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滥用暴力问题写给中国政治警察
杨建利
近来,政治警察滥用暴力的事件越来越多。仅对知名异议者和维权人士的人身伤害案件,近年来就有山东沂南警方殴打高智晟、赵昕,山东临沂警方殴打程海律师,北京警方殴打李和平律师,济南警方殴打孙文广先生,北京警方殴打李和平律师,重庆警方殴打张凯、李春富律师等。这些案件的发生,表面上看,警察多数并不直接出面,但是所有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当政治异议者和维权人士对地方政府形象构成威胁时,暴力事件迅速发生,而事件又毫无例外地成为无头案,不存在案件“破获”的可能,更不用说有人会为这些暴力事件承担刑事责任了。这些巧合足以令人产生怀疑,而打人事件爆发的时地一般处于当地国保警察的控制之内,如果不是国保警察亲自策划和实施行动,我们无法对事件的发生得出合乎逻辑的推论。
很显然,这是令人不齿的行为。当警察代表的国家政权在自己的控制之下采取偷偷摸摸的暴力行为时,这个政权的合法性已荡然无存,并且暴露了国家权力面对维权运动时的心虚。如今的中共政权与毛泽东时代相比,已呈现专制总发条松动的迹象,民间社会的空间有所扩大,但在信仰、司法、计生、拆迁等领域,非法剥夺公民生命的现象并未绝迹。不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对公民“合法伤害权”的问题,各式各样的暴力行为就无法得到根除,因此,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我们最终努力的方向。
我们知道,暴力是侵害社会生态的毒瘤,但对中共政权来讲,暴力则是其维护统治的最后根基。我们不会忘记,20年前,当上百万的民众涌上街头时,邓小平动用强大的暴力武装镇压了那场伟大的民主运动,自此以后,军队暴力就成为悬在民众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警察暴力则直接威胁着每一个不愿向侵权官员表示臣服的公民。
但我们要提醒动辄以暴力对待维权者的政治警察,针对维权者的暴力并非政治行为,而是一种刑事犯罪,尤其是当这些政治警察不敢采取公开的方式,身穿制服表明身份执法时,暴力行为的策划者和实施者均应视为刑事犯罪者,即使将来中国民主进程出现积极的变化,通过协商方式达成社会和解,被伤害者仍然有权要求对刑事犯罪者予以追究。
我们相信,这些暴力行为虽然得到最高警察当局的默许,但多数并非来自最高警察当局的策划,而是地方警察长官迎合当地政府需要的主动行为,一旦情势发生改变,所有的责任都将被甩给直接策划及实施者,在这个问题上,有前例可循,请地方警察长官在对异议人士和维权者采取可能的暴力行为之前,三思而行。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有关警察官员,中国的社会生态关乎全社会的安全与福祉,滥用暴力会使暴力蔓延,而侵害者与被侵害者的身份是可以转化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动辄使用暴力的行为会将一种恶劣的社会生态传递给下一代,但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永远扣住扳机而不站在枪口的前方。
尽管目前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专制国家,权力仍然牢牢地主宰者民众的命运,但在全世界范围内,民主、自由的潮流无法阻挡,而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也日益提高,中国最终迈向民主之路的趋势是很清晰的,希望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政治警察不要以牺牲自己良心和前途的方式,继续违背宪法精神,任意侵犯人权,充当腐败利益集团的打手。我们不指望服务于中共政权的公职人员成为民主化的主力军,但你们至少可以消极地应对专制政权对异议者及维权人士的打压需要。目前,中共统治集团看似强大,实际上民心基础正在迅速丧失,民主化已是大势所趋,更是符合中国人利益的最优制度选择,我们认为,政治警察既是专制政权螺丝钉,也是普通公民,请以你们的个人良心和政治智慧做出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国家的判断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