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王成律师起诉张德江等人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违宪无效
【编者按】
1、纠正国家机关违宪行为,尽一个中国公民、法律人的职责。
2、促进《宪法》司法化的进程,促进民主宪政国家建设。
3、提升大众对《宪法》的重视程度,奠定《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础地位。
4、提出现行《宪法》可能存在的国家机关权力交接漏洞问题,推动修宪完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关)如果有违宪问题如何处理?针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任命结果可以起诉吗?《宪法》应该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吗?
一个中国公民中国律师的一次小小尝试,热烈欢迎批评指正。人人负起责任,国家才会进步,人民才会幸福!
起 诉 状
起诉人:王成,中国公民,男,汉族,湖北枣阳人,现在浙江杭州从事
专职律师工作,公民身份号码420602197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639号江南文苑*****
联系电话:136 1650 1896
诉讼请求
1、确认“张德江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无效;
2、确认“王胜俊、张平、万鄂湘、陈竺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无效;
3、确认“王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无效。
事实与理由
一、相关事实
2013年3月14日,张德江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王胜俊、张平、万鄂湘、陈竺等四人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但是在2013年3月14日当天,张德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王胜俊还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平还是任国家发改委主任,王晨还是国务院新闻办主任,陈竺还是卫生部部长,万鄂湘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这六人都是在没有辞去现职或被免去现职的情况下即分别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的(王晨还兼任秘书长)。
二、详细理由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综合分析以上相关法条,可知:
1、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一府两院职务”法条的禁止性规定是为了解决授权者和受权者之间的合法有效的授权、监督、问责问题,即“授权者和受权者不能是同一个人”,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不能自己监督、问责自己,或大众习惯性所说的“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否则,必将导致危害国家安全、贪腐、渎职等情况发生。
2、这条禁止性规定的内在涵义应该是双向的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一府两院职务”的同时,“担任一府两院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否则,某些人极有可能会利用否定后一半涵义达到架空该法条的目的危害国家:先担任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再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的话该法条就形同虚设根本达不到有效授权、监督、问责的目的。
那么在2013年3月14日当天,张德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王胜俊还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平还是任国家发改委主任,王晨还是国务院新闻办主任,陈竺还是卫生部部长,万鄂湘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这六人都是在没有辞去现职或被免去现职的情况下即分别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王晨还兼任秘书长)。很明显这已经违反了《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的规定,所以他们的所谓“当选”是违宪而无效的。
为严肃国法、推进民主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人今特起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望贵院能依法判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尊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人:中国公民 王成
公民身份号码 420602197511070058
2013年3月18日
图:致最高院起诉状的邮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