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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诚:命令该不该服从?靠什么判断?

时间:2010-12-2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命令该不该服从?靠什么判断

陈光诚

   【编者按】这是光诚给《民间》的最后一篇稿件,当时他已被看守们团团包围,无法把手写的稿件传递出去,于是他打电话给邻居,一字一字口述给邻居,而邻居又打电话给《民间》主编翟明磊,翟先生再一字字记下来。这样的珍贵的稿件,因《民间》停刊,未能与公众见面。所以特别提供给冯正虎先生的护宪维权网发表。光诚现出狱,但仍被看守们团团包围,已与外界失去联系二十三天了。光诚的稿件时刻提醒我们在一个阴影强大的威权社会,我们如何凭良心行事。

   911恐怖事件发生后,欧盟曾做出这样的决定,如果欧盟国家的客机遭劫持的最后时刻,他们将命令空军将被恐怖分子劫持的载有乘客的客机击落。消息传出后,英国的飞行员协会便立即召集其所有会员开会,会议主要讨论如果有一天,我们接到了击落载有乘客客机的命令,我们是执行还是拒绝的问题。讨论结果,本人不知,但这个在独立思考下做出的对任何事情都要做出独立价值判断的实际行动,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依良心而行事的权利

   由欧盟尚未下达却引起很多讨论与思考的命令,我想到了我们中国无数次下达并广泛执行的却尚未被民众思考和讨论的命令。并不是只要是命令,就自然地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有的命令甚至代表着邪恶,不负责任,惨无人道,甚至全无人性。这一点,执行者尤其需要认清,无条件的服从是使服从者工具化的需要,况且需要有严格的范围的界定,并非放在哪儿都行,超出范围便不再运用。例如:服从是军人的天职,但这一天职只能运用于战场,如果用来镇压民众,服从的天职就超出了它的范围。警察的职责是违护社会治安,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与合法的财产时具有正当性,但警察带着手机屏蔽仪,半路劫持或进京绑架上访者,镇压和平游行和骚扰殴打维权民众便成了爪牙与帮凶。当然执行这些恶令者也有唯利是图的普通民众甚至特工,他们表面上是执行命令,实际是为了金钱与饭碗,或者是乌纱帽,不惜昧着良心助纣为虐,残害生灵。但可喜的是,他们对自己做的事在善恶上认识得很清,这说明我们社会已经有了实现民主,法制,宪政,人权的群众基础,可悲的是他们没有勇气与信心悍卫人间正义与公平。例如被政府雇来监视我的人曾说过:“什么事我们很明白,我们也觉得来看着你是丧良心,但这钱我们不挣,别人也会来挣。”二月初沂南县公安局部分工作人员与两个民警曾说过:“东师古的一些村民骂我们是狗,说好听点,我们就是政府的工具,叫干什么就干什么,说不好听的,我们就是狗啊。村民说的没错。”他们这样在思想上自认为是明白。但干的却是是非不分的举动,这实属是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典型,决策者之所以能随便能下达非理非法的命令,而执行者又不分是非地一味地执行,究其原因是社会的职位缺乏竞争,民众还没有真心地负责地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没有勇气与信心拒绝抵制那些非理非法没有人道与灭绝人性的命令与举动。这社会使得他们陷入一会儿是受害者,一会又是害人者的恶性循环之中,每个人的位置都是不可替代的,哪怕你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最最普通的一份子。如果你无力帮助别人,那么你就考虑好自己的言行,命令是否合理合法,在这点不难分清,对自己言行负责是对社会文明最基本的推动。

   以上所述,民众对自己言行不负责任的社会现象,本质上是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和极权主义的灌输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奴性的反映,我一直不认为我们的民众有他的劣根性,但本质上有没有,要根据我们的民众用实际行动所形成的社会现象来评定,如果我们的民众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能负起责任,哪怕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什么道德,法制,民主,社会文明便可迅速成形。

   顺便提到昨天,曾将我妻子打伤的看守万金华对我与岳父说“自己觉得有愧良心,因为我的兄弟也受计划生育违法政策伤害的。自已是被镇里骗来的,说是来保护陈光诚的,不让别人进来,也不让他出去,现在二个月工资没发,现在非常后悔”(欺骗农民是他们常用的方法,他们甚至对村民说我的计算机就是电影里常见的向外国人发电报的机器),他反复说“不明白,被骗上了贼船。”这是可喜的变化,知耻就有了勇气。他是一个普通的农民。

农民的五种病

   由此我想到:在这个社会由封建的人治官权向文明的法治宪政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占我国民众80%的最基层的农民朋友的参与性,对社会转型速度起着关键的根本的作用,但目前当务之急是疗好我们长期以来在思想观念所习成的各种病症。

   第一是:孤立的思想。割不到自己肉便不觉得疼,无论身边有什么不平的事发生,只要不直接有损自己利益,便置若罔闻,要知道事物都是有联系的。不公平今天能发生在别人身上,明天就可能在你的身上发生。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幸运,何况我们都是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的大环境中。

   第二个是:群割肉不疼。在利益驱使下,会有恶法恶令的产生。会在一定范围内对一批群众产生这样那样的不公。如征地拆迁,这时侵权虽已发生,可是我们往往会想,别人不弄,我也不争,反正不光只是我一个,要吃亏都吃亏。我真不理解这种怪现象,难道只要把每个人的一只耳朵都割掉,割你耳朵时就不疼了吗?

   第三,自蔑症。自己瞧不起自己,自己怎么行?由于长期逆来顺受,常常事情还没有做就假设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其实: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做不到的事。所做的时间不同,结果也会不同,事情还没有做,怎么知道不行呢,叫我说越是光想不做,真不行。

   第四,遇事等待,而不是主动设法寻找解决事情的途径。为什么等,等什么,这是连自己也闹不清,也许是觉得反正我不弄有人会弄,正是因为遇事都这样想,所以许多简单好弄的事都没人弄。少数人压迫多数人靠的就是这个得逞。

   第五,贪图安逸,不顾正义。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遇事能不管就不管,最多只是冷眼旁观,好象眼前的事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我想很多农民朋友们肯定会遇到过这样的场面。那么当时,你是怎么办的似乎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考虑今后遇事该怎么办。

   看到此,我知道很多人会想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试问这世上做什么事不难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只有我们自己掌握着主动权。做,则难者亦易矣,不做,则易者亦难矣,总之事在人为是良言。

   陈光诚,盲人,山东临沂东师古村村民,2005年4月他调查与揭开当地政府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侵害人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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