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黑监狱利器:郑建伟律师告诉你如何自救、围观
——什么是黑监狱?
采取非法手段,将公民关押在宾馆、酒店;租赁的民房;租赁或购买的商品房;租赁的农家院;已经被撤销的县级驻京办设置的临时接待站;无任何教学内容的法制教育学习班等地方,是一种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黑监狱是指没有合法手续,在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监狱等法定监管场所以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地方。
将公民关押在黑监狱,在法律上的称谓是“非法拘禁”。 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到刑事制裁。
参与者可能是社会闲散人 员、保安公司,如安元鼎护送公司;以及有政府背景的公职人员的非法参与,如接访人员;也不排除地方公检法人员的非法参与。
——身陷黑监狱的注意事项
及时发布求救信息。在被运输到黑监狱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并尽可能准确的通过手机短信向营救人员描述黑监狱所在位置和所随行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表明需要营救的意思。注意在黑监狱的地方留下将来识别的标识,以便将来指认现场。
保持通讯畅通。例如:在救济站被地方接访人员接走之前,藏好备用的手机,不要主动将身份证交给任何人。注意随身带上纸、笔,在黑监狱搜身的时候要注意妥善的隐藏好纸笔。
伺机求助。在没有手机的情况下,要利用黑监狱看守松懈的机会,向外面发出求救信息。
保留公益营救电话。日常注意收集、保留社会公益营救人士的联系电话。如公益营救人士单亚娟:13146689248
——如何求救?
受害人之间要相互营救。受害人之间要相互帮助,有先出去的人可以帮助其他受害人寻找自愿者和发送求救信息或者报警。受害者之间要相互作证。获得营救以后,共同的受害人之间,应相互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将来相互作证。
在没有手机的情况下,可以在纸上写明向谁求救(亲属、朋友、社会公益营救人士的电话号码),以及求救内容(被非法拘禁人的姓名、时间、地点)。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发现有路人可能提供帮助的情况下,要及时的将写有求救信息的小纸条,包裹一些硬物,投掷给路人求救。
正确表达。听到营救人员的声音,及时作出回应,比如大声喊:我在这里,我要出去,我要自由!我要到警察局去。记住:自救是第一位的,别人的营救是有限的,一定要抓住被营救的机会。
最好求助亲属、朋友向110报警。
——如何报警?
在联系不上亲友、社会公益营救人士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报警时,首先要明确非法拘禁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受害人不宜强调非法拘禁人员是否属于公务人员。对于警察确认的实施非法拘禁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应当要求警察提供书面证明)。
遭受非法拘禁时,不要慌张和恐惧,要通过各种形式报警。报警时,应当把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视为陌生人。否则将误导警方认为是认识的人之间在开玩笑,而不出警营救。应明确向警察表示:我要自由的离开。不宜表示与非法拘禁者认识,否则警察将因误会你与非法拘禁者认识,而不认为对方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犯罪,拒绝出警,你将丧失一次警察营救的机会(面对此情况,你还坚持选择向警察表示认识非法拘禁者吗)。
向警方简单陈述表明案由(非法拘禁),个人基本信息,非法拘禁开始的时间、地点、经过。如:我是张飞,河北石家庄人,现在北京新港快捷酒店被几个陌生人限制人身自由,从12月26日晚8点一直到现在(注意:超过24小时才能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严重程度),我需要自由,需要你帮助报警。我的电话是:1234567
警察问:你是上访的吧?标准答案:我是非法拘禁犯罪的受害人。反问:是不是警察不管上访的人被非法拘禁?最后。直接告诉警察:我不是上访的,我是中国公民,我需要警察保护,你们来不来?
警察问:你不是认识非法拘禁人吗?标准答案:我不确定他的真实身份,这个情况正是我需要警方调查核实的。
警察问:实施非法拘禁的人是你们当地驻京办人员,归检察机关管,不属于我们管辖。标准答案:我不清楚他们的真实身份,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你应该先接受案件,然后查明事实,移交相关部门。
警察到达现场询问情况时,应当记住警号,问明其属于哪个派出所。坚决要求报案登记。请求警察接受你的报案,必须坚持警察带你到派出所做《报案笔录》,并索取《受理案件回执单》。
——如何做报案笔录?
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做笔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警察记录,另一种是自己书写。为避免警察做笔录时存在的错记、漏记,建议采取自书的方式陈述案件经过。
做《笔录》时应当注意:一定要求警察把非法拘禁时间、地点记录清楚,以及非法拘禁的细节(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殴打、侮辱、非法搜身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情节)。尤为重要的是:要求警察必须查明非法拘禁人的真实身份(不宜主动向警察证明非法拘禁人的身份情况)。
修正笔录的权利。对于警察所做的笔录,应当仔细阅读,发现错记、漏记,必须坚持更正和补充,建议:自己亲自对错记的笔录进行修正,对漏记的笔录进行补充。如果警察不同意对笔录中错记、漏记进行更改和补充,请不要拒绝签字。你应当直接在笔录最后写明“与事实不符,警察拒绝更改”。
非法拘禁时间(一定要超过24小时)对构成非法拘禁犯罪具有决定性左右。对于警察所做笔录中的非法拘禁的时间一定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
——如何围观?
围观前的禁忌。获得非法拘禁者的求救信息后,不宜拨打这个信息源提供的电话,一旦让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发现,很可能导致营救行动失败。比较适宜的方式是通过短信联系确定受害人的位置。
有限度的营救。对遭受非法拘禁的受害人不主动争取人身自由的,不宜强行劝离黑监狱。对于被营救的对象要明确:你是否要离开?如果你要离开,我们给你十分钟时间选择离开还是不离开。过了这个时间点,我们就离开了。获得自由后,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不能让参与营救的人成为被营救对象要挟对方的砝码。这样对将来的打黑不利。
区分不同的管辖。了解公安机关管辖的非法拘禁和检察院管辖的非法拘禁的区别点,检察院管辖的是公务员实施的非法拘禁,其他非公务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应由警察管。
尽可能三人以上。约几个亲戚、朋友或者社会公益营救人士一道围观。尽可能带上手电筒。黑监狱通常是在晚上搞运输,因此,夜晚围观请带上手电筒照亮。尽可能带上录音录像设备。带上拍摄工具录音、录像,帮助警察固定黑监狱犯罪的证据。
阻止黑监狱转移人员。应当观察黑监狱的周围环境,是否有多个出口,防止黑监狱转移受害人。及时报110求救(报非法拘禁案)。在警察到来前,黑监狱通过车辆转移受害人时,要再次报警说明情况紧急,敦促警方尽快到现场。记住车牌号码,同时想法阻止黑监狱车辆离开,为警察到来赢得时间。
争取民众的支持。如果警察在场(或者离开)而不营救时,应当争取黑监狱周围的民众的支持,如一起大声喊:黑监狱是犯罪,打击黑监狱,立即放人。
及时进行现场播报。及时的将现场围观情况,通过推特、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在网络中,激发公民社会的群体关注和监督。及时发送现场图片。及时将拍摄的现场围观音像资料发布在网络中,整理围观过程的文字资料。保留证人联系方式。记录下围观者的联系方式,准备将这些围观者纳入黑监狱案证人范围。
监督警察执法。对于不作为的警察,记录下警号后,立即打110请求转警务督察投诉台,完成现场投诉,促进警察依法行政。对于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职责的警察,每一个围观者都应当分别向当地公安局局长信箱写投诉信,要求公安局对此类警察予以清除,完成事后的监督。
协助受害人与警察交涉。帮助黑监狱受害人与警察交涉,甚至代理。
——如何追究黑监狱的法律责任?
敦促公安立案。启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简单说:要求立非法拘禁案,并要求获得公安机关最终的处理结果。提请检察院监督。如果公安机关出具了《不立案通知书》,应及时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熟记法律规定。熟悉《宪法》、《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10报警台指挥室接警程序》、《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与非法拘禁和报警、接警有关的法律条文,增强和警察交涉能力。
正确应对警察的指责。如:警察问:你们来干什么?你们知道这样做是扰乱社会秩序吗?标准答案:我听说这里有人被非法拘禁,我过来核实并举报犯罪,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警察问:你是谁呀?你和他(受害人)什么关系?标准答案:我是报案人,不认识受害人,法律不仅不禁止不认识受害人的公民举报犯罪,法律还支持公民发现犯罪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公安机关。需要我告诉你是什么法律条文吗?警察问:实施非法拘禁的人是你们当地驻京办人员,归检察机关管,不属于我们管辖。标准答案:我不清楚他们的真实身份,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你应该先接受案件,然后查明事实,移交相关部门。
在黑监狱营救过程中,存在受害人、围观者、网络围观者、警察、犯罪嫌疑人多方,在营救过程中,其主导作用的始终是警察,警察卖力的营救,营救就一定成功,要最大限度的推动警察参与营救,用法律监督公权力打击犯罪。警察不卖力,受害人卖力的自救,围观者积极的协助,也能成功。
对于参与黑监狱营救的人来说,不要因为没有黑监狱营救的经验,放弃现在的行动。经验来自实践,做一次就好过想一百遍。每一次营救都有新的总结,每一次营救都会有新的感动。
重庆律师郑建伟
摘自:参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