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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义良:见不得阳光的“听证会”在上海大肆蔓延

时间:2011-10-01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见不得阳光的“听证会”在上海大肆蔓延

刘义良 

    2011年7月21日下午2点,上海静安区信访办就信访人王学义信访事项召开所谓的“听证会”。《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明文规定了听证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可事实又是怎样的呢? 

    几十位不顾炎热赶来的知情群众要求旁听,竟然被拒之门外。群众的知情权被公然剥夺,便民原则成了忽悠民众的幌子。《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第十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听证应公开举行。静安区信访人王学义的信访事项并未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也谈不上个人隐私,但静安区官方就是不准群众参加旁听,还不让群众观看大厅里的直播视屏。这样的听证会还称得上公开吗?见不得阳光的听证会何以做到公正、公平。 

    本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听证会原则,王学义于5月28依法向静安区信访办提出了如下要求:

    1.告知参加听证会的相关部门人员备好身份证和代表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书;
    2.参加听证会的拆迁人(上海众立房地产公司)必须备好政府的相关行政批文、提供剥夺本人安置补偿权利的证据(以便质证);
    3.请本案静安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包案)人参加听证会,同时备好静安区涉案地块的相关行政批文、实施强制执行拆迁的行政程序审批文件;
    4.房屋拆迁离不开土地,故此请静安区土地管理部门参加该听证会,同时请土地管理部门备好涉案地块的相关批文、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复印件;
    5.为保障本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人就聘请2名委托代理人、3~5名听证员及若干亲友旁听人员、媒体跟进、网上发布的合法权利向贵信访办予以告知。 

    以上相关部门所备材料和本人意见,请在听证会召开前及时反馈和提供,以利双方答辩和陈述。如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人合法权利理应得到保障。

    听证会开前,静安区官方将王学义邀请的听证人员和知情群众拒之门外;静安区信访办官员应允的五位旁听人,变成了只准搀扶王学义的李惠芳、代理人王蓉华、刘义良三位访友进场;听证会上,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拆迁人并未备好相应的文书。 

    听证会理应由涉案争议双方的局外人主持召开,上海静安区以被告人的身份举行的听证会根本不具合法性。静安区官方此举,是面对民众的一种强权的傲慢,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步履维艰的原因所在。

    为了不浪费可怜的一点资源,为了表示对在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官方指定旁听群众代表的尊重,更为了让在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旁听者了解事实真相,信访代理人对信访相对人的违法行径当场予以揭露,并依法陈述了信访人的诉求。

    信访代理人王蓉华先生请拆迁人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人出具的却是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政府002号用地批文,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前提是必须办理注销该块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请静安区房地局出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静安区房地局的代理人声称有的,没有带。王蓉华当即表示,你去拿,我们坐等。主持人史丽华见房地局代理人陷入尴尬境地,立马向其施以援手:记录在案。 

    信访相对人拿不出相应的文书,无法当场质证,听证会据此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信访人抗议后,主持人依然坚持进行。为了让在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旁听者了解事实真相,信访代理人王蓉华借机普法:拆迁人未获《建设用地批准书》前,实施的拆迁行为属非法拆迁。打个比方:你看中我老婆要娶她,可以!但你在娶她之前,我和老婆必须先离婚,等把我们的结婚证换成了离婚证后,你才可以与她成婚。否则,你就犯了重婚罪,或者是一女二嫁。 

    本案信访人王学义既遇到了这种荒诞的情况,《土地法》规定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六个程序:①.拟订收回方案或请示、②.听证、③.报批、④.下达收回决定书、⑤.注销登记、⑥.补偿。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既未对王学义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原登记机关也没有为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王学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没有对土地使用权人王学义予以补偿(余外三个程序也不可能存在)。静安区政府无视法律存在,对怀揣土地证的王学义实施野蛮强迁,显属违法。据此,你房地局拿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当属伪造,其与拿不出该决定书的属性并无二致——违法!

    静安区政府在没有收回王学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强行拆除王的房屋,并将其土地使用权另行转卖给开发商,是典型的一女二嫁。此等令人发指的劣行,与强盗何异!信访代理人在听证会上痛斥此况在上海已蔚然成风,并涉及到90%以上的动迁基地。

    众所周知,私有房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在原本属于信访人的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70年。信访人N个70年的使用权弹指间灰飞烟灭。信访人即使得到原地安置,与信访人丧失N个70年使用权的代价相比,熟轻孰重?即便如此,信访人依法律、法规应享有的原地安置权利还是被拆迁人肆意剥夺,信访人土地永久使用权的补偿还是被政府无情地克扣。

    信访人提出1.查明事实真相,厘清责任;2.归还被抢去的财产;3. 财产被抢之日始,至案解之日所造成的精神上和经济方面的补偿等诉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目前,打着公开、公正、公平旗号的信访事项“听证会”在上海各区竞相召开。其目的就是以“三公”的名义行“终结”之实。政府相关部门无视法律存在,拆迁人不知厚颜无耻为何物的言行,使听证会演绎成了令信访人感到震惊的“听震会”。 “听证会”成了政府终结信访人诉求的另类工具。听证结束后经所谓的评议、合议,必然迎合拆迁人的终结请求,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予以终结。“听证会”是地方政府对信访人实施第二次强迁的前奏,黑幕再次拉开后,信访人将会看到千篇一律的剧本,抢你金戒指强盗的爹惊堂木一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令吾儿还你银戒指(或铜戒指)一枚,你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否则后果自负!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听证会”?这是一个彰显傲慢权力、令人愤懑的听证会;这是一个让人上吊、自杀的听证会!去年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上海听证会已引发了两起逼死人命的惨案。脆弱的生命为何不能坚强一些?可悲至极!信访人是当下中国最具公民意识的一员,某种意义上,推动了中国法制的进程。信访人不要被强权绑架的听证会的淫威所吓倒,对听证会无须回避。信访人在明确告知听证举办人的行为违法后,信访人应该视听证会为漫漫维权路上的一个过程,而非终点;应该视其为与恶势力抗争的一块阵地;应该视其为向世人揭露真相和普法的一个平台。

    地方政府(被信访人)立法扩权,自充判官的听证形式是荒唐的。这种不准公众旁听、记者采访报道的暗箱操作,这种绑架公平、蓄意剥夺信访人权益的听证会,国法不容。信访人并不会受其羁绊而放弃维权。

    新瓶装陈酒是地方政府无意化解旧矛盾的最佳方式,转移并掩盖旧的矛盾,制造新的矛盾并不会改变矛盾的性质。相反,此举只会愈发加剧和激化矛盾,致使依法治国渐行渐远,和谐社会遥不可及。 

    当下,上海地方政府官员制造矛盾的能力与日俱增,化解矛盾的能力却江河日下。中央好的民生宏观政策犹如二万公里之外爬行的蜗牛,得不到地方政府微观机制的有力执行;扰民、坑民等不好的东东,地方政府倒是竭力有加,不令而行。两者的云泥之别,对民族和国家而言,不是什么好事!(上海静安区信访人王学义手机:13166027465) 
     
    

撰稿人:上海普陀区信访人刘义良13701697186
    
    2011年7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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