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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非法阻扰范标文律师转所

时间:2015-01-09 13:52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深圳市司法局非法阻扰范标文律师转所
范标文 律师

王胜生2

右一白夹克者为范标文律师
我自成为执业律师以来,由于参与一些公民活动和办理所谓的敏感案件,我和所在的律所就经常被国保和派出所的警员骚扰。

迫于深圳市司法部门、国保部门、派出所不断的压力,自2014年5月份起,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就不再为我出具办理所谓敏感案件的手续,即使办理普通的案件,也设置了比以前更严苛的障碍,导致无法受理某些案件。律所负责人开始劝我转所,出于对深圳市司法现状的了解,我不敢轻易转所。

2014年9月我代理了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劳动者补缴社保申请行政不作为的系列案件,拟受理第十个同类案件时,律所不出具办案手续。我理解律所所受的压力,提出转所申请。2014年9月18日,与深圳市龙岗区的一家律所签订了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后律所主任向龙岗区司法局汇报,汇报完后告诉我不能聘用我,然后收回并撕毁了合同。

香港“占中”事件发生后的10月8日,律所主任以聘用合同到期为由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并从即日起不再为我出具办案手续,后来发现合同到2016年2月28日才到期。我心知,是因为本人涉及了香港“占中”事件,律所又受到来自深圳市政法部门和国保部门的压力。10月10日到律所,就涉及香港“占中”事件作出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再参与类似签名。同日找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黄科长谈律所要与我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情,他说此事与南山区司法局无关,司法局没有给律所施加压力,系律所的自主行为;还认为我依法办理案件没有问题,并称人权律师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出了贡献。

2014年10月17日,律所向我发出《通知》终止与我的聘用合同,该《通知》并抄报深圳市司法局、南山区司法局。

10月24日约谈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长熊青松,主管律师工作的曾副处长和证照处长及一名科员参与约谈。本人首先为这两年给司法局的工作带来的麻烦致歉,告知了龙岗区司法局阻扰我转所的情况,并希望能继续留在原所执业。熊处长表示司法局没有给律所施加压力,是律所怕麻烦不敢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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