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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让李惠芳、陈启勇回家参观上海世博

时间:2010-05-26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李惠芳、陈启勇是上海市民,他们在上海维权圈内口碑好、人缘好、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当然他们也成了一些违法截访官员的眼中钉。春节期间,他们与其他十几位上海维权人士一起来我家拜年,聚餐时陈启勇告诉我他的房屋问题有望解决,说好春节后街道政法书记要与他谈。李惠芳出门聚餐时还在念及这些非法看守她的社保人员,并让他们坐在室内取暖。这些心地善良、朴实的平民百姓做梦也没有想到,两天后他们在自己家里会被诬陷为妨碍公务,锒铛入狱。

一、 警察私闯民宅,还是李惠芳、陈启勇妨碍公务?

2010年2月20日下午,李惠芳、陈启勇正在里间午睡,儿子在旁用电脑,长宁新泾街道派来监控李惠芳的社保人员则坐在外间。突然,长宁区新泾街道派出所警察张庆友和一个不明身份便衣者擅闯入室。冲进来后,前一个警察将不许上访的“告知书”扔给睡在床上的李惠芳,后面的一个便衣就摄像,此时陈启勇也躺在床上。警察拍摄李、陈二人穿睡衣盖被躺卧照后,回头就跑,陈启勇马上起身追下去。

追上后,陈启勇要求这个便衣交出摄像机,并将他拉到房间里。陈启勇对他讲:“这是个人情况,你不好拍我们在床上的镜头。你将刚刚拍摄的(在床上的)东西要删除。”这些私闯民宅的警察说是执法的,但没有合法的手续,“告知书”上也没有发布单位名称,连一只图章都没有的。摄影者不肯删,摄像机被陈启勇抢下,接着呼110。110警察赶到,是普陀公安分局宜川新村派出所的警察,他讲要到警署去做笔录,陈启勇、李惠芳认为要做笔录,就在现场的房间里做,拒绝去派出所。

面对无任何手续的数次口头传唤,李惠芳和陈启勇据理力争、依法抗议,双方一直对峙到下午四点多钟。最后,李惠芳在十几个警察猛力出击下,被抬头扛脚、揪扯头发强制带往派出所。

当晚,李惠芳临时居住地甘泉派出所的警察、陈启勇隶属的虹口区街道政法书记也认为拍照便衣人员工作太粗糙,应该赔礼道歉。但是,因为李惠芳、陈启勇二人要求删去侵犯隐私的录像、出示传唤证、指责警察违法,致使他们被以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了。

据李惠芳家人说,当晚深夜警察们还到李惠芳家扣留了一把菜刀。李惠芳的儿子悲切地讲:“2005年8月李惠芳家被非法强迁时,愤极之下曾用菜刀割颈自杀被送武警医院救治,故至今颈部留有刀疤。即使此次再次使用过菜刀,必定是妈妈激愤中再次欲以死向不合理的强权抗争。”一个弱女子只有靠自伤自残来坚守自己做人尊严,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这个世道,州官可以放火,但百姓不许点灯。其结果,2010年3月19日陈启勇被判1年劳教。3月29日李惠芳被判1年半劳教。

二、 李惠芳、陈启勇是访民,一个受强权侵害的上海市民。

李惠芳,女,今年46岁,她与家人原居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980号,系独幢一百多平方的二层楼洋房。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的她,曾到欧洲经营多家餐馆数年,生活富足。2002年回国办理事务时,恰遇家中拆迁而耽搁返欧洲。未曾料想到,可恨的动迁把原来全家安祥的生活摧毁了,同时接踵而来的是灾难,彻底改变了李惠芳全家的命运,使她饱受刨伤,牢狱煎熬、病魔缠身。

2005年8月7日,区政府借“麦沙台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名义,投放二枚烟雾弹破门强拆,并将割颈抵制非法强迁的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转取保候审。之后李惠芳不断上访告状。2006年有关部门不顾她身患重病需立刻住院手术和未成年儿子无人监护,以“上访滋事,扰乱秩序”罪名再次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于6月13日将她非法劳动教养一年,致使李惠芳重要器官摘除,成为残病患者。李惠芳的私财也被政府官员指使他人抛扔路边。

陷入困境的李惠芳曾试图求助司法救济,并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所有案件都被法院违法无理拒收。2009年3月5日,李惠芳又因到北京申请游行而受到欲加之罪的行政拘留5天;同年11月奥巴马访问中国期间,李惠芳因在北京国宾馆附近逗留,而被处行政拘留10天,同时被拘的还有陈启勇等其他31位访民。2009年5月,她因与陈启勇一起帮助被非法拒绝回国而滞留日本的冯正虎先生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寄发督察简报,被警察传唤、抄家、威胁。

陈启勇,男,年约50,身高1.85米,身材魁梧,(特种兵)复员军人,为人正直善良、刚毅勇敢,乐于助人。他也是因抵制非法强拆走上上访之路的,与李惠芳和上海绝大多数访民一样,无论是被非法拆迁,还是被非法限制人身、殴打致伤,都跑断腿也无处告状。

陈启勇要求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1994年 6月27日委托虹口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对已批租的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的虹府(1994)72号委托书,请求认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与宏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上海市虹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上海虹口投资管理公司订立《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的合同》违法,遭遇强迁十几年,司法诉讼全部走完,但得不到公平正义。

陈启勇近几年被迫选择进京上访。2007年8月1日晚上,在北京开往上海的103次列车上,看到访民胡美琪老太被截访警察无辜暴殴,见义勇为地站出来严厉制止,当时警察见状不敢扩大事态,没有对他下手,但恐吓和威胁过他。在同年8月25日的“上海政府官员暴力事件”中,陈启勇的坚毅和刚强却给其他15名访民以极大鼓舞。2009年11月16日上海近百访民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欢迎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其中42人被抓到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陈启勇回上海后,被上海警方拘留5天。

遭受了暴力强拆、栽赃陷害、劳教、拘留,软禁、武力截访、抄家等无数次厄运罩应的李惠芳,早已适应并不再惧怕任何强权的打压和迫害,原先只知赚钱养家、养猫休闲、追求安逸的普通女子已被腐恶官员激发为学法知法、为权利而战的维权人士。陈启勇也是被逼走上艰辛苦难的上访之路,而且百折不饶,坚守做人的尊严。

他们是访民,是某些截访官员最头痛的“刁民”,但是他们不是“罪犯”,也不是臣民,是中国官员应当尊重的合格公民。他们站着做人,坚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民权利。他们的遭遇与牺牲再一次唤醒中国人的良心,中国政府应当实施法治、尊重人权,让下一代不再遭受类似他们今天的悲惨命运!

三、李惠芳、陈启勇劳教案是冤假错案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是一部违宪违法、超越权限、无罪坐牢的部门规章,而且还变成了公安机关的家法。公安机关的权力不受法律制约,自己抓人,自己判决,未经司法程序,没有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判,就以劳动教养的方式长期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势必产生许多冤假错案。

李惠芳、陈启勇被刑事拘留了三十几天后,没有送上检察院,这表明他们无罪,理应当即释放,予以赔偿。但是,公安机关不肯认输,竟然动用家法,决定他们劳动教养,李惠芳一年半,陈启勇一年,让他们无罪坐牢。劳动教养与监狱中的劳动改造名称不同,实质一样,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

根据法律与上述的事实,认真读一读李惠芳的劳动教养决定书[(2101)沪劳委审字第882号]、陈启勇的劳动教养决定书[(2101)沪劳委审字第753号],就可以明白两点:一、他们遭受处罚的经历印证他们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屡遭迫害的事实;二、这是一个隐瞒本案事实的冤假错案。2010年2月20日下午,李惠芳、陈启勇在家里午睡,怎么会涉嫌殴打他人?警察私闯民宅、偷拍隐私录像的前半场怎么被隐瞒了?有了前因,后果就不是他们妨碍公务,而是依法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

“杨佳”是警察最怕听的敏感词,李惠芳在遭受冤屈后是否喊出“杨佳”名字并非重要。重要的是,她在自己家里手持菜刀,没有想砍警察,而如她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所认定的是想“自伤自残”。一个善良的弱女子面对强暴,她无法寄望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只能以自伤自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做人尊严与合法权益,这不是她的罪过,而是她的最后权利,以死求生。

侵权的强势者心底太狠,逼人于死地。李惠芳第一次劳教的起因,也是“妨碍公务”,是由于2005年8月李惠芳家被非法强迁时进行抵抗,愤极之下曾用菜刀割颈自杀被送武警医院救治,出院后劳教一年。这次她维护自己做人尊严的罪名还是“妨碍公务”,而且严惩一年半劳教。国家检察部门应当调查一下,这些警察是在为谁做公务?侵犯公民权利也是公务吗?

我清楚警察玩弄“妨碍公务”的游戏,因为我也体验过。二个月前我站在自己小区门边被一位国保警察故意用车撞了一下,我拦住他的车并谴责他,他再一次撞我。我当晚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敢受理,但过几日派出所警察却以“妨碍公务”罪名传唤审讯我,真是颠倒黑白。我就向市领导人告状,并在网上公开事件。如果我不是国际名人,或警察上级部门领导的脑子不冷静,我也会暂遭李惠芳的遭遇。双方一冷静,就大事化小事,我也谅解警察的一时冲动,后来与他一同旅游中一笑泯恩仇。

警察不尊重访民,私闯民宅告知、偷拍录像的违规现象已习以为常,但碰到公民意识较强的李惠芳、陈启勇较劲起来,冲突就出现了。其实化解这个矛盾也是很容易的。事件当晚承办警察批评教育一下私闯民宅违规执法的警察,也批评教育一下李惠芳、陈启勇不愿配合警察去警署调查的行为,就可以了结这个案件。但是,某些警察却借机整人,把小事搞大,颠倒是非,从刑事拘留转到劳教处罚,一错再错,让这些无辜的市民蒙受冤狱。

四、解决民众怨气是堵,还是疏?

李惠芳、陈启勇被劳教,还有董国箐、毛恒凤、段春芳、邵苗根、魏勤等十几位上海市民在上海世博召开之前先后被劳教。李惠芳、陈启勇的案件已很清楚,是警察错在之前,他们错在之后,而且这些错误仅属批评教育的范围,根本不适合予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其他人的案件也应当全盘复审,是否冤屈,或轻错重判。

劳教尚未废除,但显然已是违宪违法的处罚手段。掌握这项权力的官员及警察,当他们仍在使用这个公权来制约私权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一点点的偏差,都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灾难。剥夺人身自由,犹如剥夺人的生命,生命的时间就是由一段一段人身自由的有限时间组成的。

我相信上海某些官员的权力是强大的,他们可以做到长期关押这些访民,还可以阻止律师见他们,甚至让法院不予立案,使这些被劳教的访民受了冤屈,又无法得到司法救济。但是,这些制造冤假错的官员是无法永远欺上瞒下、一手遮天的,访民的冤屈最终会见天日,而且时间不长了。当年制造赵作海杀人案的警察、法官,十年后还是无法逃脱制造错案的个人责任,得到应有的惩罚。

严惩部分访民的打压做法是否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是否镇住访民的“捣乱”?是否压住民众的怨气?我清楚地看到,不起作用,适得其反。上海访民根本没有吸取“教训”,还是我行我素,口号照喊,北京照去,不解决自己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誓不罢休,前仆后继地上访维权。坐牢的访民都成了英雄。这些官员及警察并非因为严厉打压访民后感觉轻松,相反更加担惊受怕、草木皆兵。官府越无赖,访民越刁,双方陷入无穷无尽的内耗。

上海的官员及警察应当改变观念,不要再视访民为打击的对象,如同罪犯一样对待,他们应该是你们予以尊重与服务的一部分人民。这些访民过去曾是官员、警察、律师、商人、职工及家庭主妇等,有一处栖身的房屋,都有其乐融融、幸福美满、安定平静的生活,但是遭到贪官污吏的报复、官商勾结的掠夺、昏庸法官的司法不公正之后,他们不是蒙受冤狱,就是家破人亡、一贫如洗,或者居无定所、到处流浪,或者常常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安宁之日。从此,他们开始步入漫长的上访之路,成了访民。官方的法律用词称信访人,也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公民。

解决民怨是堵,还是疏?化解官民矛盾与冲突,犹如治水,需要疏导,而不是堵。全面堵住洪水的结果是,溃堤泛滥、毁坏一切。我们应当从杨佳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杀学童事件找出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果掌握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珍惜弱势民众的生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弱势者没有成为凶手之前就善待他们,这样就没有杨佳,没有频频发生的杀童案,没有暴力反抗的群体事件。上海当局应当避免上海访民与官员的矛盾尖锐化,不要逼上海访民走投无路、以暴抗暴,要善待民众、慎用权力、尊重法律,构建一个官民和解、共存共生、和谐相处的生活环境。

五、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是上海世博会的口号,也是一个美好的理念。民众不想被忽悠,就会提问:在城市里,谁让谁的生活更美好呢?当然是,有管理城市责任的政府让居住的市民生活更美好。如果政府只顾让富人、权贵的生活更美好,这是锦上添花,反而会使其他市民的生活更糟糕;如果政府让穷人、弱势者的生活更美好,这是雪中送炭,会使所有的市民(包括富人、权贵)生活得幸福、有尊严。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也就是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既然上海政府是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官员就应当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来举办上海世博会,欢迎所有的市民参观世博会。不应该为了让吃得起3000元一盘日本生鱼片的旅游者感到便利、安全,而将上海访民,这些土生土长的上海市民排挤在世博会外,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还被投入劳教所的监狱。

上海世博会是中国人、外国人一起参与的世博会,展现中国进步的、好的一面,同时展现各国的人土风情、城市未来、美好生活,理应是一个热闹、轻松、愉快的博览会,一个让孩子大人玩得快乐的国际娱乐场所,不是一个张扬权力、你争我夺的决斗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标志不是争取七千万游客数,因为在公款旅游盛行的中国实现这个目标不难。访民、批评者可以舒心地自由游览世博会,才是上海世博会的成功标志,因为它化解了怨气,让每个市民都感觉到自由与美好的未来,也体现出海纳百川的上海精神。

上海的领导人对上海举办世博会是否已有信心?我想,上海世博会已办了一个月,应该有点自信与经验,不必紧张得乱抓滥捕,也应该平稳地纠正冤假错案,疏通民怨,化解矛盾,平安上海。劳教处罚原本就不走繁琐而合法的司法程序,决定容易平反撤销也容易,几个领导一拍就可以,下面的坏领导拍错,上面的好领导拍对。世博大庆欢欢喜喜,冤民大赦平安回家。

请上海的最高领导人俞正声先生,让李惠芳、陈启勇回家参观上海世博会。

冯正虎

2010年5月26日

原载于《督察简报》总36期(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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