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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西等人:贵州人权研讨会对杨佳事件的立场

时间:2008-10-01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贵州人权研讨会对杨佳事件的立场

陈西

   2008年9月13日,贵州第四届人权研讨会就杨佳事件进行了讨论。讨论会由陈西主持。参会人员针对杨佳事件发生以来在公众面前暴露出来的司法、公安丑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申有连说:我不赞同杨佳采取的暴力方式,他的行为导致了新的悲剧。暴力不停悲剧就会不断,杨佳自己就是暴力的受害者。但是杨佳并没有一开始就选择暴力,说明杨佳是理性的。他的理性到达了何种高度?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呢?难道一味忍受,才是理性吗? 

   我们中很多人都遭受过贵阳警察的暴力,他们可以随便抓人,任意拘留人,任意施暴,他们眼中那有法律;我们对此只是忍受,难道这就是理性吗?上海警察与贵阳警察一样,因为他们是同一套警察制度下的警察。杨佳是在穷尽一切救济手段无果的情况下才被迫采用暴力方式的,不能说与当今的警察制度无关。如果今天的制度说它坚持法制,对于杨佳触犯法律的行为就应当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杨佳无论犯了多大的法,他都有权受到公正审判,不能因为他触犯的是一个特殊主体, 就要特事特办,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判。 

   张明珍说:杨佳理应得到公正、公开的审判,他遭到警察暴力,伤及生育功能。虽然上海警察不承认打人,可为何两次到北京杨佳家中协调处理。可以看出,上海警察不能自圆其说。杨佳必然有其冤屈,他有权为自己伸冤,他采用的方法是因为今天的制度太黑暗,老百姓找不到地方伸冤,不得不这样做。我们从维护人权的角度看,被杀的警察的权利是受到了伤害,但杨佳是针对迫害他的警察制度,应该说,这些被杀的警察是这个制度下的受害者,不能全怪杨佳。 

   吴玉琴说:我们先看瓮安的事例。官方媒体上受害人的叔叔和家人都否认被警察打,可事实上,受害人的叔叔至今仍然在医院住院。现在要他出院,可他不出,因为他的哥哥也就是受害人的父亲失踪了,外界对此一概不知。我们把这些和杨佳事件联系起来,可见今天公安的黑暗。 

   杨佳在上海警察手中遭受屈辱,开始只为一般维权,但大家都知道,今天的维权会有什么结果。杨佳是被逼迫反抗而杀人的。从对象上看,杨佳并非乱杀人,是有选择的,他的行为令人敬佩,他已经超出了为自己复仇的境界,是为了伸张正义而开杀戒。如果他被非法审判判处死刑,只能在历史上证明今天司法的黑暗,进一步提升杨佳在人民心目中大侠士的形象。 

   田祖湘说:杨佳不可能得到公正审判,因为中国的司法不是独立的。在中国,警察就是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杨佳的方法虽然不好,但他的勇敢无畏令人敬佩。网上也有人呼吁,如果杨佳倒下,他们就站起来。一个长期压制人权的国家,像杨佳一样反抗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陈西说:我先表明,杨佳的方法不是我们的首选,但使用暴力反抗是人民最后不得不选的方法,是符合理性,是合法的。上海警察是中国警察的黑恶代表之一,上海警方一贯用恶霸行径对待上访人员,他们用流氓做派对待他们看不顺眼的人,眼中从不把法律当回事,从不依法办事。杨佳虽然杀死6名警察,但不应判处死刑,如判杨佳死刑,将是中国当代司法的伤疤,人的生命谁也无权剥夺。现在国际社会正呼吁中国政府废除死刑。而且杨佳事出有因,并非乱杀,是因警察非法执法在先。 

   李果说:我认为杨佳是理智的,他一直按理性上访,申诉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在一切无果后,他才这样做。如果他是无理取闹,蛮不讲理,上海的法院就不会暗箱操作,违法审判,他们会大肆宣扬杨佳如何该杀。从一审的情况看,上海警察必然犯下了逼使杨佳这样做的罪行。他们不让媒体采访,不让旁听,甚至不让杨佳说话,就是证明。 

   吴郁说:为什么一个小事情会引起这么大的血案。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国的法律有问题。法律本来是维护人的权利的,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但却相反,执法者不依法行政,为所欲为,暴力对待平民。杨佳一把短刀在警察大楼能一连杀十余名警察,如入无人之境,可见公安不过是纸老虎,不堪一击。然而,他们对待一般老百姓却耀武扬威,不可一世啊! 

   陶玉平说:人的忍耐是有极限的,被压制到一定程度,非理性的行为就会暴发。中国社会如此继续,逼使大量权利受到侵害的下层人民忍无可忍,对社会将造成巨大伤害。杨佳事件和近期爆发的瓮安事件等等暴力倾向,表明民众已经在被压制暴发的临界点。 

   杜和平说:从一个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看,贵州省第一监狱就有过这样一个看守,他仅仅只为了发泄,每次上班时,就要随便抓一名犯人打,而且打得皮开肉绽。当时监中就有犯人商量,如果打到我们,干脆与其同归于尽。这说明,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杨佳开始是理性的要求赔偿,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上海警方如果不是暴力对待,杨佳绝不至于如此。 

   我有三个理由认为杨佳不该被判死刑:1、民间舆论一边倒支持杨佳,按照法不责众和人民公决,杨佳当免死罪;2、事出有因,是警察违法在先,杨佳也穷尽了全部可能的其他途径。3、政府对此问题已表现出分歧,如果因此推动司法改革,使中国司法走上公正之路,意义更大。 

   黄燕明说:杨佳事件说明中国司法的丑恶、黑暗。我亲身领教过上海警察的野蛮行径,他们毫无理由就要驱逐他们不喜欢的人,随意践踏公民的自由权利。 

   杨佳一审被判死刑,上海法院采取的是不合法的审判程序,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是对全国人民的不尊。人民在暴政下有权用暴力反抗。杨佳是一名真正的侠士,他必然会成为历史上可歌可泣的大侠。瓮安事件也说明,人民用暴力反抗恶警横行的正当性。 

   廖双元说:杨佳是位替天行道的侠士,因为他的反抗是对恶警压制人民,滥施暴行的回答。他不仅仅是为自己讨说法,而是为千千万万遭受警察暴行的人讨说法。 

   26岁的杨佳是街坊邻居心目中有理想的青年,他有抱负,有正义感。对瓮安发生的事情非常关心。可就是这样的青年,也没有逃脱警察的暴行。 

   陈德富说:杨佳事件是政治腐败、司法不公的表现。政府现在把人民当作敌人对待,官民已经到了公开敌对的状态,我个人就被警察闯入家中致伤,而且毫无人格地矢口否认。中国有这样的警察,如何会没有杨佳,我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会不会成为第二个杨佳,现在说不清楚。 

   贵州人权研讨会全体人员认为,杨佳事件已经成为历史事件,它必然在历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在这记录历史的一刻,我们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纠正一审的违法审判程序,正确核定管辖权,充分保障杨佳合法的辩护权利,公开、公正地进行审判。

 

贵州第四届人权研讨会 

提供者:申有连 

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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