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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坐牢的荣幸

时间:2008-08-0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2008年6月15日下午1:00我被释放,比原定的下午5:30提早了几个小时,或许为了避免维权上访民众来迎接我出狱的局面。我轻松地跨出牢门,正欲独自离开这座破旧的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时,我的兄长从他的小车里出来迎接了,除了警方,他是唯一被通知我此时出狱的人。兄长驱车陪同我找一家理发店,先将十天未剃的胡须修理一下,然后直驱医院,探望身患重病的母亲,她已90岁高龄,在我入狱的第二天又一次病危入院。忠孝不可两全,但只要不在牢狱之中,我还是会尽孝心,无非是花一些时间陪伴一下母亲而已。

   十天之前的6月5日上午9:00,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以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案由传唤并抄家,扣留了4台电脑、5个U盘、6月4日编写的最新一期《督察简报》509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1本。当日晚上10:00左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因你于2007年12月18日至今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且,收缴《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以下简称汇编)壹本。所谓的违法行为就是,编写并公开这本汇编。
在这本汇编的序言里,我早就坦诚交代了公开汇编的目的:“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我将汇编赠送给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俞正声、韩正、刘云耕等地方领导人及常雄发等上海市民,并将汇编刊登在我主编的《护宪维权网》,供公众评判。这些做法是在具体落实胡锦涛的指示。现在上海警方认定冯正虎的这些行为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那么号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胡锦涛主席该当何罪呢?上海当局是否还敢追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违法行为”?

   汇编的189个不服上海法院裁决的案例都是终审结束的案件,其中还有几个司法不作为的案件。这些案件不是国家机密,而且当事人都自愿公开,求助于司法监督部门与公众舆论的监督。言论自由与申诉权利是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我与其他106位公民公开自己亲身经历的189个案例、批评上海司法不公正,这些方式是现行法律所容许的,也是我们在依法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汇编的公开犹如春天惊雷,令人震撼,但是它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而是要求司法公正,给与上海权贵一个警示,给与上访民众一个希望,从街头的对抗回复到司法抗争的途径,共同维护公正的法律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为此而坐牢,感到荣幸。我尽到了知识分子的本分与责任,做了一件应该做的、合法的小事情。但是,我的坐牢却牵动了全球的关注,连抓我的警察也感到惊讶,我刚被传唤抄家,海外的主要网络媒体就迅速发布消息,我一坐牢,上海当局就遭受海内外民众的一致谴责。不是因为我是名人,才会受到海外媒体及国内外民众的如此关爱,而是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迫害使默默无闻的小人物成为世界名人,因为世界的主流是尊重人权的,中国民风也转而关注人权,海内外民众都不能容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可以在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内肆意妄为,捍卫人权已是公民的义务。

   对于一个学者,编辑这本汇编是轻而易举的,纲举目张、立论严谨也是不难的。的确,我事先没有想到,这本简朴的汇编会有如此威力,令上海的司法部门及某些权贵坐立不安、恐惧万分,逼我改口不成后,就一场一场迫害接踵而来,非要置之死地而后快。上海的权贵们也太小气,他们的权势足以控制所有的媒体及文人,每天可以陶醉于铺天盖地的歌功颂德中,何必非要去计较小民百姓的点滴批评。我是一介草民,一句只能算一句,不是中央领导人。我编一本汇编,上海当局可以组织上百个御用文人编几百本,大唱上海司法多么公正的颂歌,还可以请一位一句顶一万句的大人物作序,声势浩大足以盖住我的小小杂音,何必要滥用法律、抓我坐牢,再增添一个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鲜活案例呢?如果哪一天上海的人权状况改观了,冤假错案逐件平反了,我也会编一本《上海司法公正的见证》,美化新上海。

   2008年6月18日上午,我去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履行物品归还的程式。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袁警官将扣留我的全部电脑、U盘以及509本《督察简报》(2008年6月4日 第12期)归还我,并请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用警车将这些物品送回我家。这场闹剧落幕了。坐牢既然已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我就坦然地承受它,无论何时坐牢,无论坐多久,我都会平静地、微笑地坐牢,吃饱皇粮、修身养性。现在,我又回复到十几天前的平常生活,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履行中国人权捍卫者的职责,维护中国公民的权利。

2008年6月20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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