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线网民致中国政府的公开信
中国政府各部门:
我们是发布或支持《致中国政府和谷歌公司公开信》的网民,我们称自己为前线网民。尽管公开信没有获得其中任何一方的回应1,但媒体和许多中外人士的关注,让我们的信心更坚固,我们的声音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有价值的。我们认为,黑箱网络审查是牢笼、大山、和毒药,极大束缚、压制、和毒化了中国公民社会,是中国法治化、民主化进程的核心问题,是从根本上化解当前一切社会矛盾不可绕过的障碍。回应公民之声,改正错误,已经是中国政府保持合法性的刻不容缓的唯一和可行途径。
谷歌主动离去,并不说明它是一个挑刺和怪异的公司。震惊全世界的毒奶粉、汶川劣质校舍倒塌、变质疫苗等事件中,朵朵民族未来花蕾尚未开放就凄惨凋零,在任何一个正常社会,即使是封建帝王,也不可能容忍。但黑箱网络审查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网站过滤上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批评。谷歌的抗议实在是为人之底线,我们看到与主流媒体不一样的另一面:很多的网民在声援和支持谷歌,甚至体制内的重庆晚报也刊发了“古鸽神兽的迁移”。有良心的大网站尚如此,小网站的创业和运营则形势更严峻,饭否、玩聚、译言、北大一塌糊涂BBS、牛博网等一大批优秀网站不是不能生存下去,就是被墙。作为网站用户,我们自己的私人博客、论坛、微博等,经常遭到ISP或者主管部门强制要求删除,我们对此感到非常愤怒与无奈。我们有必要讨论,网络审查的问题出在哪?
一、现行网络审查是典型的人治管理
中国政府必须承认,中国的网络审查并没有遵循世界通行的作法,与西方国家的审查有本质区别。中国网络审查具有如下特征:
预先审查
我们制定太多的技术和政策措施,来预防公民的“违法表达”,比如过滤关键字、备案,这是把公民预先视为违法人。由于成本和人手,被关键字挡住的表达,往往永远也表达不出来了。
我们的备案制实质上成为申请制,个人和小组织想自行成立BBS、博客、SNS网站的门槛出奇地高。同时预先审查另一后果是加大了小企业的创业成本,他们必须配备数量巨大的审查人员。
这种预先的审查,不仅仅阻碍了公民的交流合作、学习科研等,而且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违反了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
标准模糊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无法自我审查要表达的内容是否“合法”?相关标准难以把握。无论是ISP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删帖、关站等审查行为时,基本不明确说明违反了哪一条款,让被审查者自己去“猜”,这很难让人理解这样的审查是法治行为。
我们永远不清楚:为什么反对申奥的言论是违法的?为什么正面支持谷歌的言论是违法的?为什么讨论山西疫苗的言论是违法的?
最近,还有网友发现一个荒谬的审查现象,几乎所有政治局常委的姓氏,如胡,吴,温,贾,李,贺,周等的相关词汇,如胡萝卜,温习,等也被封锁。难道我们要重新开始封建社会的为尊者讳吗?以至于,有人认为在进行政治审查和思想审查。
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审查人员自身也没有明确的准则,他们需要自行理解什么样的信息不合适或敏感,加大了审查的难度,甚至造成审查粗暴,引发网民的对立情绪。同时,为了迎合上级的意图,往往形成过度审查,正常的内容表达被连带一刀切。
过程不透明
我们看来,中国的审查是一个黑箱,你往往不知道审查行为出自何部门?ISP常在删除、隐藏等动作后,面对疑问最多只会告诉你:有关部门要求的,但一定拒绝告知明确的单位。你不知道该审查行为是谁做出、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依据哪一条款。被审查的我们,只能依次询问却无法得到回音。申诉的材料不知道要递交到哪里,递交后也不清楚到了哪一环节,最终是,我们不知道会不会得到处理。阻断中国公民访问国外网站的防火长城(GFW),我们不知道这一系统的主管部门是谁,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来承认或澄清是否有这一系统。
甚至有些网站的被关被墙2,我们想不出理由和依据。当访问一个与政治完全无关的python编程语言的下载页面被挡住时,可想而知我们是如何的愤怒。作为公民,无法知道哪个部门在掌管着神秘的防火长城,无法要求解封这样荒唐的封锁。
法律依据自相矛盾
正如在标准模糊中提及的,我们永远不知道为什么有些言论就是违法的一样,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的言论只提及大类,比如色情的、煽动颠覆的、破坏团结的、破坏宗教的等等,并没明确界定什么样的言论构成色情、煽动颠覆、破坏团结、破坏宗教。以上是一个方面。
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许多法规自身没有依据或涉嫌违反上位法与宪法。
比如广电总局与信产部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视频网站须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才能获得广电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这一规定引发各界热烈讨论和强烈质疑。有法学专家表示该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越位嫌疑。
比如公安部33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仅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某些信息违法,让人惊讶的是“查阅”这类信息也构成违法,公安部门有权进行处理。这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违反宪法的保护通讯秘密,以治安为目的而不是以刑事为目的,就可以立案侦查公民的通讯。
两件让现代公民感到可笑的事例正是依据了这一条款:四川韩某、钟某两名网民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从而被捕;最近宜宾的一个网民杨化军下载淫秽视频被处罚3000元。已有专家质疑这样的合理性。
近期看到一个报道,李毅中表示在对互联网和手机黄色淫秽信息的整顿中,涉及到个人网站的部分,采取了一些矫枉过正的办法,“就是把它先停掉,停掉以后进行清理,然后再一个一个的恢复”。我们对这样的说法极度惊讶,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款授权政府可以对合法网站进行关闭,一个部长级官员说出这样没有法治意识的话,令网民担忧审查的未来。
没有救济渠道
审查的主体都不透明,当然对有异议的具体审查行为难以寻求复议与诉讼的途径。我们注意到,很多的个案在行政申诉无果的情况下,追求司法救济也常常被阻断。我们常常看到相关行政诉述被驳回而进入不了实体审理,惶论行政上的救济?
2004年1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院以“行政诉讼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理由,驳回《公民维权网》设立者李健对下令强行关闭《公民维权网》者–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的起诉。
刘晓原律师于2008年6月起诉搜狐屏蔽其博客文章,法院拒绝受理。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网站因报道高莺莺案被关,张元欣律师起诉其主机服务商,法院拒绝受理。
在防火长城外面的youtube网站,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视频,里面记录了华泽女士起诉凯迪删帖被法院无任何理由拒绝立案。
网站可能吧的创办人Jason总结了中国的审查机器的典型形式——自我和谐、机器审查、人肉审查、网管通知、红头文件、妈妈评审、喝茶谈话、围墙审查、五毛轰炸。网友bluefeet说出了一个疑问:“中国那里有什么审查制度? 根本就是一个庞大的审查机构,你永远也搞不清这个机构是如何做决策的,今天删除这个,明天删除哪个。今天删的和明天删的有制度化的标准? 看不到,但感觉到的就是一个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玩意儿也能叫制度?”
二、对公众的生活、学习、科研、通讯交流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
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名副其实的个人大脑的延伸,社会的数字神经系统。依托互联网,中国人的生活、学术、科研头一次可以与世界同步,科研工作者借助互联网跟踪前沿动态,和全球的合作者进行异地无时差合作。这是从未有的神奇。
实现这一点,必须有用户参与建设网络内容,建设电子地图、机票和酒店服务、网上卖场、产品点评社区,必须有足够多的计算机、医学、建筑、化工等各个学术领域的站点。但我们目前的审查,严重挫伤了公民自发建立各领域的论坛、博客、社交网站等的热情,阻碍了中国公民建造美好数字生活的努力。我们的优秀学术网站,象《思想的境界》《燕南网》《世纪中国》都走向关门,至今不能知道具体原因。
黑箱网络审查,触角探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内的论坛、博客、社交网站的关键字过滤泛滥,网民的表达动不动就面临关键字警告,常常是由于审查人手的原因,被关键字挡住的许多言论永远发布不了。为了躲过审查顺利表达,网民被迫用拆字法、别字、同音字、符号扰乱等方式,这不仅是言论表达的沮丧,也影响了汉语的纯洁规范。十大神兽等网络语言的兴起,即说明了这种审查的可笑,也说明了言论审查的悲哀。一个例子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招生简单中,招生条件变成这样的文字——“拥护中国敏感词过滤的领导”,谁让“共产党”是敏感字呢?我们也看到,打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旗帜下,对网络场所进行着苛严的治理,甚至我们不再审批新的网吧,不仅凭空制造了一个畸形的网友资质交易市场,也对贫困家庭、出行人士的上网造成不便。甚至是,我们在网吧上网的前提是必须登记身份证留底,证明自己已成年竟不是我们的年龄外表和出示证件,我们不能揣摩这个行政要求的目的,但我们见证了国人网络生活的尊严。
防火长城更是在有意无意中,把中国与世界上最优秀的学术、科研、社交隔断。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最好的数字资源目前大多还在国外,比如最好的学术搜索在谷歌,最好的用户视频在youtube,最好的社会交际在facebook。在我们通向世界的数字访问中,遭遇最多的,是网页重置错误,是无以理解的技术网站被墙。中国的网络审查,让中国的程序员花费更多的力气去翻墙以获得技术;让中国的软件使用者安装一个普通的程序也会受阻,非专业人员根本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让热心跨国教育与交流者不得不放弃高效低廉的互联网平台;……如此种种,不一而论。
中国要走向开放,必然落实在国内外人的交流,禁止访问谷歌、Facebook、BBC、Twitter等网站,都已经妨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的审查,努力地控制和收缩着中国人与世界交流接触的机会,同时也就收获着不断增长的中国与世界的距离。
商业、政治、军事的决策也正在越来越多依靠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智能决策工具正在依托互联网,进行地理、国家、语言、语义等全方位的数据挖掘。互联网审查人为地设置或提高了信息收集的门槛。当谷歌的街景、地球、搜索同手机、导航仪等工具形成一个立体的数字框架,在欧美构建着新的数字生活时,我们在大洋的此岸观望、抄袭、跟随,却总也跟不上。因为,他们没有窒息创新的特色审查。
三、破坏了中国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妨碍了中国的技术创新。
互联网的创业环境越来越恶化,一大批中小网站被关。伴随政策的出台,准入门槛越来越高,建站成本越来越大,某些领域,比如互联网视频,也进行着“国进民退”。甚至是,依据法规,个人竟没有注册.cn域名的资格,这样的审查现状,很难相信是在一个现代开放社会。
今天,已不可能再产生腾讯、网易这样的小团队起家的互联网创新公司了,很简单,未来的腾讯、网易们在起家的时候就会被淹没在政策和审查的海洋中。创新精神和领先的技术不再是创业的要素,自建审查队伍的成本,各种资本规模的要求,各个部门一道道的审批,面对永远找不到的审查部门,不明所以的审查,互联网明或暗的政策,随时停运的意外,随时退出的风险,愤怒的用户导致的恶化的用户关系……让中小企业主无奈、迷惑、困顿、绝望,她(他)们认识到中国正处在互联网的寒冬,已发出这样的呐喊——“还我创业权”。请中国政府仔细聆听这些故事吧,体会其无奈与艰辛。
不仅是小企业,中国互联网的商业领袖也感受到中国式审查带来的困境,百度李宏彦隐晦表达互联网在中国政治版图中是弱势群体,搜狐张朝阳感叹我们不完全的市场经济,腾讯的马化腾等也质疑审查监管的一刀切。(随便一说,前一句马化腾的链接,现在已打不开了,这篇报道已被网易拿掉了。我们不相信这是网易主动的企业行为,我们看不到背后的审查的手在哪里,我们不知道这报道违反着审查的哪一条)
四,造成国际上评介负面,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
陈志武说,谷歌事件对中国品牌伤害极大,是20年来中国面对的最大国际公关败笔。我们希望当局认真审视由于中国特色的审查带来的这一问题,认清国外对此事件的真实看法,而不宜盲目自大地把精力放在抹黑谷歌、引导国内舆论上。谷歌这样一个全球优秀的企业退出中国的部分业务,实在应当反省。我们注意到谷歌事件事态正在进一步扩大,许多互联网公司、媒体纷纷介入,有两家知名国际域名商宣布退出中国业务,美政界也关注此议题,并有扩大为中美两国贸易战的可能。作为大国,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全球事务中,例如环保,科技发展,都负有妥善协商,创造性解决争端的责任,这样的贸易战对于中国政府介入全球事务,没有任何好处。
国际上很多优秀的网站,比如twitter、facebook、flickr、youtube等,都无法在中国访问,据网民统计,世界流量最大的前20名网站,就有5家被防火长城所阻断,象维基百科等这样优秀的站点,也曾被阻断并且至今访问受到干扰。我们有理由疑问,为什么在其它国家,甚至包括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正常访问的网站在中国大陆就有了问题?是我们的法律有问题还是我们的审查有问题?这样的前景,让世界的高科技企业如何看待中国?
有一个事例:某公司用安全软件改造了基于hotmail的内部邮件系统,结果却速度奇慢而无法使用,结果技术分析到最后却发现是中国的节点对境外的信件都要进行审查,而该安全软件布置在境外。我们看到,影响的不只是互联网公司了,这样额外生枝的窒息,也损害着我们的投资环境。
五、最关键的是,妨碍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贻害无穷。
我们注意到多位体制内官员的发言,温家宝先生提到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政府,周瑞金先生支持了温的提法。互联网,作为一高效、低廉、互动的媒体,本应当在监督政府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更多的无奈:
2007年刘晓原律师和2010年华泽女士起诉网站删除其发贴,其被删除的内容也不过是一些公益案件的信息;
三聚氰胺因为奥运会又拖延数月才真正曝光,三鹿奶粉竟然花广告费三百万买通百度,过滤搜索结果;
谭作人和艾未未调查汶川地震死亡学生,并通过博客发布调查报告,竟然被国内网站封杀,谭作人先生甚至被判入狱;
最近王克勤记者报道的山西疫苗事件,其实已经拖延数年,仍然受到许多网站的删除和过滤。
从SARS事件开始,到去年的三聚氰胺,到今年的山西疫苗,我们就体会到网络审查侵蚀着社会的健康机能,危害着人民的生活和安全,同时它象一个毒瘤,阻止着政府和社会的自我纠错,与温家宝总理的监督政府要求相背离。
综上所述,黑箱审查制度已经事实上完全破坏了中国的言论空间,公民社会进程,法治进程,创新经济,包括政府的内政外交。痛心疾首尚且不及,又侈谈什么仰望星空?
无论审查对于中国的稳定和谐是多么必要,其审查内容和审查制度,受到公众质疑,加以改善,已经刻不容缓。先贤云,吾日三省吾身。请中国政府摆正态度,虚心听取更多公民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两封公开信。
为了让对话更有成效,在此进一步阐述在上一封公开信中我们对于审查的看法。从长期来说,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审查。但我们目前可以支持对互联网的内容与通讯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应该朝着如下方向改进:
有清晰的法律条文依据,相关法规和审查行为不能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模糊的审查标准,会让公众和公司过度审查甚至无法自我审查;
不应当进行预先审查,不能违反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程序必须透明,有清晰的审查操作步骤,审查行为和指令必须明确部门,而不能模糊成公众找不到的“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审查和审查救济交给独立的公民组织。
有救济渠道,无论是网民还是网络公司,可以对有异议的审查行为进行复议和诉讼,中国立法机构应当明确救济渠道;不能妨碍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表达,不能对公众的学习、科研、通讯交流、商业运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我们期待当局就此信给予回应,欢迎更多政府官员和我们,更多中国网民,进行有诚意的对话。目前的审查,已经天怒人怨。建立中国政府和网民沟通和对话的机制,就审查问题进行良性互动,无论是对我们、对中国公民,还是对中国政府,都是避免走向不可挽回悲剧的必要途径。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