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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网”就上海维权人士段春芳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的声明

时间:2009-10-26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就上海维权人士段春芳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的声明 
 

维权网

   维权网”获悉,10月23日上海维权人士段春芳女士被闵行区浦江法院,在不出示案发录像,也不采信律师辩护意见等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维权网对这种蓄意构陷维权人士,掩盖当地侵权黑幕,枉法判决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

   10月23日上午9点,段春芳涉嫌“妨害公务”案在上海浦江法院开庭。一大早300 多名上海本地及从外省市赶来的声援者就冲破上海当局设置的重重阻力聚集到法院前面。法院只安排了一个仅容纳十多人旁听的法庭开庭,却安排了11名政府人员占据旁听席位,只允许段春芳的丈夫、母亲和弟弟出席庭审,其他申请旁听者一概被拒之门外。当地政府还在浦江法院周围密布了数百名警察,在各个路口拦阻过往行人,在法院楼顶还架设起摄像机,以阻止前来声援的各地维权人士。

   庭审中,段春芳的辩护人蔺其磊律师要求控方出具段春芳打警察的录像,但法院竟以有9 个证人为名(事实上都是政府方面的人),而拒不播放事发当天的现场录像。段春芳自己带着当日被警员殴打而撕破的衣服作为物证,法官居然毫无根据地说是她自己在妨害公务的扭打中弄破的。辩方律师虽一一指出控方证据的问题,直陈自己的当事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法院均不予以采信。在经过律师据理辩护到中午一点多钟后,法庭只休庭了短短15分钟,便做出段春芳“妨害公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使人感觉此判决是早已做好,而开庭只是徒具形式。

   几年来,段春芳和上海的许多访民一起,一直为反抗地方政府非法强制拆迁而进行维权活动。2006年11月3日,段春芳与哥哥段惠民进京上访,次日被上海有关当局截访,在段春芳被殴打时,段惠民上前阻止也被殴,致使兄妹浑身是伤,面目全非。在这种情况下,上海警方非但没有送段惠民兄妹去医院救治,反而以“刑讯滋事”罪拘留段惠民,随后还对其处以劳教,最后于2007年1月2日将段惠民迫害致死。段春芳背负着新老冤情而向上海及北京有关部门进行申诉,结果屡屡遭到软禁、关押及殴打。她在历尽艰辛的维权行动中,渐渐走向帮助其他访民维权的道路,揭露地方政府各种侵权的黑幕,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权捍卫者。

   今年6月以来,段春芳遭到上海当局的软禁,并在一次她欲外出买菜时,被负责软禁她的警察与保安扭伤胳膊,警方当时承诺赔偿医药费。7月3日早晨,段春芳去她所在的莘庄镇政府索赔医药费。政府官员没人接待她,镇长离开了。段春芳就坐在他的办公室,到下午莘庄镇派出所警察却来传唤她,说她打了派出所长,随后以“妨害公务罪”将她刑事拘留,并在关押3个多月后将她判刑。

   住房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于1991年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其中第一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段春芳依法捍卫自己的住房权利是正当的!同时中国《信访条例》也明确承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覆信访人”。另外,段春芳依法帮助他人维权,揭露地方侵权事件,也是正义的、合法的,上海当局理应遵守中国政府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停止迫害段春芳。

   上海当局先是侵害段春芳的住房权,继而剥夺她亲人的生命权,干扰她的信访权,现在又蓄意构陷,通过违反司法程序公正来将她投入监狱。如此公然违法侵权的行径,严重背离中国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承诺。“维权网”在此强烈呼吁上海当局:

   一、立即停止对段春芳的迫害与构陷,无条件释放段春芳;

   二、依法追究构陷段春芳的相关部门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解决段春芳住房拆迁赔偿及段惠民被迫害致死的问题,还段家以公道!

200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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