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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林:期待人大会期延长能扩展代表权利

时间:2008-03-27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期待人大会期延长能扩展代表权利

曹林

   3月4日中午11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前介绍了本次人大会议的会期:将于5日上午开幕,18日上午闭幕,会期13天半,会议共有16项议程。

   细心的人都能发现,相比往年,今年的人大会期延长了好几天。2004年到2006年都是5日开幕14日闭幕,会期只有9天半;去年是5日开幕16日闭幕,会期11天半。从全国人大历年大会资料分析,自1978年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会制后共召开过30次全体会议,今年会期算较长的。

   为什么今年延长了会期?这首先源于议程安排的需要,今年既要选出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和政府班子,又要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有多达16项重要议程,内容较往年增加,自然需要增加会期。

   作为一个关注人大议政内容和质量的公民,笔者期待此次人大会议也能将增加的会期留给人大代表:让他们有更充裕的时间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有更多的时间实质性地审议政府的预算报告,有更充分的时间在人大全体会议上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和提出质询——甚至能利用增加的时间在人大建立辩论制,让代表们就某个公共问题展开辩论。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偏短,是一个广有讨论的问题。据学者介绍,国外实行代议制的国家议会会期普遍较长。例如,英国上院每年开会的天数保持在140天以上,下院每年约180天左右。在日本,“通常国会”负责预算以及为实施预算所必需的法律案等,会期为150天左右。美国国会两院的会期更长,自1934年起,每年国会的开会日平均300天左右。在法国,国民议会的会期在1963年被确定为每年170天左右,但由于立法任务的繁重,1995年又将会期延长为9个月。

   在我国,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10多项权利,既要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又要对厚达数百页的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审查,还要行使立法权对重要法案进行研究和讨论,更有座谈、投票、表决等程序性事务,十几天的时间显得比较紧张。其他权利也同样如此,没有时间形成质询案,没有时间对法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辩论。

   记得2004年人大会期缩短4天后,曾有论者赞扬“体现了节俭、高效、务实的作风”,推崇“会期缩短一天可节约数百万元”——这种论调遭到了学者的批评。有些成本必须省,如政府的行政成本,而有些成本绝不能省的,人大开会议政的成本就属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民主,但民主是一种“奢侈品”,需要有时间、经济、文化、物质等条件的保障。没有充分的时间,就难以有充分的民主,就会影响民主的基础和质量。要想让人大代表不成为“花瓶代表”和“哑巴代表”,能充分履行监督政府的民主权利,首先就要在会期上为人大代表提供时间保障。

2008年3月5日 原载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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