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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筱赟:上海11.15特大火灾就是一场人祸

时间:2010-12-13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上海“11•15”特大火灾就是一场人祸

周筱赟

    上海特大火灾至今,已在海内外造成极端恶劣的印象,企业违法违规层层转包,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这些都是明摆着的事实,为了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韩正应当引咎辞去上海市市长的职务。

    今天是11月21日,是上海静安区胶州路特大火灾的“头七”。按照中国人的殡葬习俗,“头七”是去世的第7天。事发后,不少上海市民自发到胶州路火灾现场献花。现场照片上,那幢28层的高楼下,成了黄白两色的菊花的海洋。昨晚我上微博,突然看到有人说,明天就是头七了,去胶州路献花吧,用鲜花铺满整条马路。我不禁黯然,58条生命的罹难,已经是第7天了。官方公布的数据,另外还有数十人失踪,大多是凶多吉少。最终遇难人数,看来要接近100人。

    11月15日下午14时16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幢28层居民住宅大楼发生严重火灾,经过4个小时,直到当晚6时30分才被基本扑灭。当晚的报道是48人死亡,70多人受伤,其中17人伤势严重。据称是上海自194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火灾。

    火灾之后,上海市政府随即在11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初步认为是在该大楼外墙装饰工程中,工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公安机关已经对8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其中3人系无证电焊工、1人系小包工头。

    抓几个马路上找来的无证电焊工和小包工头,有什么意义呢?他们不过是替罪羊而已。我想即便是沉浸在悲痛中的遇难者家属,所痛恨的也不是他们。11月17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称,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个早已入住的大楼,好端端为什么要搞什么外墙装修呢?原来,火灾发生时,该大楼正宗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据新华社、《新闻晨报》、《东方早报》揭露,该工程被层层分包。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上海佳艺公司拿到工程后,又转包给个体业主支某,然后支某又找到小包工头沈某,然后沈某又到马路上找来几个没有任何资质的散工。这场火灾完全就是一场人祸!

    此后网络传言,上海佳艺公司之所以能拿到静安区的节能综合治理项目,原因在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黄佩信,是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的夫人。后来马上有人澄清工商注册材料上显示黄佩信为男性,尽管澄清者并没有贴出工商注册材料的图片为证,但性别造假过于明显,且企业工商注册材料是公开信息,这一澄清应该是可信的。但据我获得的信息,该公司之所以能获得如此暴利的项目,确实和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存在猫腻。其实只要不是傻瓜就能明白,这个政府投资的项目有3000万,没有经过任何招投标手续就给了佳艺公司,然后层层转包,找几个马路散工才要花费多少钱?这么赚钱的事,没点背景能搞定吗?据记者调查,上海佳艺从来不缺项目,多为政府工程项目,且集中在静安区。11月18日《经济观察报》引述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话说:“项目金额只要超过100万元,政府就应该公开招标,但从来没有听说有关失火大楼保温节能的项目进行过公开招标。”根据11月21日《中国经营报》的调查,在2007年至2010年9月,上海佳艺公司拿下了60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主要为政府工程,而且大部分集中在静安区。过去三年来,佳艺公司在静安区获得的工程项目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而该公司多次被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点名不合格,却能源源不断获得政府项目,且多是静安区的政府项目,这其中的原因,还不昭然若揭吗?不用我说得太明白了吧?大家都懂的。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佳艺公司的法人代表黄佩信曾获“迎世博建筑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真是够讽刺的。所以世博会才简称SB会嘛。怪不得韩寒说,为什么每次盛会后,都会烧掉一幢楼呢?澳运之后是烧了央视大裤衩,世博会后烧了胶州路住宅楼,然后亚运呢?

    最为荒谬的是,这个所谓的“实事工程”,打着“节能保温”的旗号,所用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是导致火灾中大量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这种材料燃烧非常快,几分钟之内,胶州路的大楼整个被浓烟包围,成为一个立体式的火场。据现场目击者称,就像一个到处冒火的大蜂窝煤。而且最可怕的是,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燃烧时会产生含有剧毒氰化氢的气体,人如果吸入一口就会中毒死亡。所以,火灾中的遇难者,可以说大多数并不是被烧伤至死的,而是被毒气毒死的。

    然而,目前这种有严重火灾隐患的所谓“节能保温”材料,正在被大量使用。2008年震惊全国的深圳舞王俱乐部大火,就是因为大量使用聚氨酯材料装修,被烟花点燃后,仅46秒,整个大厅就被毒烟和大火笼罩,毒死44人。据新华社11月19日的报道揭露,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居然都打着有关部门许可的旗号冠冕堂皇地进入了建材市场,其中广受诟病、屡屡肇祸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竟然还是有关部门下文推广的。

    新华社下笔留情,没有点出是哪个部门。大家想,作为建筑材料,哪个部门有推荐的权力呢?这还不是明摆着的事情嘛。

    而时至今日,已经“头七”,不仅未见任何上海行政当局出来向市民哀悼和致歉,反而已经开始评功摆好了。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对上海“11.15”灭火救援战斗作出评价,称公安消防官兵处置及时、有力,救援成功,将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伤亡,这是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

    死了这么多人,已经成为1949年以来上海最大的火灾,竟然还是“及时、有力”,“成功的典范战例”?

    “成功的典范战例”有没有?当然有。在11月9日,就是真的火灾发生前一周,上海消防部门举行了一场“神兵天降伏火魔”的消防演习,据称是1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当然毫无疑问获得圆满成功。而且在这次消防演习中,还展示了最先进的设备压缩消防车,能处置300米高空的火情。

    但是一到现实中,这些全是假话。据11月21日《中国经营报》的长篇调查,由于水压不足,即便经过消防车增压,也只能喷射到六七层楼的位置,水柱当时呈现抛物线形状,完全达不到预定高度,那些消防员只能眼看着整座大楼被大火烧毁。直到起火1个小时15分钟后,只有一支高压水枪开始把水柱射向通体燃烧的28层大楼。更离奇的是,火灾现场是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只隔一条马路的胶州路397号,就是上海静安区消防支队的驻地所在,竟然直到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才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

    而据11月20日《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领导分别带队
,“向遇难者家属表示亲切慰问,要求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妥善安排善后事宜,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关心照顾好遇难者家属的生活。”这篇报道全文才500多字,竟然出现了30个上海市各级领导的名字,就占去了近100字。还来个居高临下“亲切慰问”,好像又是上级领导关心群众疾苦,老百姓莫非应该感恩戴德,就差下跪谢恩?发生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竟然一点愧疚的意思也没有,还来亲切慰问?这不仅是应该道歉的问题了,而是应该有人为此负责,承担党纪国法的处理。

    根据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最严重的“特别重大事故”。显然上海“11•15”特大火灾属于此列。首先是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难辞其咎。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市长之窗”介绍,上海市副市长沈骏分管消防工作。网址是:http://is.gd/iF4H7

    显然上海“11•15”特大火灾是一场安全责任事故,副市长沈骏工作失责,首先应该引咎辞职。他不仅没有这样做,还在11月19日作为市领导慰问团的一员,去“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了。

    更为关键的是,现任上海市市长韩正,作为上海本地最高行政领导,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应当引咎辞职。

    在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第2条规定的应该追究行政责任的特大安全事故中,明确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第15条明确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死亡30人以上,已属特大事故,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发生火灾的15日当晚即飞赴上海指导救援工作,这说明这次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

    此前,这一规定已有实施的个案。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54人死亡,34人受伤。国务院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上海特大火灾至今,已在海内外造成极端恶劣的印象,企业违法违规层层转包,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这些都是明摆着的事实,为了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韩正应当引咎辞去上海市市长的职务。

  2010年11月21日凌晨为上海罹难者“头七”熬夜而作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is.gd/hUx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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