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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上海的悲恸

时间:2010-12-1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上海的悲恸

【财新网】(记者赵何娟 毕爱芳 谢海涛 于达维)

   2010年11月15日,中国上海.

   尽管世博会已经闭幕半月,但对于神经紧绷了整整半年多的上海官方和警方人员来说,这天才是世博会的最后一日。次日,上海就要为世博会的成功举行表彰大会。

   而对于大多数普通上海市民来说,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周一。天气不算好,阴转多云,风有些大,东北风4-5级。

   没有人想到,位于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栋28层公寓楼,将从这天起,永远被这个城市铭记——当天下午,这座楼燃起熊熊大火,击碎了半年世博会积攒的所有荣耀和光环。截至财新发稿,火灾已导致58人丧生,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

   上海警方公开说法称,当日14时15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14时16分,消防局接警出动。但首批消防力量到达现场时,大楼已经处于立体燃烧状态。共动用各类消防车122辆,出动三架警用直升飞机,1300多官兵参与救火。

   官方称火势于15时22分得到控制,18时30分基本扑灭。一些目击群众则称,至少到20时30分,仍清晰可见高层的明火与滚滚浓烟。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紧急组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11月17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火灾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是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骆琳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两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大火发生后,整个上海陷入了一片悲哀中。连日来,许多上海市民都自发来到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在满目疮痍的公寓楼下,放下花圈,送上红烛。许多人在路边的封锁线外默哀,间或发出哭泣声。

   他们身旁,紧挨着被烧焦大楼的隔壁工地围墙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标语依然醒目。

   被转包的节能工程

   一项简单的外墙保温工程,被层层转包,转包、分包公司之间剪不断、理还乱

   失火大楼所在的静安区,是上海市最繁华的内环市区之一。该大楼处于南京西路商圈和长寿路商圈之间,紧邻地铁,地理位置优越。

   这栋大楼高8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8472平方米,1997年12月竣工,1998年3月入住。是商品住房,底层商铺,2层至28层为住宅,其中有5家单位、156户居民。实有人口440余人。

   大楼北面紧邻余姚路,西临胶州路。其东边,并排有两栋“教师公寓”。因为正在进行建筑外墙的节能改造,三栋大楼外部从今年9月被搭上铁、竹混用的脚手架,围上绿色的尼龙防护网。

   在已经被封锁的事故工地现场,施工告示牌上还保留着施工项目的详细信息:从9月24日开始,施工方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下称静安建总)受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称建交委)委托,对包括失火大楼在内的三栋公寓进行外墙节能改造。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外墙保温、换制外窗、楼梯间刷漆等。

   该工程具体施工单位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上海佳艺),总承包商为上海静安建总。空调、脚手架、门窗及保温工程等具体项目则分别由袁某、张某、沈某等人负责。

   经财新记者一一确认,告示牌上的几位负责人,无一人属于上海佳艺公司,都是上海佳艺下属转包项目的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包括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员陈某,也承认他并非佳艺员工。

   财新记者获得的上海佳艺公司与静安建总签署的分包合同显示,该项目整体被称为“教师公寓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合同签署于2010年9月18日,工期为180天。

   不过,多位小区居民告诉财新记者,政府大张旗鼓免费为其进行的保温改造项目,其实带有某种意义上的交换——在教师公寓南面,原上海南洋电机厂已被拆迁,准备建设一就近安置拆迁的保障房工程。这一工程预计将建设多栋高层塔楼。由于影响到教师公寓的采光和视野,教师公寓的诸多住户都表示反对,因此政府和开发商与其协商,以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作为补偿。

   根据静安区规土局于今年3月下发给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一名称为“静安区105号地块就近安置配套商品房”项目,位于常德路957号,占地16149 平方米。

   105号地块的具体位置,东至常德路、南至昌平路、西至胶州路、北至教师公寓。今年6月,静安区政府成立了由一位副区长挂帅的领导小组。项目规划显示,共五幢小高层,分别是12层、14层、22层及24层,有地下车库。住宅总面积60642平方米,工程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全部由政府出资。

   该地块开发商为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此公司也是静安区国有房地产企业。推进该地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是静安区政府2010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教师公寓居民的反对,使该地块开发虽于去年完成了招标,但迟迟未能动工。直到今年9月开始进行保温工程后,105地块的开发工作才展开。这也使得原未被纳入年度计划的教师公寓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仓促上马。

   上海佳艺的分包协议显示,协议签署于9月18日,建设单位为静安区建交委。经过上海佳艺层层转包,各个项目施工单位从9月24日开始,正式入驻工地。有居民看到,现场脚手架在9月下旬开始搭建。通过静安区建交委网站查询,在直接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所有公示中,乃至9月中标项目的公告中,都未见此项目;9月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公告,也未见上海佳艺及该项目的身影。

   静安区政府一位人士在帮财新记者仔细核查工程信息之后也表示,没有查到该项目上报的公开招标计划。

   财新记者另获悉,总包公司静安建总、分包公司上海佳艺,以及监理公司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静安监理),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个,即静安区建交委;而开发105地块的兴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是静安区建交委出资的国有公司。

   上海佳艺将整个项目肢解转包,转给了不同的公司。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分别包括了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

   上海佳艺分包合同显示,分包所得为1200万元。这与静安建总总承包工程资金3500万相距甚远。上海佳艺再次肢解转包的各施工单位,所得必然更少。

   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上海是一个典型的建筑行业行政垄断市场,大型建设项目多被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垄断。尤其是每年政府都有大量市政投资,用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民生等各个方面,在上海市建交委网站上公布的2009年重大工程选介项目就有84个。它们基本都由国有企业通过所谓的招标进行总包,或者由政府部门直接发包,再分包给其他各种公司。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分包与转包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一层层转包的现象,几乎存在于每一个大型项目中。

   从规模上而言,上海佳艺包括其直属施工队,员工数都仅50多人,拥有二级建筑装潢施工资质。以其规模,要独自承担上千万、工期耗时180天的项目,可谓难上加难。

   从静安建交委网站查询到的招标结果显示,上海佳艺此前所有的中标项目,金额基本都在200万以下,大多数在100万以下。但背靠行政垄断的支持,他们仍可获得此类大型项目。

   原本评估3500万元的工程,变成1200万元。从总包到分包,巨额差距之下,各下层转包商只能通过压缩工期、降低用料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有居民反映,施工单位对外声称,施工时间为三个月。这仅为财新记者看到的实际协议工期180天的一半。

   安全失控

   以静安建总的“放纵”式管理为基础,从主管部门,到监理单位,一次次危险警告被利益忽略

   火灾发生后至财新发稿,上海警方已正式拘留12人。

   财新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这12人包括三名年轻的电焊临时工,失火大楼施工项目管理员,上海佳艺法人代表黄佩信,项目总包公司静安建总一位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静安监理公司负责人,以及分包保温工程公司负责人,分包脚手架的公司负责人等等。

   上海佳艺位于火灾事故地点不远的一条窄窄的深巷里,它也是此次项目总承包方静安建总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静安建总则是静安区建交委直接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上海佳艺成立于1987年,是静安建总全资子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仍常年亏损,近年业务基本呈稳定上升态势,年销售额都达数千万元,到 2009年,其年收入超过1亿元,但净利润始终徘徊在数十万元不等。黄佩信从1996年开始担任上海佳艺的负责人,学历程度为初中学历。

   财新记者在该公司所在地看到,公司办公楼是一个小旧楼,几乎无人上班,零星有人来来往往。不时有农民工跑来打听何时复工、还给不给工钱。

   国务院发布的“11•15”大火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称,主管单位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静安建总与上海佳艺签署的分包合同显示,静安建总早已试图撇清此次项目施工与建筑安全的所有责任。

   协议称,上海佳艺必须严格遵守静安建总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或要求限期整改的措施,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协议还称,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外来人员信息卡”和“上岗证/健康证”“从业手册”等,如经查发现无证上岗,上海佳艺必须自己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及罚款费用。

   对此,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认为,该协议仅仅只是两个公司的内部协议,一旦发生事故,对外是无效的。静安建总作为项目总承包方,理应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向项目委托方负责,彼此也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海建交委下属上海建筑建材业网公布的2006年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中,上海佳艺名列其中;2008 年,上海建交委官方网站公示中的《关于对未按规定开展2008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企业公示的通知》中,也可看到上海佳艺的名字。名单中甚至还包括静安建总。

   即便如此,财新记者对上海建交委所有的招标公告进行统计,发现从2008年1月至今,上海佳艺共中标42次,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总金额上千万元,大多是政府或者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蹊跷的是,有不少项目,常年反复,比如由教育局校产管理站委托的威海路730号幼儿园大修项目,在2008 年、2009年、2010年,每年都进行招标,且每次都由上海佳艺中标。

   作为监理单位,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也多次通报“教师公寓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安全隐患。10月24日,静安监理曾通报,“10月15日技术顾问室巡查了教师公寓外墙外保温工程,计划3个月完成。目前脚手架已搭至7层左右。对现场资料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脚手架专项方案尚未报审,且其他平安施工专项方案也未送审等现象,工地存在局部平安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技术顾问室巡查组要求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教师公寓1号楼的安全管理负责人陈银怀告诉财新记者,现在每天都开安全会议,还不知道何时开始复工。但他认为他们平时已经比较注意,一般如果工地上发现有违章操作的员工,都及时开除。

   据陈银怀介绍,失火大楼的施工一共分成八九个班组,下属不同的施工队。每个施工队的农民工都是临时统招,包括陈银怀自己在内,均不是上海佳艺的员工。他的工作也只是带着手下两个人,每天查看工地上的安全情况,不可能随时兼顾到每个点和实时的安全。

   教师公寓2号楼的一个居民透露,教师公寓大楼里已向施工单位多次投诉“建筑保温物料乱扔”“常见火星”“民工乱丢烟头”等现象,但是从未见改善。

   脆弱的消防

   大楼内部消防条件缺陷与外部消防救援体系的无力,耽误了最佳救援时间

   大火之后,公安部对上海消防部门在“11•15”火灾中的积极作用给予表彰。但这并不能掩盖上海整个消防系统在此次大火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上海在这次大火中的消防表现,与此前频频高调亮相的国际化消防水平严重不符。多位小区居民和幸存者对救火现场的描述都显示,消防队员个人的英勇表现毋庸置疑,但是消防设施与应急反应系统水准太差。

   从目击者在现场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出,最初赶到火灾现场的消防车的水管都是破损的,一端向上喷水,另一端却趴在地上漏水。

   在上海市“11•15”火灾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消防局局长陈飞介绍说,15日14时15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14时16分消防部门调集静安、宜昌等45个中队各类消防车122辆、官兵1300多人赶赴现场扑救。15时22分,火势得到控制,18时30分基本扑灭。

   但外地来沪务工的周庆灵则告诉财新记者,着火时间是13时53分左右。发现着火后,他就赶紧报了警。

   火灾时在现场的吴立强亦表示,他14时左右拨打119,十多分钟后,两三辆消防车才到达失火现场,这时火已经将楼边的大树点燃。他说,两辆车都停在大楼北侧,一辆对着一楼的火焰喷水,另一辆的水柱只能够及六层楼高度。再过两三分钟,消防队增援,又来了好几辆车,但水枪喷出的水柱依然够不到六层以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楼上的火在烧。

   周庆灵告诉财新记者,他最早看到宜昌路消防队的车到达这里,后来静安区消防中心的车增援。约两个小时后,才有两辆大型消防车被调来,其中一辆带有升降梯,水柱可以打到20层的位置。而这时,大楼的北面已被烧光,这辆车还在南面救火。

   他说,16时左右,警方出动了三架警用直升机。他看见穿着橙色衣服的救援人员试图从飞机上下去,救助逃在楼顶的居民。但烟雾太大,火势太猛,救援没有成功,直升机无功而返。

   一位中年男子告诉财新记者,救火现场指挥不当,消防员水平不济。消防员爬到毗邻的高楼,向下对着失火点喷水。然而,水柱并没有指向着火的窗口,却一直打在墙上。他看得直着急,跑向指挥部反映,过了半个小时,喷水的方向才有所调整,“水柱一对准窗口,里面的火就被扑灭了。”他说。

   根据国际惯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应能做到在五分钟内出警。在此次事故中,最早到达的宜昌路消防队,也是在10分钟之后。宜昌路消防队位于苏州河畔,靠近江宁路,距离火灾事发地点不过三公里。

   宜昌路消防队一位消防员对财新记者表示,像这样的高楼着火,前一个小时如果不能把火势控制住,整个救火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他坦言,大型消防设备的启用必须通过市消防局,而且并不常用。这次大家都很尽力,但效果确实不佳。他建议当这种特大突发型火灾发生时,基层单位可直接申请并调用大型高层灭火设备。尤其在上海市中心,高楼密集,交通拥堵,一旦层层上报必然耽误最佳救援时机。

   根据上海市高层建筑比例和城市人口密集程度,消防站的设置远远不足。据上海媒体报道,上海市高层建筑今年已达1.9万余幢,超高层建筑近1000幢,全市常住人口接近2000万,而消防站也就在100个左右。

   本次着火的大楼高度为85米左右,尚不属于对救火来说具有很大难度的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沈祖宏告诉财新记者,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在国际上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因为云梯和消防水枪都难以企及;即使动用直升机,实际上也是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防灾减灾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大楼自身的消防设施,如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以及启动大楼内部的消防栓。更直白一点说,就是“靠消防人员往上冲”。

   早在1995年,原国家建设部就将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下称《规范》),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适用这一标准;当高层建筑的高度超过250米时,应对特殊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

   按照《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必须设计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和疏散通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建筑高度越高,使用的装修材料耐火等级要求也就越高,所要求的消防栓数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以及消防卷盘数量也就越多。室外则须设置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但是少数高层建筑依然存在先天设计缺陷。比如消防布局不合理、装修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耐火极限低,或者吊顶尤其是豪华吊顶可燃物较多;加之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消防设施缺乏定期保养,都给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带来了隐患。

   财新记者在火灾现场的房屋内,看到居民家中可燃物占据很大比例。同时,该楼房属于一层六户环绕的封闭式结构,户型设计不合理。一旦从外往内着火,则会发生烟囱效应,也增加消防人员内攻救援的难度。 

   城市发展之惑

   从钢筋水泥的丛林里如何“逃生”?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一步发展,一栋栋高楼平地而起。巨大的安全危机也逐渐层层包裹着身处现代化都市的人群。

   事实上,消防体系的建设不是孤立地增加消防人员或者采购先进消防设备,而应在整个城市的综合治理上都要有所体现。在上海城市规划日益超高容积率之下,科学有效地改变高楼建筑设计方式、旧城改造方式,以及政府城市管理模式,已经刻不容缓。

   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就应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高层建筑消防自动灭火设施建设等纳入规划之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严格控制建筑消防的审批。

   由于防火设计在高层建筑中属隐性设计,而肉眼可见的外部和内部设计才被业主所关注,因此为了追求整体效果而挤压消防设施空间、更改消防防火设计,以至于严重影响建筑本身防火性能的事例并不鲜见。

   曾在中国参与过SOHO现代城等大型项目设计的美国建筑师Carraf Andreas对财新记者表示,在国外,对建筑安全的发言权,从高到低的顺序应该是建筑监督者、建筑师、房主,最后才是建筑公司。但在中国却是相反的,而且监督者缺位,建筑师和建筑者还往往是同一个人。

   Carraf Andreas 称,作为建筑监督者,他在国外“权力就像警察一样,如果我认为这栋建筑不安全的话,就必须要关闭它。我甚至可以让警察来协助驱散大楼里的人。”但他在北京参与一个项目时,“我告诉建筑公司要改正这个那个,没有人听。后来这个项目的代表告诉我,我只需要负责提一些建议和想法。”

   Carraf Andreas还表示,火焰蔓延指数(Flame spread rating)是对建筑材料的要求。如果建筑材料不符合这个指数的要求,就不能用于高层建筑。中国的建筑师们甚至都不知道火焰蔓延指数这个指标。“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达到了发达国家最发达城市的水平,但其建筑材料仍然停留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水平。”

   他透露,由于中国没有相应法律,在美国、加拿大、欧盟都禁止用于建筑的材料,在中国却能进口并使用。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王伟强认为,未来的街区发展是不是一定要靠高层高密度模式,这值得探究。现在很多人都说土地少人口多,需要建高层,但我们看日本国土面积和人口关系比我们更紧张,日本住宅的主导形式却都是低层和多层的,并没有大面积推行高层高密度也能住得很好,且很低碳。

   “高密度也不是只能靠高层一条道路。低层也可以实现高密度,关键是我们应该去研究不同发展目标、不同条件下的密度模式、街区模式。我们当前的土地开发缺少这样系统的研究和引导,更多的还是靠拍脑袋决策,甚至是跟着发展商的感觉和需要走,结果我们的城市形态成了集体无意识的选择,也反映了我们当前缺少城市理想的状态。”王伟强说。

   责任谁担

   电焊工是否成为替罪羊?政府工作官员应追究什么责任

   火灾发生的第二天,上海官方立即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果,称是无证电焊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并且迅速拘留了四人,包括三名年轻的电焊工。对此舆论一片哗然。

   一位参与失火大楼保温项目施工的农民工直言,他们大都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从附近招来的。工程方招工时根本没有要求必须拥有上岗证。事实上,上海每天基建工程项目很多,需要大量电焊工,而有证的寥寥无几。

   斯伟江律师表示,电焊工人是否有罪需要具体取证,如果确实因为故意破坏,或者作业中错误操作导致火灾,确实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适用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但是否需要为此责任承担刑事处罚,也要另外具体判断。目前,根据现有的政府方面提供的说明和所谓证据链,如果电焊工人仅仅是无证,尚不能构成定罪依据。

   斯伟江认为,有证无证是判断是否有资格上岗的依据,而非是否犯罪的依据。犯罪必须要有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只要电焊工不是通过骗取、伪造等手段获得上岗资格,聘用无证工人上岗主要是聘用单位的责任。

   斯伟江还认为,在此次事故中,更应该追究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大楼节能改造工程是政府出资的业绩工程,静安区建交委也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其本身已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另外还要看是否有政府主管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首先是为何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在政府招标与采购程序上是否有过失;其次是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监督不力。

   火灾发生后次日,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确强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截至财新发稿,尚未有政府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

   11月16日,火灾发生的次日,着火大楼所在的余姚路与胶州路一带,聚集了自发前来悼念的人群。人流的密度甚至超过繁华的南京路。这起自1949年以来上海最大的火灾,令一度陶醉在世博会盛况中的上海滩,骤陷悲愤之中。

   天一亮,祭奠的人群就不断涌来。系着红领巾的小学生,放一枝白菊花静静离开;坐着轮椅来的老奶奶,捧一束黄菊花,抹着眼泪;有单位组织员工抬着花篮,前来鞠躬默哀;有年轻姑娘失声痛哭,长跪不起。

   11月19日晚,胶州与余姚路一带,白菊如海,花圈摆满了半条街。鲜花前,有孩子玩的毛毛熊,有遇难者的照片。照片上白发的老人、稚气的孩子,音容宛在。更多的遇难者,名字写在低垂的挽联上。

   至深夜,人群仍是不散。胶州路上,家属在地上写上遇难亲人的名字,焚烧冥币;余姚路上,用数百根蜡烛围成的数个心型图案,烛泪已尽,心型犹在。

   一份挽联写尽上海人的悲痛:“11•15,上海永远的痛,天堂里没有火灾”。

财新记者叶逗逗对此文亦有贡献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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