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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惠昌:“人民的政府”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的信任?

时间:2011-02-15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人民的政府”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的信任?

宋惠昌
 

   最近几年里,一些地方发生了各种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有的事件造成了破坏性影响,有的事件则在媒体上搞得沸沸扬扬,使有的部门陷入被动局面,凸显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社会信任危机。很显然,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需要总结。为此,我们可以对一些典型群体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深层次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搞清楚问题的实质,从中吸取教训。

   其中的一个,是震惊国内外的2008年的贵州“6 28瓮安事件”,这一事件影响很大,这里不详细介绍。最近一个是引人注目的“钱云会事件”。2010年12月25日,温州乐清寨桥村前村主任钱云会,被发现死于村头公路,一辆工程车压断了他的脖子。此前,钱云会因征地补偿问题,曾经带领村民上访,先后3次坐牢。当地官方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钱云会之死属“意外事故”。但是,有些人仍然坚持“谋杀”说。最近的另一个事件,是“河南强制施工轧死人案”。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决定对慎水河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在工程施工开始时,附近30户居民感到治理之后会使他们的安全受威胁,选3名代表与施工方协商,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施工方强制施工。于是,2011 年1月3日,出现了居民阻挠施工的情况。当天上午,一位38岁的妇女在工程施工现场,为阻挠施工,从河坡上意外滑倒到正在旋转的挖掘机上,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事,外界多有质疑,该县委宣传部回应说,此事故属“意外”。但是,媒体仍然提出疑问:这个事故究竟“是无意伤人还是有意夺命?”

   仅从这几个案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已经发生的事故定性问题上,社会公众与地方政府产生了对立,而对立的实质,是公众对政府公开宣布的结论,持怀疑态度,甚至认为这是欺骗舆论。这就是说,在这些事件中,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失去了基本的信任。而这样的社会信任危机,一般会造成思想混乱,严重者形成具有破坏性的群体事件。在我们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出现这样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的确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最近几年来,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对此,人们很自然地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我国,“人民的政府”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呢?从逻辑上看,这里的深刻原因只能是,人民实际上还没有把它视为自己的政府,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这部分人的心目中,这个政府并不代表他们的利益,不能表达他们的意志。但是,这样的结论,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不相容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从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之所以出现了社会信任危机,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我们的人民政府,应该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利用,与民争利,这样的政府,人民群众自然是不认可、不信任的。这就是造成一些地方政府社会信任危机最深刻的根源。

   这样的社会矛盾说明,造成地方政府社会信任危机最深刻的根源,是一种民主政治的理念问题,而不能归结于技术性的问题。所以,那种企图以某种技巧来“化解”社会矛盾,不能说没有任何作用,但那并不是根本出路。大量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从观念上,以“由人民当家作主”,取代“为人民当家作主”,树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并贯彻于自己的实践中,才是解决政府社会信任危机的根本出路。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 “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人民是不可能不信任的。

   从一些案例中,还能够看出,目前之所以产生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缺乏正常的了解。很显然,没有基本的信息,或者说,政府在群众的心目中还是一个“神秘”的东西,信任又从何谈起呢?实践证明,信息的公开程度与政府的社会信任程度,是成正比例的。

   当然,应该承认一个事实,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越来越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正式实施,近几年,党政机关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这个民主进程。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与人民没有真正“当家作主”这个问题相联系的是,人民群众实际上还没有成为享用政府信息的主人。在这方面,严重的问题在于,有的地方政府公然违背中央决定,千方百计地对社会封锁消息,或者是用一些低劣的“外交辞令”,来愚弄社会舆论。然而在当今信息发达时代,这样的欺骗手段,是维持不了多久的,所以,真相一旦披露,社会公众的愤怒,就可想而知了。

   在民主政治中,人民群众能够掌握和享有必要的政府信息,这是政府取得社会信任的基础。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关键,是人民群众必须成为运用信息的主体。事实证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实质上是对自己所作判断真实性的确信。因此,他们有权利以合法方式,从各种不同渠道取得信息,对事件的性质作出独立自主的判断。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水平低,某些地方政府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信息的唯一发布机关,想方设法维持一种单一的信息渠道。实际上,对信息的这种 “垄断”作法,主观动机可能是为了“统一思想”、“保住自己的威信”,但是,在政治文明日益发展的当代社会,这种不明智的行为,往往是适得其反的。

   社会信任不是单向的,而是互相的。人民信任政府,一个前提是政府要信任人民。我们的政府机关真正想取得社会的信任吗?那就要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努力建设起一种开放的多元的信息环境,表明自己是真心实意相信人民群众的。我们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一个坦诚地向社会敞开心扉的政府,是终究会得到社会信任的。

 

2011-01-26
 
摘自: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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