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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名上海市民联署并推动的“维护公民诉权运动”

时间:2014-02-18 01:2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1060名上海市民联署并推动的“维护公民诉权运动”

冯正虎

 

为了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上海市民1060名联署并推动的“维护中国公民诉权运动”历经三年,截至2014年2月已向市人大请愿133次/周,莘庄失地农民向法院请愿406次/天。民众的艰辛努力有了一个好结果:上海高院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动真格”,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立案42条),正在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着重解决民告官的“立案难”问题。

一个地区、一个法院的司法公正是否?不能以几个冤假错案来一概否定,法官是人也会犯错误,判错案还可以纠正,只要司法程序的公正运行,会保证司法实体的最终公正。但是,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

因此,解决“立案难”的改革目标就是彻底消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坚决维护群众诉权,对任何公民提出的任何诉讼案件都应当依法立案,不立案的应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现在,上海市高级法院在全国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但目前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连法律都不信的基层法院,不可能马上把上海高院的立案42条当一回事,有的还在抗拒执行。

所以,不要光等着看领导“动真格”,还要靠人民群众自己“动真格”。相信法律,树立信心,拿出民告官的诉讼案件去法院要求立案,逼法官遵守法律、尊重高院的意见,把法律与《立案42条》当一回真的。革除恶习、实现新政、保障人权,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压力。

从保障公民诉权的第一步做起。公民诉权得以保障,法律会有生命力,公民权利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非法的行政行为会受到司法制裁,访民会从“信访不信法”转为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律师也就有用武的广阔天地。而且,数量众多的民众压向法官的诉讼压力,会抵消权贵干扰司法的压力,促使司法独立,推进中国法治化。

“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又将成为中国公民运动的一个成功典范,我们的经验可以与其他的维权人士分享。

冯正虎

2014年2月18日

 

 

附录:1060名上海市民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书

 

【编者按】本请愿书已在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之前寄送八百多名上海市人大代表、五百多位中央及地方的党政部门、人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及其他相关人士。1060名市民联署签名原件的复印件也已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委、国务院,并在网上公开。

每一个签名的市民都可以代表其他联署签名的1059名市民,督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尊重民意、捍卫法律、还我诉权、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位代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

我们是上海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是官员可以任意欺压、法官可以随意剥夺诉权的奴隶。我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义务,也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为了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尊严、公民的权利,我们天天在呼喊: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上海法院却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知名维权人士冯正虎主编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一书第1集、第2集、第3集、第4集的统计数据表明,上海已有 190位诉讼当事人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共计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272577天(截止2011年12月31日)。这个公开揭露的数据仅仅是冰山一角。

截至2011年12月23日的统计汇总,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已有313件。这些基层法院应该立案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都已依法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这表明民告官的诉讼只有一家最高法院管辖受理,上海地方法院都该关门歇业或停业整顿。这是中国人的悲哀,也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

不愿做奴隶的上海市民率先挺身而起,誓死捍卫诉权,坚持不懈地进入上海各级法院要求立案抗议司法不作为。上海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自7月18日起天天集体静坐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立案,至今已一百多天,累计人数达二千五百多次。

2010年1月15日189名上海市民联署向上海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市民建议书》,至今未回复。嗣后,每周一下午数十名上海市民代表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待室,请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督促法律实施的责任,维护公民诉权,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截止2010年12月26日,上海市民代表每周一集体上访的请愿行动已是35次,持续9个月。但是,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至今没有履行监管法律实施的职责,任凭中国法律遭受践踏,致使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泛滥成灾。

因此,我们上海市民要求上海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必须履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切实保障司法为民,维护公民诉权,保证司法公正,推动上海的法治建设。上海不仅在全国经济上领先,也应该在法治上领先。

 

我们的基本请求:

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纠正改错所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案例,保证今后不出现一件剥夺公民诉权的案例。

2. 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法院都蔑视法律,天下百姓还有谁会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3. 追问上海高、中、区级法院司法不作为的院长责任,罢免侵犯公民诉权的法官,严惩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党政部门及个人。

 

联署请愿的上海市民:

(签名附后)

执笔人:冯正虎

E-mail: fzh999net@mail.com

Mobile: 13524687100

2012年元旦

 

 

报送: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

 

上海市民请愿书的联署签名截止日为2012年1月11日(即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日),共计1060名上海市民联署签名:(排名不分先后)

冯正虎、王扣玛、童国菁、鲁俊、陈建芳、丁菊英、金妹珍、申琴芳、顾国平、周锦南、徐利英、刘洪贤、王丽卿、张来发、邱贵荣、沈佩兰、朱安明、郑培培、张菊红、王霞芳、魏勤、吴育青、吴姚云、刘淑珍、崔福芳、王龙宝、沈金宝、沈佳君、焦东海、夏钧、毛恒凤、李玉芳、朱金安、黄爱娟、金炎忠、欧丽娟、邱铁儿、王肈和、王美莉、杨伟明、杨冬民、陆兰平、金建明、陈石、韩忠明、童莉雅、张师君、邬玉萍、张国安、董佩琍、叶宝玉、邵国英、曹茄宝、李建勇、徐公民、忻菊珍、薛小妹、范桂娟、冯勤良、牛文强、梁慈慧、蔡萍、王翠凤、谈蕙兰、阮萍、唐霞珍、费爱华、田宝成、张翠平、傅玉霞、周铭德、吴慕珍、陶梅芳、周静华、葛秀弟、顾金妹、许正清、俞进峰、王月花、袁国平、项文寅、杜青艳、李寄秦、龙云、曾广银、马季萌、朱余庆、皋根娣、丁寿钢、张水红、吴坚刚、张小秋、崔国良、樊妹芳、李梅平、朱瑞英、梁霞云、景惠娟、孙伊华、谢永祥、陆美英、徐丽娟、赵迪迪、高信翠、卢银娣、徐小妹、林昌棣、周佩昌、卓承英、陈勤珍、陈勤妹、陈云官、徐正娟、丁土珍、朱军、徐新妹、顾学群、徐雪芬、陆凤珍、冯国英、冯琴、沈龙妹、朱刚官、顾竹君、马长发、沈雪琴、蔡晓红、周勤、顾月琴、蔡梅芳、徐月兴、朱桂英、奚仁娣、张瑜、许福仙、张云仙、徐明、沈纯理、王杏清、朱明祥、杨崇新、胡琴珍、蔡帮君、茅新媛、秦明芳、杨玉新、颜风英、颜桂英、颜兰英、陈志方、司桂花、王云华、黄秀琴、江莉、周永华、段春芳、胡小妺、段若飞、倪国芬、刘华琳、刘记贵、蔡文君、蔡银妺、陆玉英、陶文莲、戴正祥、卫佩芳、杜春艳、庄美华、顾家理、蔡小明、张迺坤、徐震华、陈淑仙、胡丽瑛、赵秀珍、陈玉娣、卜俭梅、舒小珍、严万明、朱培秀、颜芬兰、赵春菜、王静义、方文斌、惠顺英、吴文其、马亚莲、陆春华、李贯荣、周锦洪、常雄发、吴慧群、嵇招娣、趙维萍、宋志华、刘义良、张 明、王学义、陈月华、邱文龙 、李顺娟、朱嘉伟、朱永明、俞寿龙、徐仁根、汪顺明、周家兴、周永兴、杨顺明、顾永红、王福余、孙亚玲、沈自强、朱顺仙、刘炳昌、吴元龙、沈解凤、吴玉龙、茹小妹、倪秀华、黄杏娟、沈仁花、徐书祥、范丽莉、吴建忠、吴新民、黄秀芳、马琴芳、朱桂娟、徐明园、朱永洲、朱梅芳、佘志才、李金英、赵翠华、汪关昌、徐永明、张永刚、朱桂芳、高品娟、陈凤花、徐凤珍、汪连琴、徐佳林、王芮玲、叶锦华、刘平华、朱顺芳、杨桂安、季芳华、刘德全、陈凤芳、刘建明、王彩雅、马连华、杜红芳、丁勤何、姚海昭、王林花、叶火林、唐忠妹、徐玉芳、徐凤琴、徐凤芳、叶美芳、万英芳、黄雪娟、周红娟、牛顺华、陈品兰、朱秀娟、张永明、王雪英、赵引芳、何品英、庄秀珍、周美妹、周美翠、朱亚娟、沈亚囡、丁莲芬、吴顺弟、马金芳、俞引南、张雪英、汤永根、张亚娟、赵取萍、王凤妹、张笑琴、王明贤、王永平、汪安明、徐俊明、周海琴、周志寒、刘景仙、王顺余、赵鸣明、张永花、陆芳恩、刘文辉、赵秀芳、陶宝兴、张兴国、陆永章、龙学芹、陶宝官、吴亚华、刘小妹、张琴书、李秀英、赵文秀、潘炳荣、张广褀、黄翠英、曹翠英、王菊花、孙明华、孙忠华、孙光跃、沈锦贤、杨林荣、朱引芳、唐大平、陆山明、马古珍、孙翠芳、孙乐帆、乔纪花、刘纪、刘晓俊、梅文通、翁品娟、蒋培花、刘美芳、刘权昌、张贞英、刘正祥、王林其、王宝琴、王佳伟、方兴明、王珍琴、方雁、王新娟、王爱丽、乔凤娟、潘引弟、杨银仙、王亚仙、盛海琴、马炳华、俞雅琴、顾爱琴、朱国美、周梅娟、黄尧年、黄新珍、黄政燕、朱新华、谢明忠、赵凤英、顾贵明、孙兴忠、杨永芳、康世明、江金凤、孙仁明、朱国兴、叶惠华、朱思期、朱新龙、朱孝岚、朱峰、孙建春、孙芹余、王海龙、朱永兴、叶谈江、凌桂英、徐凤英、丁小妹、徐囡囡、陈文祥、张跃祖、张桂兰、朱友堂、张仁香、何漪如、李俊、印佩琴、陈龙海、黄引仙、刘键花、朱新康、王振新、顾炳娟、王顺均、陈英、陶桂花、刘关全、俞丽红、刘坤贯、方兴家、夏秀英、王妹、金红、何银芳、王宝明、王世昌、王正兴、陆伍明、陆建明、王云香、方国其、方文其、陶银龙、潘林其、孙丽萍、方正其、秦义学、陈修琴、庞学飞、毕啸波、许国治、沈莲满、虞春香、吴玉芬、孙洪琴、陆柏权、李雪美、施亚萍、秦庆森、王承伟、李建勇、瞿明发、谢金华、季勤珍、季勤娣、张修芹、范华庭、沈昌林、池银花、沈志龙、吴秀妹、严军伟、顾仁花、益桂英、杨根娣、胥洪根、许新仙、唐佳明、张秀琴、陆海清、俞国兴、王龙英、朱仁德、朱英彩、胡琴芳、沈玉贤、张菊英、葛林弟、陆亚仙、谢振华、俞金林、许汉林、陆秀英、林七妹、沈光华、金仙华、俞菊兴、沈红强、顾宝弟、顾引弟、沈业春、夏纪良、沈志叶、沈永昌、张惠花、宋平花、王桂花、胡志明、沈品花、王若言、杨结平、吴银龙、贺琴秀、李培年、汪文杰、王小妹、刘守才、盛锦明、谢月华、蒋孝岳、张小山、贺爱国、陆军辉、张小弟、杨治勤、贺明贤、刘冬华、何耀兴、朱顺福、石巧仙、杨桂仙、翁倩似、张耀庭、康益东、康益锋、陆佳华、陈志强、池芳琴、池凤祥、董玉泉、贺林华、贺惠佳、沈龙才、孙士良、陆明书、何晓华、何志华、许光林、黄秀芳、陆兴花、王金良、杨会兴、杨秀忠、王兰冬、陈叶平、陈叶江、吴银花、陆金芳、张耀光、杨建华、茅卫菊、陆仗林、陆明林、步孟德、池连新、周秀珍、杨友良、许洪宽、贺奕、张月芳、宋引男、宋荣华、朱雪香、夏记华、夏友根、夏友泉、徐卫国、王永成、徐炳华、王黎明、宋纪荣、宋军莲、夏美华、王永林、宋小芳、曹木全、宋纪华、钱品莲、益芳仙、曹玉燕、沈留明、罗秀莲、何四兴、陆芳仙、李文忠、马巧龙、张金林、周琴方、陆炳华、朱惠华、沈春华、金四妹、池品花、陈辉、何菊萍、马順妹、沈春余、张玉英、沈爱军、奚红丽、张林恩、杨彩华、李炳生、陆国平、沈锡炎、陆仙华、杨建民、沈金龙、马德林、江仙妹、乔世良、王妙龙、王永兴、何季良、沈顺祺、金铃明、张兴龙、张振花、贺桂兴、金雅才、谢正仙、吴秀娟、金友根、陈桂芳、金光耀、顾世珍、沈银花、辛怀英、顾来林、金志刚、江诗文、许宽荣、张如芳、金永才、金玉龙、金红明、金也兴、金志龙、金龙兴、张永昌、金七兴、金玉虎、尔红春、金安其、张耀昌、金也林、李志文、李志杰、贺顺龙、高福宝、陆义仁、陈金良、王金球、董明昌、董顺昌、朱雪珍、陆顺其、乔世杰、孙金龙、张文如、张金其、宋志明、张金田、张洪如、沈毓龙、宋锦其、张建、宋金辉、沈秀山、陈德神、陈德才、王元光、乔四解、宋永虎、江雅红、张士明、顾志才、宋帮国、张明、宋利辉、陈德兴、顾汉庆、张仁余、宋汉明、顾志文、宋玉花、陈德明、顾红林、徐品娟、张梅芳、朱慧莲、顾明华、沈三龙、宋烨辉、张金云、蔡佩玉、俞国亮、张文其、蒋月华、王锦文、张新如、王金炎、陈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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