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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亚莲:上海“法”院搭戏台,沈佩兰二审维持原判一年半

时间:2016-12-05 13: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上海“法”院搭戏台,沈佩兰二审维持原判一年半

马亚莲

 

2016年7月8日18:15时左右,在休庭10分钟后,上海闵行区法院法官宣判沈佩兰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半,随着“法”槌的敲下,这台“法”官前台扮相的又一个戏台落幕了。

之后,虽经正义敢言的杨绍刚律师多次口头和书面公开开庭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一中院)仍不顾此案律师指出一审判决严重违背法理和事实的诸多问题,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审理”手法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事实上,一中院的所谓“书面审理”,基本连起码的书面审看过场都不必有,尸位素餐的“法”官们,只需按照一审判决书抄个结论就可完成旨意。因此案无论结局和过程都早在沈佩兰被抓捕时就已经决定了,二审“书面审理”也是所有会触动官吏政绩、惹官们厌恶的维权者和异议者案件的共同特色。

沈佩兰的律师,一位德高望重且曾担任过某区司法局副局长、现仍是上海市政府离任参事的老人,对于毫无犯罪行为、实质受到地方官权严重侵害的良家妇女遭此拘捕和违法审判,扼腕叹息、悲愤难已!

一审时,簇拥在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法庭”外的众多欲旁听却不得入内的普通民众,就都已再次点燃对当今政法机构的愤激之情,纷纷质疑、控诉“法”治的不公、权力的嚣张。

而我,则早就对用法律来阐述沈佩兰案程序不符和根本不构成寻衅滋事的各项要件毫无兴趣,此案和诸多其它被当局各级官员视作麻烦者的案件一样,仅凭常识即可作出乃权力刻意恶整的结论,研讨法律对案情的适用性和事实真相,纯属精力的浪费和多余。

一审审理时,就被法院以极其荒唐之我与沈系微友故存有利害关系而剥夺代理资格的本人,无奈占用亲属名额进入旁听。那天,身体有恙的我极累,但那种感觉大山压身的累,应该更多来源于精神之累,来源恍如置身一个废都之恐,文明、法治、人性?环顾四周,透过冰冷坚硬的水泥森林,我竟怎么都感觉处在乱世纷杂人心迷茫四散逃离中。那天,我什么也不愿讲、不愿听、也不愿想,更没必要研究,因为一切早在意料之中,如同此次二审结果。

而我本人的二次被枉法“劳教”和无数次非法黑监狱羁押,……等等,不也都如出一辙吗?!只是我没想到,时隔那么多年,中国的法治竟然还停留在虚幻和道具中,沈佩兰们还要经历我们早期维权者曾经遭受过的冤屈和苦难。

那天的回家途中,朋友一直对着我说话,无非就是这个政权怎么如此无赖、狠毒、……等等。而我脑中,只一直有“哐腔、哐腔、哐腔、……”等京剧乐器和唱腔在盘旋、回荡,只是戏中主角藏匿幕后、躲在监控头后、隐身人群中,用阴狠歹毒的不屑眼光倨傲地扫视着前台和受众;而前台上,穿着法袍的一男二女正坐“法“位上,人模狗样的扮演着象征公正的使者。可无论怎样地正襟危坐,都掩盖不了魂魄被恶魔符注的僵尸样,机械地吐出一句句被唱歪的法词。索性,到了二审,有了可以籍口的书面审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和法理充分才可书审),连这样的过程都可全盘省略了。

当今中国,法院仅是一个戏台,只不过唱戏者是否认真、功底深厚程度的区别而已。

此后数月,我都无法并厌烦触及案卷,乃至我拖到今日方才强撑体力和思维将沈案一、二审结果公布于世。相似的当事者、相似的案情、相似的“罪”名、相似的抓捕、审判过程和结局,比比皆是、越趋普及。良家妇孺、青壮白发,竟都是被抢被侵害后的维权状告者、或是对政局存有异议的真正爱国者,却一批批被投入到看守所、劳教所(虽被废除但阴魂不散,被以判刑替代)和监狱中,一拨拨被穿行于吸贩毒犯、偷窃抢劫、打架斗殴、贪污受贿、杀人放火、……等等罪犯之间,所有的“罪”“恶”,则是构成对地方当局恶吏政绩的威胁。

令人苦笑和玩味的是,愈趋增多的维权、异议者们视坐监为平常甚至前赴后继地自投罗网,以及释放时受到众多百姓英雄般迎接的待遇。

当局有军队、有警察、有高科技、有……,官们可肆无忌惮的抓捕,然而,在世界民主大潮中,思想却是任何专制政权永远无法禁锢的,除非捕光、杀光。

呼格案、聂树斌案、……等等能被国内媒体公布的诸多错案(无法公布的何其之多,我、他、他们、……),早已证明了一个事实:中国无法官、中国无法治、当今中国有的只是官权和犬儒!

 

沈佩兰情况和案件简介

沈佩兰现年64岁,家中原本拥有蜗牛养殖场,生活富足、家庭幸福。十年前被官权违法强拆后,无奈走上抗争之路。期间,合法维权的她与其他访民一样,被官府拖着不理或违法推拒,因不听官府警告坚持向中央控告上海地方违法滥权而二次被拘留(治安和刑拘)、多次黑监狱软禁整治,还因反抗黑监狱被数次拖打致伤。

走上维权之路后,吃尽苦头的沈佩兰意识到:在现今中国,靠弱民单打独斗是绝对无法抗衡强大官权的,且民主人权法治不落实,民众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故她自身维权的同时,也关心其他受到欺凌的弱民,积极关注、呼吁和投身中国各个层面民主人权法治恶状的改变,为此曾被海外某网络媒体列入中国某年度20多个突出人物之一,但此必遭致她所居地方官员的痛恨。2014年起,国家信访局联手上海政府,以各种违法手段阻止上海因单独个访被推拒、投告无门后联名集体控告的维权行动,但强大汹涌的民怨怎是强权所能轻易压制,何况民众的所言所行均依规依法,故到国家信访局的集体访始终未能被扼杀。上海政府就再次滥权抓捕,在用拘留诸多维权人士予以恐吓仍无果后,早成眼中钉且每次都参与大集访的沈佩兰无疑成为官府欲“杀鸡敬猴”“杀一儆百”的又一人选。

2016年2月22日沈佩兰被上海闵行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刚被抓捕即遭到看守所手铐、脚镣屈身锁在地上六天、大小便都不松解的恶整,痛苦不堪的六旬老人为此高血压、心脏病复发。为此沈佩兰的律师杨绍刚已向检察院书面提起控告,但至今无任何说法。

2016年3月30日沈佩兰被检察院逮捕。同年7月8日此案在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获刑一年半,期间沈佩兰请马亚莲作为代理人之一的委托被法院违法无理拒绝。沈佩兰随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其律师杨绍刚虽多次依据事实和法律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审理存在严重不公的此案,但一中院置之不理并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此案抓捕和审判的违法性,仅以基本常识即可辨明。

一、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可以集体上访,但必须派出代表。而集体访必然有聚集人和召集者,故任何人召集要反映相同问题的人员集体到信访部门上访,都属国家法律规定范畴,不存在违法之举。沈佩兰即便召集了,也是符合法律的。何况其并未召集(此已由公安自己提出的证人证明),只是转发文章,而该文章转发者众多。转发和召集,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退一万步讲,如果转发就等于召集,如果召集是“罪”,那所有转发者都该同“罪”受审。

二、在国家信访局大门外聚集,是因国家信访局大门外胡同口被地方政府截访者和北京公安、保安严防死守,无论个访和集体访者都不得入内,被如此阵势搞懵的惶惶访者们无处可待,当然只能沿马路边或上街沿站立思考去往哪里?如何办?也势必引起先后不同时间到达者的聚集,此时的聚集引起者,恰恰是阻止来访者进入的截访者和北京公安、保安,还有严重失职、渎职甚至沆瀣一气的国家信访局。

三、沈佩兰等人的短暂站立、聚集,如果造成紧临国家信访局胡同外车站的堵塞和交通混乱等,北京公安或交通警当场就会有处置,也势必会有受到影响者的报案和后果证据,但实际都没有,证据材料中也未见北京公安转移处置权的转交单(仅有一份证明有很多人短暂逗留的影像和文字),现毫无管辖权的上海公安在事隔近一个多月后将她拘捕,既违背法律规定,也明显捏造事实。何况即使真造成交通混乱,其责任也非沈佩兰等维权者,担责的理该是地方截访者和北京公安、保安,还有国家信访局。

四、现场拍照片者并非沈佩兰一人,有其他维权者,也有截访者和北京公安,拍照片无非就是留做证据,坚信中央的沈佩兰等状告者被违法阻止进入理应大门畅开、迎接各地民众的国家信访局,拍照留证以便向更高层和媒体控告,是理所当然和极其正常之举,何罪之有?如果拍照留证有罪,那末同样拍照的其他所有人都有罪。且行得正坐得端,怕谁拍照留证呢?沈或其他民众拍下的照片,不是也可以提供、弥补当局不知情的缺损吗?可现在,竟然拿来作为罪证之一,地球人都该惊愕了!

五、……。

综上等等、等等,正如杨绍刚律师在辩护词和上诉状中所言,对于合法合理民众的正当诉求,当局应该给予合乎法律和情理的解决和处理,而不应该封堵并冠之于“刁民”,视同于“贱民”,更不应该以违法的暴力维稳手段来维持表面、虚假的政绩。

当法律允许的权利和所有申诉渠道都被官权阻止,当真正的作恶违法者得不到惩治而受侵害者反被打压,就已然没有正访和非访的区别。此时,对受到侵害的民众而言,反抗就是被逼上梁山的正常合理之为,所有民众能够想到的申诉方法和所有可能的渠道就都是可以尝试的。法治无望,非访必然趋烈!

腐恶官吏们,将无辜平民逼入绝境的同时,实质上更将执政当局推进了旮旯和深渊!

 

(沈佩兰丈夫手机:13901930481)

 

马亚莲(手机:13761265924)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一、沈佩兰照片

二、2016年10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三、2016年7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四、2016年6月16日沈佩兰聘请马亚莲担任一审辩护人的委托书

五、2016年7月8日300多位民众和英美法等领事聚集在闵行区法院外要求旁听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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