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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投诉腾讯公司及各大网络平台违法封号删帖的问题

时间:2022-03-26 20:07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

长期以来,以腾讯公司为代表的各大网络平台随意侵害,不经过任何法律法规程序,以个人公司的所谓规章制度判断公民的言论是否违法违规,封号删帖,严重的违背了国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和越权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中央纪委监察部,依法追究腾讯公司以及各种网络平台的违法行为,还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腾讯等个人公司的侵害和违法行为继续进行下去,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精神和尊严。

事实与理由如下∶

第一,随意封号删帖,是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宪法精神的违法行为。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二,宪法赋予公民依法监督政府,依法问政,网络问政等赋予公民的各种合法的表力,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但是长期以来的QQ,微信,微博等各大网络平台随意封号和删帖,就是违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利的行为。

第三,他们凭什么封号删帖?是谁给他们的执法权?他们对各种网络平台,如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的言论是否违法违规的判定,应该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是否违法违规?必须经过法院依法认定或者裁定是否违法违规的,不是他们这些资本控制的网络平台认定的,他们这些网络平台是不能随意封号删帖的。让网络用户在不知情,不能申诉的情况下,任由他们任意封号删帖,严重的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申诉诉求权力,严重的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程序和秩序。严重违背以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第四,他们依据个人公司所谓内部的规章制度判断是否违法违规,是不合法的。私人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未经过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审议通过或者授予具有一定法律法规性质的法律法规条文或者执法权的。是私设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替代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更没有权力垄断的。他们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法规程序,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裁定认定书就随便封号删帖,严重的违背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合法权益和践踏法律的尊严,任由他们私有化资本家越权替代了法院的执法权,严重的扰乱了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他们仅依据个体私营公司的网络平台或者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取代了法律法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五,他们网络平台的规章制度或者法规未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授权,就是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究他们所有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公司随意封号删帖的违法责任。

第六,封帖封号涉嫌犯罪

(一)根据广东法院给网警及腾讯公司普法(摘自下文)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法院认为∶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以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网络媒体的监属于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正常的监督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

(二),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刘素华表示,“如果删除公民正常监督发的贴,就把公民的监督权给堵住了,是破坏法治的一种行为,也与法律背道而驰。”网站上的帖子是否涉嫌违法,是否侵犯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隐私权利,是否能够被删除,这需要以法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做出裁定和判决后决定的,不是网警个人能利用职权决定。

李孝霖表示,这也是法律于私权力的一种保护。李孝霖任为,对于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公权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但目前网络警察的一些执法行为,并没有针对性的依法授权,也不能出现这样的法律授权,这样就可能造成网警权的滥用,并使其以此寻租获利,这是现有政策所不能监督制约的,只有公安自己内部的规范所约束。在依法治国的国策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性质的大环境下,岂能容忍一家或者几家私有化公民以及个人的权力垄断,无视法律的尊严和法律法规程序,任意封号删帖,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其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违法违规的犯罪行为,

第七,以腾讯公司为代表的各大网络平台,涉嫌违规插播广告,各种游戏,涉黄涉暴涉黑和色情网络直播平台,存在着严重的违法信息和垃圾内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网络游戏和黄色网站,更是一种社会毒瘤,成为严重的腐蚀和侵害了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幼小的心灵和文化的精神鸦片,把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的本质建立在危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腐蚀的基础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化自信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依法追究这些资本财团控制下的网络平台随意封号删帖的违法责任,取缔所有的私人资本控制的网络平台的违法规定和行为,维护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维护宪法精神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不能让资本财团控制下的网络平台随意侵害和违法违规封号删帖的行为继续下去了!希望中央纪委监委依法追究这些网络平台随意侵害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责任。

2022年3月22日

王军,笔名王韶华,网名蓝玉。陕西蓝田玉山镇人,曾任过教、做过记者、经过商、从过文、做过国企和私企经理。曾经发表过杂文、诗歌、评论二百余篇,微博三干多篇。现在为人民微博博客,《西北作家》编委,《簸其掌国际伏羲女娲文化研究会》研究员,渭南市作家协会会员,渭南市临渭区政协委员。荣登建国七十周年献礼暨文化强国系列丛书《中国精英荟萃》封面人物,荣获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优秀文化传承人”称号,荣获”中国诗歌艺术奖”,中国诗歌网诗人。中国红色文化名人奖,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会员

来源:微信公众号(韶峰情4http://www.zhushi.biz/app/index.php?i=2&c=entry&do=Hzwshowcontent&m=hzw_weixinnews&id=79&wxref=mp.weixin.qq.com#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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