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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赵汉祥就收回私有住宅致函胡锦涛主席

时间:2008-05-3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上海市民赵汉祥就收回私有住宅致函胡锦涛主席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您好!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我们是上海市民,是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共同产权人。
1998年11月17日,陈良宇的小兄弟薛全荣时任虹口区区长,在上海十一个历史优秀建筑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以虚假的拓宽道路为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将居民赶走,但未将房屋拆迁,经修缮后高价倒卖。

   多伦路99号至今完整保留。1999年4月9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向我们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随后使用暴力方式将我们5户6口人赶出家门至今。

   我们不服,于1999年4月20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至今未给书面决定。

   2007年12月23日,我们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状告上海市人民政府韩正市长,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给是否受理的裁定。

   十年来,我们被赶出家,居无定所,而我们祖传的花园住宅却被薛全荣的朋友非法侵占,并非法出租经营古董店、书店。2008年4月18日当我们回到自己的住宅时却遭到暴徒毒打,致使赵汉云右侧笫4、5、7肋骨裂,右尺桡骨远端骨折。

   为此从即日起,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出公民声明:宣布收回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和土地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请中央政府予以确认和保护。同时,我也向上海市维权上访民众提出维权互助的请求:要求大家关注我们的人身安全,声援我们收回自己的私有住宅,结束流浪的生活。

共同产权人:杨美桂   赵汉祥
            赵汉云   赵汉英
            赵汉珍

2008年4月22日

   联系人:赵汉祥    身份证310109410512483
   电话:1352476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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