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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友金:维权律所被停业整顿

时间:2009-06-02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维权律所被停业整顿

王友金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顾问)

(一)不按理出牌,打击维权活动 

   今日中国,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极之困难,甚至维护自己的权利都难,不仅如此,现在连整个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政府正式注册批准的法人,也无法维护律师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正当权益,而被其顶头上司权力机关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可以限令“停业整顿”。 

   本来,律师犯规,律师事务所执业各出格面被主管监督部门处罚,各国也有先例。但笔者所论述的这一宗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以“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李苏滨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罪名限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事件,其中的种种不按法理出牌,借口雇用无牌律师出庭,实际上是在栽诬打击、压制法律所赋予律师以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维权职责的行径,昭然若揭,徒令法治失威,国格蒙羞,使人扼腕叹息。 

(二)来自洛阳的李苏滨律师 

   这个事件的发生,要先从忆通所2005年聘请一位来自洛阳的律师李苏滨说起。 

   李苏滨在10年前取得律师资格而于河南当律师时,曾于2001年状告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过高的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胜诉,但在2002年办理正常的执业资格证书年检时,被河南当地司法部门告知其执业资格证要暂缓注册,并将其资格证扣押。2003年3月中旬,李苏滨状告河南省司法厅要求确认其资格证,也获得行政诉讼胜诉。到了2004年,洛阳市司法局突然翻出九年前一个刑事案件中所谓违法,但当地检察院并未起诉的事件为理由,限令李苏滨“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藉此打击报复。 

   李苏滨就此因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在河南省折腾了几年,终始未能立足谋生,于是于2005年迁移北京,被聘为忆通所专职律师。在这期间,忆通所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致函河南省司法厅调取李苏滨的律师证书档案,河南省司法厅竟然加以拒绝,悍然扣压李苏滨个人应有的律师资格证,北京市司法局也官官相护,此后一直不理。2009年2月忆通所终于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市司法局对李苏滨的律师证书的处理不作为。该法院已正式立案,几时审理,尚须等待。 

(三)扣压律师证,打击报复 

   忆通所自从聘请了李苏滨律师之后,就受到上级行政部门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寻衅打压,忆通所是聘请李苏滨为正职律师的,但北京司法局对忆通所请求从河南省司法厅调来李苏滨的律师证书迟迟消极不作为,忆通所只得用“律师助理”和“副主任”的名义指派李苏滨委屈地随从律师出庭作一些律师助理的工作。忆通所严格按照规定并没有指派李苏滨出庭独当一面负责“律师”工作。但是有关当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费尽心思从李苏滨参与的出庭工作中搜集所谓事实和理据,但又不按法理出牌,胡乱拾取一些规定条文,诬告忆通所指派无律师执业证的李苏滨出庭从事律师工作。这种诬告如果属实,就构成忆通所造假指派无律师资格人员为当事人代理,李苏滨假冒律师出庭应讼的罪名,在司法界是一个严重违法事件。 

(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事件的发生,是从两份处罚文件引起的︰一是2008年2月26日北京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书》;一是2009年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律协是以忆通所及主任律师李劲松指派“不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的李苏滨出庭办案,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法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此给予︰(一)李劲松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二)忆通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以北京律协所指责的忆通所指派从不具有律师从案资格和李苏滨出庭办案,违反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九)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经海淀区司法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通过,决定给予“忆通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的期限自2009年3月13日起至 2009年9月12日止。 

   最重要的还是海淀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忆通所的命运。从决定书所引据的法条来看,都是明文规定律师必须持有律师资格证才可出庭办案,律师事务所必须指派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律师,才可出庭办案,并无疑问,也无引错条文。 

   但本案关键问题并不在法条的引据是否有问题,有差错,而是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就是发生在李苏滨身上的事实,事实是否有被歪曲、曲解、栽诬? 

(六)事实被歪曲,是非被颠倒 

   李苏滨的事实真相,并不如决定书所黑描的种种“事实”。 

   首先,李苏滨在10多年前已正式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在洛阳市执业多年,亦有办案可考。这一点证明李苏滨是一名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律师,湖南省司法厅也未加以否认。 

   其次,李苏滨因在洛阳市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抗议当地律协多收年检注册费及抗议司法厅扣押其律师证书经行政诉讼胜诉)被长期扣押律师资格证书,他并不是无牌律师。 

   其三,忆通所是以李苏滨在洛阳市担任过律师,才聘他为正职律书,并且在聘请之后又积极向北京司法局申请要求把李苏滨律师证从河南调来北京。因河南省司法厅的拒绝,以及北京司法局的消极不作为,才使到李苏滨长期未持有律师证。但他必须就业谋生,三年来屈就忆通所的律师助理工作,并未以“律师”名义出庭。 

   其四,雇主忆通所只以“律师助理”或“副主任”的名义指派李苏滨协助律师出庭,从未无以“律师”的职称指派,或写在介绍信里,律师法并没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助理,因此忆通所并不违法。 

   其五,忆通所在2008年11月就因故与李苏滨解除关系,已不存在李苏滨的问题。2009年3月3日海淀区司法局还邀请忆通所主任律师出席听证会,解释李苏滨问题。同年3月9日又发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是在追溯既往,秋后算帐,其真正目的是项庄舞剑,志在沛公──既报复打击李苏滨的维权活动,也打击忆通所的维权活动。 

   以上五点,在在说明,海淀区司法局对忆通所采取“停业整顿”的事实是生安白造,是歪曲事实,强行裁证,说明李苏滨是一个具有资格学历和经验的正式资深律师,只因转到忆通所任职期间,律师证被无理地扣押在河南省司法厅,北京司法局又要求转调消极不作为
,才使到李苏滨“无证工作”;但是,忆通所并未以“ 正职律师”名义,只指派李苏滨以“律师助理”或“副主任”名义出庭工作。因此忆通所完全没有违反律师法的任何规定,指派李苏滨为律师出庭工作。海淀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不符合实际的所谓事实为基础,先提就错误,以此引据法律规定的条文作为根据也就不适用了。 

(七)公权力互相配合,压制弱小群体 

   李苏滨被栽诬无牌执业的事件,是在不同区域的公权力,依循一条执政的强势地位,相互配合生安白造出来的假案。 

   据决定书的所谓事实调查,2005年3月是先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太平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昌平区建设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件,查出忆通所向法院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件,以及原告委托书都写明“李苏滨为忆通副主任”身份,协助李劲松律师出庭工作。 

   2007年7月,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于延章诉青岛市北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拆迁纠纷案,忆通所向该法院出具律师事务所函件,以及原告于违章出具的委托书,都说明指派和委托李苏滨为“副主任”,为其诉讼代理人。 

   海淀区司法局就根据上述这两个所谓“事实”,在决定书中认定“忆通所采取出具律师事务所的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李苏滨违法执业提供便利”。这种“认定”,想不到会出现在一个堂堂正正,悬挂着国徽的政府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完全无视上述所列举李苏滨并非是一个“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而是早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而当前他的律师执业证书正被河南省司法厅非法扣押,而经北京市司法局去函要求转调被拒绝的实际事实,强行以律师法条文裁诬的手法,借此打击报复曾经在河南省为自己维权而胜诉的李苏滨,其目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尚且,令人惊奇的是,这几个公权力机关竟能够如此天衣无缝地奇妙配合,步调一致地裁诬李苏滨“无牌执业”。首先,昌平区法院和青岛市北区法院是如何知悉李苏滨是无牌的。这两家相隔几百里的区法院又是如何先后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他们三家法院又是如何众口一词,摆着忆通所介绍函以及李苏滨实际使用的是“副主任”和“律师助理”的公开名义而视而不见,统一口径认定李苏滨是一个“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呢?至少这三家法院,不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共同串谋演一场戏唱三簧,企图一棍子打垮敢于维权的律师李苏滨吗?可是,意想不到的,他们棋差一着,报复心迷了心窍,未料及李苏滨已是一个持有律师证书,只不过暂时被另一个公权力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出于同样报复打击心态非法扣押而已。这不是机关算尽,误了卿卿吗? 

(八)打压忆通所,一箭双鵰 

   前文提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和海淀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忆通所“停业整顿”,既要打压维权的李苏滨,也要打压同样维权的忆通所,以期达到“一箭双鵰”的企图。 

   忆通所又维护什么权利呢?原来,从深一层调查,过去几年间,忆通所在主任律师李劲松的领导下,接触或代理了一些敏感案件,因而受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警告,打击报复。 

   例如,忆通所代理了上海杨佳杀警案,对上海司法系统以非法手段判处杨佳死刑,以及软禁杨佳母亲不准其出庭作证作出揭发有关。这本来是忆通所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神圣职责就是维护被告人杨佳及其家属的应得权利,因而对上海司法系统的不按正当程序非法审判杨佳的行径提出揭发,是正当的维权行为,如今却被秋后算帐,乘机打压,况且所制造的借口,完全是一个乖离司法行政机关应有的分际和职责。 

   另外,忆通所被打压,还因为该所有比较多的律师参与要求北京律师协会直选活动有关。最近,有几百名律师签名要求北京律协民主直选,律协用文革的口吻和手段发表所谓《严正声明》,引起很大的风波,律协后来放缓强硬口气,使其失尽面子,下不了台。 

   还有,忆通所大多接受近年政府强迫拆迁,官迫民反,群体维权案件,直接与强权政府及官商勾结势力对立,也引起当局坐立不安。查实,近来确实发生了政府侵权,官商勾结而侵犯到弱势民众权益,敢于出面接办这种维权案件,正说明忆通所还是一个有良心、有正义感、敢于担当道义,为民护法,保障弱小群体权益,应是一个法治国家值得鼓励,维护和保障的律师事务所。 

   忆通所及李劲松,李苏滨等律师因勇敢地从事维权的代理业务而受到海淀区司法区的裁诬,打击报复,无理违法地以“停业整顿”加害的事件,应受到谴责,我们希望当局立即解除禁令,恢复忆通所及李苏滨律师的正当业务,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009年3月23日

http://www.chrlcg-hk.org/?p=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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