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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独立记者高瑜被重判七年

时间:2015-04-17 23:3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著名独立记者高瑜被重判七年 民主人士强烈谴责中共当局
2015年4月17日上午九点多,中国著名独立记者高瑜被“泄漏国家秘密”案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宣判,高瑜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 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中共当局所谓的国家秘密,就是2013年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办发(2013)9号)文件,即《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 域情况的通报》。其内容就是“七不讲”:1、普世价值不要讲;2、新闻自由不要讲;3、公民社会不要讲;4.公民权利不要讲;5、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 要讲;6.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7.司法独立不要讲。对于中共当局把党的文件作为“国家秘密”并对高瑜重判了七年,中国民主人士、律师予以强烈的谴责。著名律师陈有西表示:“【高瑜案】党的机密不是国家机密,否则民建、九三、致公各政党都可以要求国家刑法保护。但我国《保密法》就是违反常识地将执政党的文件列入国家机密。立法权失控,不严格把关,司法错误就会不断产生。”著名维权律师张雪忠表示:“一个政党的文件不应视为国家秘密,即使是党员也没有保密的法律义务(只有组织义务),更何况非党员公民。在一个国家,如 果在法律上把政党文件视为国家秘密,显然是一种党国不分或以党代国的错误做法。另外,一个国家的执政党,本来就应该尽量将它的政治方针、政策立场、执政理 念公之于众,以接受全体国民作为国家主权享有者的评判与监督。如果执政党将这些东西都当成秘密,则反而会让人怀疑,它自己的政党利益和国家利益可能是相违 背的。 即使政党将它的某些文件视作秘密,也只有党员才需承担保密义务,但这一义务只是一种政党纪律。如果党员违反了这一义务,最多只需接受政党纪律处分,而无需 接受国家法律制裁。非党员公民对任何政党的文件内容,则无需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张雪忠还表示,本案所涉文件也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依《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及第8条第3款的规定,政党的秘密如果属于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亦属于国家秘密。从上文第1点的分析可以看到,《保守国家秘密 法》的这一规定,显然有违党国有别的政治原则。但即使不考虑这一点,就是依这一规定的文义,本案涉及的政党文件也不属于国家秘密。第一,这一规定作为法律 规定,其中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是具体和可识别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即必须是信息一旦泄漏,就会造成事实上可认定和可衡量的国家利益损失或国家安 全恶化。绝不能将信息泄露产生的空乏和抽象的所谓‘影响’,视为法定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受损,否则必将致使国家秘密的范围变得毫无边界,并将使任何公民 都可能遭受无妄之罚。第二,这一规定中的国家秘密,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里的法定程序,必须是特定 的国家机关依国家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确定程序。政党或政党的任何机构,都无权自行将本党文件确定为国家机密。”

著名维权律师、原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滕彪则表示:““国家秘密”从来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实践中成为中共打压和报复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的口袋罪。郑恩宠、师涛、赵岩、姜维平、徐澤榮、陆建华、買買提江•阿布都拉、古麗米拉•艾明、海萊特•尼亞孜……”

著名维权人士胡佳则表示:“‘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党的历史错误、权贵资产阶级和司法独立’,看到了吗,习近平和共产党为了阻挠公民探讨这7个常识问题,把 #高瑜 女士判了7年有期徒刑。讲一条,就是一年的监禁。”

诗人浪子发出推特说:“据贾资政统计:高瑜老师谈七不讲判七年,刘黑手的宪章4111个字,每个字判一天。”

在美国的民主人士魏晓峰表示:“中共逆历史潮流开历史倒车,搞个反人类的‘七不讲’,然后判了七十一岁的女记者七年徒刑,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七不讲’,举世哗然。看看‘七不讲’是什么玩意,这种事情世界上只有中共干得出来。还有更无耻的吗?”

一直关注高瑜案进展的原德国之声记者苏雨桐表示:“在当局指控中涉及的明镜新闻网负责人提供证词,否定高瑜提供九号文件,及高瑜获得的所谓九号文件 时,当时的提供者隐去抬头,编号,根本没有保密字样、且当时网上早已传开 这些证据下,将高瑜定罪泄密并判刑七年,简直是抽‘依法治国’大嘴巴。”

同样关注高瑜案的原《中国改革》杂志总编李伟东表示:“前几天一直有人预估高会被缓刑,当庭放了。而我一直不敢乐观,认为会重判。老浦的形势也不容 乐观。对这个流氓政权任何良性期待都可能落空!包子(习近平)和面瘫(胡锦涛)两个时代的区别就是,面瘫时尚有一定博弈空间,包子时代完全无法博弈了。就 只供应带鱼馅包子,没别的了。谁再说这一切恶行他不一定知情之类的混话,不是猪就是狐狸。”

著名网络人士北风表示:“高瑜被重判七年,意料之中。当局就是想利用挑战公众情绪的方式给社会传达全面压制冻结的信息——有权就这么任性,不服牢饭管够。接下来还有浦志强郭玉闪郭飞雄,相信都会速审速判重判。”

下面是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判决书

下面是代理律师的辩护书

 

来源:参与(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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