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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峰:中日共同开发东海相互让步内情

时间:2008-08-0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中日共同开发东海相互让步内情

毛峰

 

   中日同意在海域划界前,不损害各自法律,合作开发东海能源,双方分明都做出一定让步。日方将按照中方法律,出资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妥协为拉锯战划上了句号。中日两国于六月十八日正式宣布就共同开发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中国外交发言人姜瑜就此发表谈话: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

   当天晚上,日本外务大臣高村正彦和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也在外务省共同举行记者会,宣布双方达成共识并以此作为两国首脑早前确认的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一大成果。

   据日方公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一、在中国油气田「龙井」(日本称翌桧)周边海域划出一块跨越日方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日中中间线」的区块进行共同开发;二、日方将向中方已启动开发的春晓(日本称白桦)油气田出资;三、对于其它中国油气田「天外天」(日本称樫)、「断桥」(日本称楠)等周边海域,双方将继续协商并暂时搁置边界划分争议等。另外,日方计划在明年的例行国会上完成条约批准手续。为此今后阶段将进入与中方进行条约的细节磋商。

   这次中日选择在中国「龙井」油气田南面海域区块进行共同开发,其面积约有二千七百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神奈川县的总面积。中国方面以七个坐标点来显示该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而日本方面则划出中国主张的大陆架「冲绳海沟」为「中日分界线」和日本主张的以海岸基点平分的「日中中间线」为参照的共同开发区块,较清楚地显示了中日共同开发海域位于中国「龙井」油气田南侧并跨越「日中中间线」两侧的中日海域。两种方式的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实际上该共同开发海域参考「日中中间线」涵盖中日争议区域双方部分海域却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中日东海问题纷争焦点之一的中国春晓油气田开发问题上,中日双方达成日方出资参与合作开发,并按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

   中国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管建强对亚洲周刊说,这次中日达成共识的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共同开发所针对的对象是有争议的领海领土,所以要搁置争议,实行共有共享主权、对等出资及平等分配利益等。

   管建强说,合作开发所针对的对象是没有主权争议或者说是具有明确主权管辖范围的项目。如列入合作开发的春晓油田,其主权管辖非常明确,就是中国的。管建强说,六月十九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明确表示了「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据此可知,春晓油气田是按照中国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中外合作的模式来处理的。同时,这也间接表达了除了春晓油田以外的共同开发区域是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管建强认为,这种对于「争议区域」不适用中国法律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维护主权权利立场上的倒退和示弱。

   管建强指出,在君主时代,国家的领土是帝王的,帝王有权将自己的领土拱手相让,或结与国之欢而共同开发。人民主权时代,国家的领土是属于人民的。政府受人民委托,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通常政府只能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与外国政府缔结协议。在涉及到国家重大根本利益的时候,比如说和平条约的缔结权不是政府之间的,而是国家之间的权限。

   管建强说,国家的领土是否可以割让、赠送或共同开发当属国家重大根本利益,原则上应当由国家与国家之间缔结正式的条约。从法理来看,尽管处分领土主权的协议通常是由国家之间来完成,但是需要指明的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订立这类条约也是需要宪法授权的。如果没有宪法(人民)明文的授权,最高立法机关就处分领土主权结与国之欢,法理精神上也有违背人民主权的嫌疑。

   作为国际法专家的管建强说,中国宪法不具有明确授权最高立法机构处分领土的规定。但是,中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五款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范围问题上还规定:「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如果将该条款作扩大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决定同外国缔结处分本国领土的事项。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具有这样的职权。

   东海被誉为「亚洲的波斯湾」。该海域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拥有大量的石油与天然气。其中,在中国大陆架上的天然气资源储量约有五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探明天然气储量的八倍,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约为一千亿桶,相当于美国原油储量的五倍。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三百六十海里,如中日划定各自二百海里海洋专属经济区就难免会发生重迭。为此,日本向中国提出依据海岸「中间线」来划分各自的专属经济区。

   而中国不承认日本的「中间线」,坚持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认为中日分界线或专属经济区应在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到的冲绳海槽一带。这两种划界方法形成专属经济区面积差约三十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浙江省的面积。中日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至今。

   早在一九九五年,中国就开始在东海进行春晓油气田的勘探,到二零零三年进入实质性的海上安装、海底管道铺设,更于二零零四年底完成了所有设备安装及技术调试工作,即将投入生产。一直静观其变的日本终于开始向中国发难,引爆了旷日持久的中日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的纷争。

   早前,由日本原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为首的对华强硬派曾借口日方油气资源会被春晓「吸走」,强硬坚持要与中方共同开发春晓。日本并授权批准帝国石油公司可以试开采东海「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油气资源,执政自民党也顺势推出了「海洋权益保护」法案。更有甚者,日本防卫厅由此开始修改航空自卫队战斗机在海上巡逻期间的「交战规则」,为介入东海护航和保护日本企业海上能源开实行动提供拥有空中交战权的法律依据。

   从事东海能源资源战略研究的一名日本专家对亚洲周刊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至去年十一月,中日就东海共同开发问题进行了十一轮磋商,从零五年五月至今年二月的八次中日战略对话,也就东海问题展开谈判,结果不是不欢而散就是各持己见。所以,这次中日双方能就东海共同开发和春晓合作开发达成共识,并暂时搁置划界问题,显示了双方都做出了一定让步。

   共同缓解能源需求

   日本不争「口惠」求「实惠」,既能以出资方式在中国春晓的合作开发上获取一定的能源资源利益,又能实现实际上按「日中中间线」为基础划定了共同开发区块。

   中国既能维护「暖春」友好的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也能尽快使春晓投产,缓解日益紧张的能源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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