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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4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刑务处的来函

时间:2007-01-14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2004年3月4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刑务处的来函

(注)2004年3月6日接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刑务处的来函,通知我于2004年3月9日上午9时去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领取有关私人物品。
   我领取了被扣留的大部分私人物品,仅有我的《狱中日记》1本、2001年10月《我的打算》手稿1篇及记英文口语的彩色软面簿1本仍被告知扣留。2002年2月致原第六监区第四分监区长沈言荣、2002年4月1日致第六监区杨书记、2002年4月22日致于政委、王副监狱长、2002年7月关于粥、馒头节约的合理化建议、2002年8月5日致第六监区副监区长葛礼斌、2002年8月5日关于组长犯张某动手凌辱小监犯冯正虎的情况汇报、2002年10月思想汇报、2003年关于车间布局合理化的建议、2003年6月22日致第六监区副监区长葛礼斌、2003年6月25日致乔利国监狱长、2002年新食堂等致监管人员的信及稿件的手稿与2001年看守所时期、2001年12月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信函手稿均被告知没有找到,并特意列出清单让我过目。
   虽然没有全部归还,但狱警的这一做法还是值得赞许的。我理解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警察的做法,或许仍被扣留的这些文稿涉及到提篮桥监狱的不文明之处,因此我暂且保留自己的索取权,相信以后会归还的。随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司法改革,它将更加进步、公正、自信,成为严格执行《监狱法》的现代文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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