠诚。

   1891年5月11日,日本大津城发生了警察津田三藏行刺来访的俄国尼古拉皇储的案件,史称“大津事件”,后来日本大审法院院长儿岛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外不惧俄国威协,内顶内阁压力,拒绝按日本刑法“加害皇室之罪”判决凶犯死刑,而适用普通谋杀罪的规定,以谋杀未遂判津田三藏无期徒刑,判决后,日本外务大臣,法务大臣,及内政大臣辞职。此事判决后,日本的法制逐渐受到欧美各国的信任,也让暧昧不清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定义出明确的三权分立,国际上对日本司法权的肯定,是后来促成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基础,由于使日本司法获得独立,使日本最终成为法治国奠下根基。

   1978年的新疆蒋爱珍持抢杀人案(枪杀三人),一审被定为反革命杀人罪,判处死刑,但由于当时人们对诬陷和迫害他人的坏人非常厌恶和憎恨,对官僚作风也深为不满,民意普遍同情受到诬陷和迫害的蒋爱珍,杀蒋爱珍不光不能平息民愤,反而引起更大的民愤,中国官方审时度势,针对此案,《人民日报》发表了《蒋爱珍为什么杀人?》的采访报道,全面披露了案件真相,1985年,新疆高院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那时的政府,顺应了民意,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的作为,得到民意的普遍支持。

   今天,中国已经搞法治建设三十年了,从政府层面说,讲究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谋求中国的和平统一,谋求与世界各国的和平共存,从公民的层面上讲,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渴望真相,不愿再做不明真相的群众,此时的社会环境,法治意识理当比文革浩劫之后的蒋爱珍案时要强,杨佳案,中国法治的试金石,中国的公民们理当有所期待。


2008年9月5日于北京

注:4万万的说法是本人猜测,不准确,目的只想引发大家对数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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