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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狼:别了,吴爱英们;别了,律师同行!

时间:2016-10-23 13:17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独狼:别了,吴爱英们;别了,律师同行!

副题:注销律师执业证申请书

 

申请人林礼国,(下略)

 

请求事项

依法申请注销申请人名下执业证号为13101200810797959的《律师执业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60后生人,历任矿工、教师、技工、企业管理人、文秘宣传者,持企业管理、法学双文凭,具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律师三资格。一十七年前,申请人以下岗工人之身与违法工商行政要说法被赏识入法律服务队伍,从小山城到省城,从东南一隅到大上海,一路走来,秉“有法悬头,不怒自威”之矜持,承“人请,必先叩实情。理曲,即为和解之;若理直,虽上官不能抑也”之理念,依理煽情,据法死磕,不以勾兑讨饭吃,只依法律求胜负,虽如覆薄冰、惨淡经营,也踌躇满志、心得意满,原以为可以以法为业、以律为师,终此一生。

然,自庆安枪击案发酵,到“7.09事件”突起波澜,申请人于援藏一年认识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特别是“死磕律师”同仁那里耳闻目睹了太多同行执业过程中所遭遇的不法、不义、不公、不堪,律师职业被强权打压、律师声音被强力屏蔽、律师之人被强势凌辱渐成趋势。此档口,司法部未公布有经任何法定立规程序,违犯《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横穿出台新《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其第五十条,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公权滥权、司法枉法而被迫采取的一些救济措施列为不法,无异于是再给律师套上枷锁,强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即便是遭遇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公权,也只能顺从而不能寻求舆论与民意的救济。此“恶法”一出,我律师业界或悲从心起,或怒向胆生,前有168位法律人联署撤销新规,后有征集709名公民罢免部长;申请人我更以一人之力,向司法部发去要求公开新规制定全过程信息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敦料,正当大家翘首以盼有权国家机关能以法治中国为念,尊宪重法,为保律师正气一脉有所善正之时,那边网上却又传来与新《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配套之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又颁布,其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与律所新规第五十条无出其右,狼狈成章。观此手段,可以肯定我律师主管机关视律师反抗不法之动作为非法并追究之,已是板上钉钉。呜呼哀哉!

申请人认为,这两个新规一旦生效施行,律师这个肩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之“三个维护”神圣职责的职业,无疑是已经沦陷。从此,这个共和国的律师,不是为养家糊口忍作遮羞布被摆设,就是为拯救法律铤而走险面临无妄之灾,笔者自觉与前者不甘,屈自己;与后者无勇,累家人,是为此“自请注销律师执业证”矣。

据此,申请人现郑重提出依法注销申请人名下执业证号为13101200810797959的《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从此退出律师这个行业。

专此申请,请予以尊重、理解并批准为盼。

后语:一十七年,法律之路,因崇敬而入,因绝望而出;本得之意外,故失之不悲。今既心灰意冷,不能为律师“当说普通人不敢说,当做普通人不敢做”,便不妨学先人不食周粟,仿前贤循入空门,效法检挂职明志,以自绝律师行业,求清静耳。从此后,改换门庭,另谋生路,但愿天不灭我,再造林义。同时,冀望管理人以国为先,以法为尚,不负纳税公民之托;也求律师们各顺人事,各安天命,好自为之,大家且行且珍惜。

人最苦,是梦醒了无路可走;事最喜,是病树前头万木春。别了,管理人吴爱英们;别了,我亲爱的律师同行!

 

重要备注:

1、此申请书于2016年10月22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递送达,并声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6年9月6日第133号令、2016年9月18日第134号令颁布并登载于《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26、27期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生效之日正式生效。

2、谨以此文声明撤回申请人2016年10月11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递送达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3、随申请书附送《我的一十七年法律人职业生涯回顾》以陈情明志。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邮政EMS快递单号1092723981421)

 

申请人:林礼国

 

2016年10月22日

 

抄报:中国国家司法部(邮政EMS快递单号1092723982821)

抄送: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邮政EMS快递S单号1092723989321、1092723990221)

抄知:上海**律师事务所(邮政EMS快递递单号1092723991621)

 

附文:《我的一十七年法律人职业生涯》

说明:本申请书由致送司法当局之《注销律师执业证申请书》专本及附文《我的一十七年法律人职业生涯回顾》凝炼而成,以飨同行,以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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