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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王扣玛是受害者,还是累犯?

时间:2013-08-27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王扣玛是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因为母亲冤死之缘二度遭罪,蒙受奇耻大冤。他还是一个被逼上梁山的知名维权人士,不断上访,鸣冤喊屈,要求司法公正之志不渝,令当局头痛心烦。

王扣玛的母亲滕金娣因非法强迁上访被闸北区北站街道关押“黑监狱”(友放浴室)八十余日,于2008年1月5日含冤猝死,其后果是,迫害者逃避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却嫁祸于滕金娣的儿子,王扣玛被诬陷为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押至2009年12月19日。王扣玛刑满释放后,一直上访申冤,上海法院却封杀他的申诉,他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12年1月5日是王扣玛的母亲冤死四周年祭日,王扣玛与亲朋好友数十人冒着冬天刺骨的寒风,去母亲冤死之地哀悼安魂。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划定的警戒线内的弄堂内搞祭奠活动,地上放着母亲遗像,点上香烛,火花了锡箔、纸钱,默哀祈祷,拉横幅呼口号,秩序井然,十几分钟完成祭奠仪式。但是,事隔八个月二十天,2012年9月25日,王扣玛及参与者魏勤被诬陷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看守所关押了九个多月后又改变罪名,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遭到闸北区检察院的起诉。

母冤死,儿遭罪。同一个事由,遭来两次罪,又是同一个闸北区公安局抓人、闸北区检察院起诉,闸北法院审判,据说还是同一个法官审理,真是旷世奇冤。如果这次冤案弄假成真,王扣玛会从重处罚。闸北区检察院王琳检察官的起诉书写得很清楚:“被告人王扣玛曾因犯罪被处罚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前次怨恨未了,新的怨恨又结。王扣玛是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还是累犯?请检察官、法官了解王扣玛“遗弃罪”一案的来龙去脉。虽然该案尚未平反,但法律与事实已明摆着,迟早会还王扣玛一个公道。企图利用正在申诉中的冤案,去加重对王扣玛的伤害,这是错上加错。法律是双刃的剑,伤害他人多重,最后也会伤害自己多重。

我与王扣玛素不相识,他遭受奇耻大辱的“遗弃罪”后,又在上海滩申冤无门,正当人生绝望时与我相遇,向我求助。我愿意帮助他,但有一个条件:必须依法维权。我全盘了解“遗弃罪”的所有证据材料及相关司法文件,代他写成《王扣玛“遗弃罪”一案的刑事再审申请书》,并于2011年6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现在公开这份刑事再审申请书,让公众看清王扣玛的“累犯”是怎么一回事,并请检察官、法官在审理王扣玛“寻衅滋事”一案上要慎之再慎,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我不希望自己有机会帮王扣玛再代写一篇《王扣玛“寻衅滋事”一案的刑事再审申请书》。

中国的司法环境正在朝一个正确的方向改变,所有的人,尤其是司法者应当顺应潮流,识时务。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指出,冤假错案不仅对当事人是一场灾难,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影响国家长治久安。

他同时表示,检察系统的成员要敢于依法发表并坚持正确意见,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以防悲剧的酿成。明知上级的决定会产生冤假错案仍予执行,也不向上级报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近日也强调,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王扣玛因上次遭受冤狱,已变成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另外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症,医院多次开出病危通知书。一个年将六十的高危病人,残废人,如今又被投入监狱,再来遭受第二次司法不公正的伤害。

我相信,王扣玛能承受得起这个打击,因为他的心已死了。哀莫过于心死。没有司法公正,无法洗冤安魂,他在监狱大墙内外的生活都是一样的。但是,我不希望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不久的将来又会平反冤案,让现在制造冤案的司法者及相关部门领导被追究责任,甚至轮换坐牢。

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中国人民承诺过:“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王扣玛、魏勤“寻衅滋事”一案如何审判?人民群众将拭目以待。

冯正虎

2012年7月13日

图一、王扣玛出狱后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申冤

出狱后在闸北区法院伸冤

图二、王扣玛“遗弃罪”冤案的审判长上海闸北区法院法官华赛英

制造王扣玛“遗弃罪”冤案的上海闸北区法院法官华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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