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等28位公民给国务院的对公安户口规章政策违法审查建议书
请求撤销与上位法抵触的公安部现行系列户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令公安部各地政府全面执行户口登记条例恢复法定户籍制度
(摘 要)
国务院并温家宝总理:
1958年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唯一生效户口专门法律,其立法目的是政府掌握(常住)人口信息以便提供管理服务,它主要规定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没有农业和非农业口之分;常住户口应当登记在经常居住地(常住地),常住地的变更应随时迁移户口至该地,在暂住地居住超过3个月应当迁移户口,户口迁移基本自由。其主要规定完全可以满足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需要,应算是一部良法。
但公安部门现执行的是公安部自己制定的户口规章和文件,主要有:⑴1963年把户口分割成农业和非农业两类的规范性文件;⑵《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⑶公安部启用新的户口准迁证等通知[公通字(1994)62号];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和公安部贯彻该通知的通知[公通字(1998)65号]、京政办发[(2001)14号]文件等。请求按照立法法、[国发(2000)11号]、[国办发(2007)12号]文的规定,撤销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为它们均属于越权立法、非法设立户口类型、改变法定的户口迁移登记条件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条件、扩大公安部门对户口迁出审批范围、违法转授权地方政府设定户口迁移条件、与上位法户口登记条例主要内容全面严重抵触,实际上“废止”了户口登记条例。
40多年来公安部门非法不允许随人迁移户口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破坏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权威性;造成全国2-3亿人人户分离,40年来公民返回常住户口地办理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边境证、结婚、婴儿上户口等浪费高达几万亿,5亿人利益受损;公安常住人口数据虚假,严重歪曲和低估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使户口成为无积极社会意义之物;分出户口等级,制造和加剧社会矛盾(发生北京昌平区“户口杀人”案件),滋生户口卖钱等腐败。公安部门以限制户口迁移来限制城市人口增长的之名,来行违反上位法非法扩大自己部门权力之实,也是反现代化的:因为户口法定没有限制人口迁移的功能实际也限制不了;城市人口如果真需要限制那是经济管理部门的事不可能是公安主管;国家现代化、缩小城乡差别的唯一途径是城市化,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减少农村人口至10%以下。常住户口现在的实际作用,不仅是公安部门和地方政府限制非本地户口公民某些基本权利的工具,还是不少人和部门谋利工具。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户口登记条例所规定(不是公安的户口规章),核心是自由迁户口,它支持公民自由迁移户口,因此不需要改革,即使要改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事,并没授权公安部甚至国务院。说户口上附加很多社会福利等诸多利益,是故意把户口问题说得很复杂,因而依户口登记条例自由迁移户口不可行、“户籍改革”也很难,为公安等各部门继续违反上位法的违法行政寻找违法合理的理由。常住户口上法定没有附加任何利益,户口依法可以自由迁移只能解决户口本身的问题,即免除公民往返原常住户口地办理身份证和护照等之苦、避免每年上千亿元的公民财产损失,至于各地对非本地户口人(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上采取的不公平的差别对待,是以常住户口为借口,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应由对应的法律去调整,户口无法解决这些社会不公平的问题。各地目前都在努力解决社会福利不公平的问题。恢复户口登记条例的法律效力,不存在任何法律和社会问题的障碍。
请求国务院尽快撤销公安部违反上位法的系列户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令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保护改革开放的成果,积极建设现代化国家和和谐社会。
撰稿和联系人: 程海 北京律师 13601062745
通讯:北京市八里庄西里61号2408室,邮编100025,电话 85862505/6/8
署名(28人):北京、合肥、青岛的部分公民(律师、记者、自由职业者、医生):程海、李和平、涂毕声、李方平、李苏滨、李刚、姚方来、高展、奚悦、鲍汪辉、严锡明、江天勇、黎雄兵、胡书韩、高永峰、李春富、孟宪明、温海波、刘亚军、刘国良、欧阳君山、周向君、黄开国、魏东涛、许志永、武正东、杜常青、袁本度。
2007年8月15日
程海等28位公民给国务院的对公安户口规章政策违法审查建议书的全文及相关详细资料刊登于程海律师网站http://www.centurychin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