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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罗基:推翻“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论

时间:2007-09-05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推翻“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论

——在“中国当代知识分子的命运:反右运动五十周年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郭罗基(美国)

    今天早上,见到不少五十年前的老朋友。昔日同学少年,如今白发苍苍,艰难岁月在我们脸上深深地刻下了纵横交错的皱纹。我们还是幸运的,多少当年的伙伴已经不在人间了。林希翎拿出纪念册,让我题词,我写了一句:”五十年后喜相逢”。真是感慨万千,万千感慨,有待会下细细诉说别后。

 

“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是灾难之源 

 

    纪念反右运动五十周年之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诉愿。一切遭蹂躏、被践踏、受迫害的人们,不能再向共产党乞求了,应当奋起从根本上推翻“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这个命题。

    我先说了结论,现在回过头来再说达到这个结论的思路。

    对反右运动的评价,不外乎来自两个方面。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官方的舆论认为,反右运动是“必要的”,错在“扩大化”。为什么是“必要的”?因为一九五七年出现了一股“反党反社会主义思潮”。“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所以对于卷入“反党反社会主义思潮”的人们就应当进行反击,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邓小平的“反右必要论”是建立在“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的命题之上的。

    民间的舆论与此相反,认为反右运动不但不是“必要的”,也不是错在“扩大化”,而是完全搞错了,应当彻底平反。错在什么地方?当时是好心好意向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被打成“右派分子”是冤枉的。这是在“是”与“不是”之间作辩解。因为“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所以是冤枉的;假如“是”呢?这种看法,默认了“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而作无罪辩护。也有人认为,错在毛泽东搞“阳谋”,鼓动鸣放,诱人入罪,甚至说毛泽东是“教唆犯”。这也是承认被教唆者有罪,不过是被毛泽东的“阳谋”勾引犯罪。激烈谴责“阳谋”,只是指摘毛泽东的手段不正当,不能证明“右派分子”的罪名不成立。已故的李慎之先生也是在“阳谋”的起始问题上做文章,没有深思反右运动根本不是错在“阳谋”。所以,反对邓小平的“反右必要论”,也可能并没有触及立论之基。两种对立的舆论,却有某些共同点;这一点,正是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国的大地上产生灾难的根源。后来派发“自由化分子”的帽子,罪名依然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现在“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的命题已经融入“颠覆国家政权罪”了。

    历史的转向,就在于一九五七年提出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概念、确立了“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的命题。根本问题不在于是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究竟有没有罪?如果“反党反社会主义”无罪,不管“是”还是“不是”,一律无罪。如果“反党反社会主义”无罪,不管“阳谋”还是“阴谋”,了无灾难。只要承认“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共产党就可以任意派发“右派分子”的帽子。因为,“反党”的解释权和裁决权操在“党”的手里,“反社会主义” 的解释权和裁决权操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手里。你反对我,我可以对你进行起诉,还可以对你作出判决;我是原告兼法官,你被告还能逃脱受惩罚的命运吗?即使事实上并不“反党反社会主义”,只要“党”认为你是“反党”,“社会主义国家”认为你是“反社会主义”,结果还是一样。所以,一九五七年发动一场运动来抓 “反党反社会主义”,”扩大化”是不可避免的。且不说彻底平反,仅仅是为了纠正“扩大化”,也决非为“右派分子”恩施“摘帽”、“改正”而已,必须进一步追问:“党和社会主义”究竟能不能反?反了,是不是有罪?

 

反对不合格的、不合法的社会主义 

 

     一九五七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非但无罪,而且反得对,反得好。

     先说为什么要“反社会主义”。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根本没有社会化的大生产,缺乏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在不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况下,人为地制造出一种社会主义,只能是“主观社会主义”。当时的中国还停留在小生产的水平,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为制造出来的“主观社会主义”,又只能是“农业社会主义”。从政治文化方面来说,缺乏民主,文盲众多,与此相应,“农业社会主义”必然是“封建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刚刚建立一年,就引起突发性的矛盾。农民退社,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社会关系出现全面紧张。

     共产党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而发动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的整风运动。人们的“大鸣大放”显然并不满足于整风,而是力求探索产生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的根源,于是矛头就指向社会制度。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上,林希翎在北大的演讲,表达了代表性的看法。她说:“我觉得公有制比私有制好,但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我们管这个社会叫做在封建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是非典型的社会主义。我们要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斗争!”反对封建的社会主义,是为了追求真正的社会主义;反对现实的社会主义,是为了追求理想的社会主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非但是不合格的,而且也是不合法的。一九五三年,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违反了当时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从头到尾没有“社会主义”这四个字。一九五四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在序言中写上“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也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制度是“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一九五六年,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中共八大擅自宣布:“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又违反了一九五四年宪法。

 

反对“党主”、”党天下”

 

     不合格的、不合法的社会主义,为什么能够强加于中国人民?因为这个人民共和国不是人民作主,而是共产党作主,“党主”代替了民主。中国的国家政权是共产党一党专权。共产党一党专权是反《共产党宣言》、反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有违中共自己的纲领性文件。一九四五年的中共七大以后,直至一九四八年,中共的政治主张都是建立“民主联合政府”。一九四九年夺取了政权,所建立的却不是“民主联合政府”,而是“党主专权政府”。一党专权也是违宪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总纲。

    一九五七年“大鸣大放”中出现的“反党思潮”,不是反共,即不是反对共产党的存在,甚至也不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反对“党主”、“党天下”。这方面,储安平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六月一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表达的言论是具有代表性的。他说:“这个’党天下’的思想问题是一切宗派主义现象的最终根源,是党和非党之间的矛盾基本所在。”一九五七年的“反党”,也可以说是站在四十年代主张民主联合政府的共产党的立场上,反对五十年代实行党主专权政府的共产党。这才是帮助党整风,回到正确的立场上来。

    邓小平自问自答:“一九五七年的问题是个什么问题呢?”他说:“这个时候出来一股思潮,它的核心是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党的领导。”“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所谓”反对社会主义”,是反对“主观社会主义”,所谓“反对党的领导”,是反对“党主”、“党天下”,完全合理合法。而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击,倒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中国在一九七九年以前尚未制定刑法。五十年代有效的刑事性法律是《惩治反革命条例》。该条例中并无“反党”罪。《惩治反革命条例》颁布时,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建立,更不会有”反社会主义”罪。因此,以“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名惩治“右派分子”是法外之法、非法之法。对“右派分子”的定案、处罚,都由本单位的党委裁决,而且无从上诉,完全破坏了司法程序。无论从实质正义还是从形式正义来说,反右运动都是非法的。邓小平提出的问题是需要认真回答的,”一九五七年的问题是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以非法的手段维护非法的存在。

 

“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要求改革

    但是,大多数“右派分子”都不会承认自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这一点,邓小平的说法比较准确,“反党反社会主义”是一股”思潮”,并非人们的动机,更非每一个“右派分子”的动机。表达和代表某种思潮的人们,不一定都具有自我意识。而某种动机也不一定能够涵盖人们全部的言行。人们都是怀抱一定的动机来参加历史活动的;但历史活动却不能完全用人们的动机来解释。打个比方,文艺复兴时代的伟大思想家、艺术家,他们的动机是复兴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但他们在一个历史时期中所形成的思潮确实开辟了资本主义的新时代。如果当时制定一条法律:走资本主义道路有罪,他们在受到惩罚时一定也会大喊冤枉。后人却看得很清楚,为迎接资本主义新时代而进行呼唤和启蒙的历史功勋,无疑是属于他们的。一九五七年,像储安平、林希翎那样自觉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当然是极少数。“大鸣大放”中的多数人,都是针对具体的缺点和错误,但那正是主观社会主义和一党专权所产生的弊病。毛泽东、邓小平等人比谁都敏感,如果按照“右派分子” 的意见来整风,最终只能是取消主观社会主义、放弃一党专权。所以说,他们即使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机,也是属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潮。如刘宾雁,他本人主观上还怀有“第二种忠诚”,客观上他的言行是符合毛泽东、邓小平所定义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

    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反党反社会主义”,都不是志在从根本上推翻社会主义或打倒共产党,而是归结为改革;改革”主观社会主义“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改革一党专权走向正确意义上的“党的领导”。改革的呼声,在北京大学的大字报中表达尤为强烈。不但是中国,在二十世纪出现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中,改革都是必然的趋势。以至当年指挥反右派的邓小平,二十年后也不得不执行右派的遗嘱,高唱改革的流行歌曲,只是丧失了时间,付出了代价。这还不足以反证一九五七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得对、反得好吗?

    由于权力的滥用,有一些人被打成“右派分子”是不符合“反党反社会主义”规格的。有的单位党委领导人挟嫌报复,把平时冒犯尊严的人打成了“右派分子”;有的单位出于党内斗争的需要,把异己者打成了“右派分子”;有的单位为了凑满百分比,把无辜的人打成了“右派分子”;还有为了夺人之妻,把丈夫打成了“右派分子”;等等。这些“右派分子”确实是冤枉的。甚至有一些“左派”,如文艺界的著名人物丁玲、陈涌、江丰,也被打成了“右派”,完全搞错了。另外,有一些在群众中被认为讨嫌的人,或有其他问题,如强奸女学生、犯有偷盗行为等等,趁运动之机批斗一番,戴上“右派分子”帽子。这一类“右派分子”与“反党反社会主义”无关。所以,有人认为“右派分子”都是“民族精英”,也不尽符合事实。

不推翻“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论就没有表达自由 

    面临真正的社会主义,能不能反对?如果不能反对,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只有一种社会制度是不能反对的,那是专制制度。合理的社会制度是由人民选择、经多数人同意决定的。既然人民可以选择,就有权拥护、也有权反对,有权赞美、也有权批评;反之,人民不能批评、不能反对的制度,就不是合理的制度。多数人同意的制度,少数人用暴力加以推翻,是犯罪行为;合乎民主程序的反对,是表达自由。无论是选举还是公决,不是可以投反对票吗?不许投反对票,选举和公决还有什么意义?

    任何政党都是可以反对的。不能反对的政党是因为它僭越了国家权力,成为强暴的统治集团。

    反对错了怎么办?是不是要受惩罚?表达自由就在于有权表达不同的意见,既可以表达正确的意见,也可以表达错误的意见;如果只能表达一种被奉为正确的意见,那不是表达自由,而是表达不自由。可以这样说,表达自由的实质正在于保护表达了被多数人或当权者认为错误的意见而不受惩罚。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都必须推翻“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罪的命题,否则就没有表达自由,没有政治民主,中国也不会进步。

原载《争鸣》二〇〇七年八月号

附录:

全国“右派”知多少?

  从1957年下半年至1958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反右”运动中,定性为“右派集团”2万2071个;“右倾集团”1万7433个;“反党集团”4127个;定为“右派分子”317万8470人;列为“中右”143万7562人;其中,“党员右派分子”27万8932人,高等院校教职员工“右派分子”3万6428人,高等院校学生“右派分子”2万745人。在运动中,非正常死亡4117人。

反右的历程 

  ●1956年11月10日至15日
  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毛泽东提出临时发言,他说:“东欧一些国家不断在政治上混乱,基本问题是领导层没有阶级斗争观念,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那么多新老反革命没有搞掉,这方面我们要引以为戒。”

  ●1957年2月27日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提出:“革命时期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

  ●1957年4月10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继续放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1957年4月11日晚
  毛泽东和陆定一、陈伯达、康生谈话。毛泽东说:“我赞成放,放得尽些,才能让各阶级都出来表现。不放,怎样来辩论?放半年,不够,放一年。左派要有准备。”

  ●1957年4月27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

  ●1957年5月2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什么要整风?》的社论。毛泽东作了指示:“不要搞那么多条条框框来束缚,要改。怕放,无非怕引火烧身。”

  ●1957年5月2日至5月12日
  全国各地召开2万8250多次各类会议,向党中央、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提出了37万2345条意见、建议。毛泽东在《情况汇总》上作了批示:“一放,各阶级就会表现出来,原形也毕露。共产党执政还不到八年,就有三十多万条意见、错误、罪状,那共产党是不是该下台?那我姓毛的不是要重返井冈山!”

  ●1957年5月13日至14日
  中央政治局讨论局势,意见分歧,但同意“要正确引导,要再观察一个时期”。

  ●1957年5月15日
  毛泽东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
  毛泽东的《事情正在起变化》指出:“我党有大批的知识分子新党员(青年团员就更多),其中有一部分确实具有相当严重的修正主义思想。他们跟社会上的右翼知识分子互相呼应,联成一起,亲如弟兄。”“在民主党派中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我们还要让他们猖狂一个时期,让他们走到顶点。他们越猖狂,对于我们越有利益。人们说:怕钓鱼,或者说:诱敌深入,聚而歼之。现在大批的鱼自己浮到水面上来了,并不要钓。”

  ●1957年6月6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该指示称:“这是建国以来,一场大战,战斗是无烟、无光的,在党的心脏展开。他们大多已在不同领导岗位,有一定追随力量。”

  ●1957年7月17日至21日
  毛泽东决定在青岛召开一次省市委书记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反右斗争的部署。会议期间,毛泽东写了《1957夏季形势》一文,说“匈牙利事件会不会在中国重演?我看有可能,可能五年、十年,也可能不用五年。纳吉式人物有可能在会场内。”
  这时,会场内有35张纸条递上主席台。大会主席周恩来当场宣读了这些纸条。其中有支持毛的意见,并要求毛泽东能公开谁是纳吉式人物;也有反对毛泽东这种无的放矢的观点。

  ●1957年5月30日
  人大副委员长宋庆龄致信毛泽东席,对全国范围在党内、民主党派内、知识学术界展开反右斗争,表示十分忧虑、十分诧异、十分惊奇,要求对没有行动“反党”的右派、右倾人士,作不同意见的争论处埋。

  ●1957年6月10日
  人大副委员长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陈叔通,分别写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信中都对展开反右斗争表示很不能理解。李济深在信中写道:在政治上出尔反尔、营造斗争气氛、制造对立阶层,会造成深远创伤。

  ●1958年5月3日
  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宣布:反右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中共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57年的经济工作,由于认真执行党的八大的正确方针,是建国以来效果最好的年份之一。这一年在全党开展整风运动,发动群众向党提出批评建议,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步骤。在整风过程中,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鼓吹所谓“大鸣大放”,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发动进攻,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对这种进攻进行坚决的反击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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