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stitution and human rights

忘记密码

@ 赵明华:腐败者仍逍遥法外 举报人遭报复陷害

时间:2008-05-3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腐败被揭露 赃款赃物被收缴

腐败者仍逍遥法外 举报人遭报复陷害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属下的中恒集团,其主要负责人均为区政府指派的官员。中恒集团自恃黄浦区的企业,有曾任黄浦区区长陈良宇的荫罩,肆无忌惮地侵吞上海第五车辆配件厂等企业(简称上述企业)的集体财产。上述企业由职工投资合作创办,归口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管理,1997年3月作为放小企业才由中恒集团接管。由此可见,上述企业不是由黄浦区政府投资,也不是由中恒集团投资,而是由职工投资并靠职工劳动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损害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据此,黄浦区政府及其属下的中恒集团对上述企业的资产没有任何处分权。而中恒集团未经职工同意,未经法定程序,贿赂和拉拢个别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借生产性停工之名,无法无天的丧心病狂的擅自把为企业的积累和发展工作了几十年的职工,统统赶出由其父辈投资的集体企业,将上亿元的集体财产、职工权益私卖私分。

   2001年3月,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刑拘,后被判刑。广大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要求选举厂长,遭到中恒集团的拒绝。为此,他们又向黄浦区政府反映,但毫无结果。其实,利益集团的某些人对上述企业的集体财产、职工权益早已垂涎三尺,正有计划有步骤地演绎着他们的贪婪。     

   2001年4月上述企业的职工被告知:“因企业生产性停工,你们从2001年5月1日起离岗待工,每月发生活费318元。”为此遭到职工质疑:“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现在已经不允许再让职工下岗了。”他们解释说:“这不是下岗这是生产性停工,是临时的,马上就会叫你们来上班的!”为了蒙蔽和稳住职工,他们还以书面形式给在岗职工出具证明。

   2002年6月他们发函告知:“我厂关停了,改制了…… 你们(职工)则进入局劳动服务中心托管。”未经职工同意,中恒集团将在岗职工和其他职工的劳动关系非法变更到他们特意注册的无生产场地、无生产设备、无生产资金的三无企业,并书面通知职工:“你们已由中恒集团职工劳动服务中心托管,从2002年7月起,每月生活费将由三中心发放。”赤裸裸的抢夺,比强盗更贪婪,一个拥有上亿元财产的集体企业就这样被中恒集团统统侵吞并私卖私分了!

   在一次有市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的会议上,黄浦区国资办承认:“中恒集团出售企业,未经职工同意,未经资产评估是欠缺的。”黄浦区劳动局承认:“中恒集团未经职工同意,擅自变更职工的劳动关系是欠缺的。”上述两部门对中恒集团的腐败避重就轻,遮遮掩掩。毫无疑问,中恒集团如此胆大妄为,黄浦区国资委(由国资办和集体办组成)、黄浦区劳动局等责任部门难辞其咎,他们或放任腐败或包庇腐败无疑均有渎职之嫌。

   中恒集团侵吞集体财产私卖私分一案被我举报后,中恒集团将明的收入与黄浦区的政府部门均分了。从此,腐败明显受保护,举报明显受打压,被举报人甚至可以非法关押举报人。集体财产、职工权益被抢夺一空,某些个人和企业一夜暴富,试举三例。

   例一: 浦东新区杨思镇25亩已建有厂房的土地,被中恒集团卖给自己的房地产公司1370万,每亩不足55万(卖出价竟比五年前该土地的买进价还低)。而2002年该土地每亩至少200万。25亩价值5000万的土地,仅卖1370万,其中3600万的差价进了谁的腰包?

   例二:黄浦区制造局路的框架结构街面商业用房,每平方米仅卖1000多元。卖价之低连建造成本都不够。而当时(2001年)该地区街面商业用房每平米至少6000元。约7500平米价值4500万的街面商业用房仅卖1000万。其中3500万的差价落到谁的手里?

   例三:中恒集团将上述企业在当时价值300万以上的旅馆(有20-30套客房),“卖”给原副厂长钱向阳10万,私下里再补贴他30万。由此可见,至少320万元的人民币被装进私人口袋……

   以上只是中恒集团腐败的一部分,真相比这黑得多!黄浦区的某些部门某些人,包庇腐败,放任腐败,威胁举报人!为此,举报人向韩正市长当面举报;韩市长作过多次批示,并亲口对举报人说:“揭露腐败是应该的,你们不会倒霉的!”不料,韩正市长话音未落,黄浦警察便在中恒集团的指挥下,公然报复举报人——

   2003年6月5日,两男一女三个警察从黄浦区开着警车来到徐汇区我的住所。在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其中一个叫“阿三”的警察,强行把我拖上一辆车牌为“沪A5581”的警车,其用力之狠把我的左臂也扭伤了。他们把我押到董家渡派出所对我实施非法拘禁和非法审讯达8个小时。审讯我(女)的是两个身穿便衣的男人,他们将审讯记录有的写在讯问纸上,有的记在小本子里,并着重问我:“为什么要向领导举报?举报的内容是从什么渠道来的?是否还给其它部门和领导写过(举报)信?举报过几次?举报的内容是否一致?”等等。

   我向谁举报、举报谁,这与董家渡派出所有什么关系?而且我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在徐汇区,均非黄浦区董家渡派出所的管辖范围,他们凭什么来抓我?关我?审我?与此同时,中恒集团的人员却在董家渡派出所参与了对我举报人实施非法拘禁的全过程。为腐败公权私用,公安机关办事处俨然成为中恒集团私设的公堂。

   在陈良宇当政的上海市,特别是与其有特别关系的黄浦区,举报腐败被抓,控告报复受压,韩正市长多次批示亦被置之不理。举报人出于无奈,不得不向中央控告举报。中央纪委、公安部等党政机关多次发文,要求查处中恒集团的腐败案和黄浦警察的非法拘禁案。黄浦区无视中央权威,不顾党纪国法,在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的庇护下,腐败者和徇私枉法者依然逍遥法外。举报人却遭到被举报人和被控告人的监控、羞辱和关押,这实在是上海举报人的不幸!

   在上海举报被抓,控告受压。2004年9月,我拟再去中央控告举报。当我凭票进站,坐上火车即将启程时,突然上来一帮人,强行把我拖下火车(市政府信访办的216、205先生可以作证)。买票乘车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已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接着他们用警车把我押到中恒集团,从下午3点半一直被关押到晚上11点半。把举报人关押在被举报人处——中恒集团,无疑是违法的。接着他们又把我从中恒集团押到被控告人处——董家渡派出所,该所警察陶飚、王锁富以黄浦公安分局的名义对我实施刑事拘留。

   硬生生把我从火车上拖下来,并限制我人身自由,竟颠倒黑白地说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赤裸裸的诬陷,赤裸裸的报复,赤裸裸的谎言连弱智都无法欺骗。我被无辜羁押1个月零1天,又被取保候审8个半月。典型的欲加之罪,分明是公报私仇!——把我关进牢房,给我戴上手铐,诱我放弃举报,逼我

0

发表评论

你必须 登录后 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