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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的公开信

时间:2011-03-02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为什么拒收市民建议函,还要动用警力报复打击呢?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先生: 

    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冯正虎。今年春节前我代表189名上海市民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主任刘云耕寄上《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但两次遭到拒收,被邮局原封退回。我们不清楚,拒收市民建议书是您本人的意愿,还是有关部门或个人盗用您名义的非法行为?为了请您履行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领导人的职责,我们再次将这份建议书直接寄给您,并公开与您的通信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今年在上海市人大会议(2011年1月15日至21日)召开之前及会议期间,人大网及媒体一再呼吁征求市民建议。我们不清楚,上海市人大在做秀,还是真心实意地要履行人大职责、为民执政呢?不过民众已经觉悟,需要人大代表治理好这个国家。我们履行上海市民的义务与权利,向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四次会提交了市民建议。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包括附录单行本《王蓉华要立案》)已揭露的上海司法不作为情况:47位当事人的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为:111983天(截至2011年1月15日)。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案件数/天数:58件/43752天,名列首位。所以,我们提出改进上海司法的三项建议: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2、 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3、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

    我于2011年1月15日用邮政特快专递,将上海市民签名联署的建议书分别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EJ695135483CS)、上海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EJ695135470CS),并在信封上写明“市民建议”几字。但1月25日上述两封邮件被原封退回,邮局告知的退件原因是收件方拒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会议秘书处拒收写明“市民建议”的EMS,简直是天下笑话,令人难以置信。

    1月28日我再次用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EJ695135449CS)、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主任(EJ695135452CS),同封附上EMS退件的证据材料,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查处人大工作人员代表刘云耕主任拒收“市民建议”信件的违法事件,并依法处理市民建议的提案。

    根据我们的调查1月28日寄给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主任的邮件于1月30日收到,是人大单位签收的。但是,寄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的信件却一直未签收,直至2月13日中午邮局来电话通知:刘云耕拒收,信件被退回。而且,更令人惊讶的不正常情况是,邮寄给刘云耕的EMS在中国速递服务公司的全程跟踪查询(http://www.ems.com.cn )上没有公开邮送记录。按规定,所有EMS邮件都有邮送记录。上海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拒收的EMS(EJ695135470CS)及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主任已收的EMS(EJ695135452CS)都有邮送记录,惟有刘云耕拒收的二封EMS(EJ695135483CS、EJ695135449CS)没有记录,这是电脑偶然故障吗?

    拒收,还要在邮局的电脑登记系统上做了限制,使其邮送记录不可以公开,这是为什么?没有公权的部门及个人是不敢干扰国家邮政的正常秩序。近年来我编辑发行了四十几期《督察简报》,经常用EMS向国家领导人、地方官员寄发,从未碰到拒收的怪事。据我所知,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未拒收市民给他们的投诉信件,最多是不复信而已。

    2月15日我亲自去邮局查询,在邮局内部网上有刘云耕拒收的二封EMS全程跟踪查询记录。邮局出具证明:1月15日寄发的EMS(EJ695135483CS)于1月17日09:36妥投,是单位收发章,但当日中午11:50又被故意退回,其拒收理由是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1月28日寄发的EMS(EJ695135449CS)于1月30日09:39妥投,是单位收发章,但第二天1月31日09:58又被故意退回,其拒收理由是收件人名址有误。堂堂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却连门卫都不知道是否有其人,这个退件事件正常吗?

    拒收,是某些部门或个人背着刘云耕所干的违法事吗?难道他们要中断民众直接向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反映民情的渠道吗?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个做法是无效的。难道有人要让刘云耕难堪,给您制造负面的政治影响吗?一个人大代表,而且还是人大机关的领导人,公然拒收市民建议函,这是一个什么新闻?上海又创造了一个负面第一:人大代表公然拒收市民建议。

    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扣留或拒收人民群众给党政人大部门领导人的投诉或建议函,是违法犯罪的。上海怎么会有如此胆大的部门或个人?谁敢欺负刘云耕,您还在台上,不是老大,也居老三的地位。而且,您在掌管上海人大之前,出任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长期统管上海的政法工作,也是上海滩上一言九鼎的实力人物。

    但是,如果拒收市民建议是出自您本人的意愿,是您的安排,我更难以置信。您怎么会做出如此愚蠢之举?您已一把年龄,做官的经验应该相当丰富。任何官员拒收人民群众的建议,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而且,我们与您没有私人关系,您接收我们的信函是作为人大代表或常委会主任的一种职务行为,也是您办公室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日常工作。

    我们的市民建议书是要求人大监督与纠正司法不作为、不公正的问题,或许您觉得对您不利,因为您过去主管的工作正是司法工作,至今还有一些冤假错案尚未平反。要求现在的刘云耕去监督与纠正过去的刘云耕,确实很难,但您也不至于会惊慌失措地采用“拒收”的鸵鸟做法吧?这样的做法只会现身暴露自己的执政不作为。

    在互联网时代官员拒收人民群众的来信是很落伍的做法,我们的建议书已在网上公开,全世界都知道,只有“拒收”的官员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我们已对市人大信访办发函,还对刘云耕先生正式发函提交市民建议书,仅是表达我们市民对刘云耕先生暨市人大常委会的尊重。

    “拒收”市民建议,是来自刘云耕的指示,还是刘云耕被某个部门或个人冒用的?我们仅有推论,但无结论。当然,这种行为的客观后果已经存在,对189名上海市民的建议权利、刘云耕先生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声誉都造成损害。

    当我正准备给您寄信时(2月16日),一帮国保警察冲入我家,将我传唤到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然后抄家了三个多小时,抄走我的两台电脑、两部手机、十九个文件夹的判决书、起诉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十几本《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一只南美羊驼绒毛玩具等33大类物品,其中包括写给您的这份信打印稿及您拒收的二封EMS退件。警察的询问笔录中仅提及《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的事由。我是本建议书的执笔人,国保警察对我的报复行为相当明显,是谁动用警力实施报复打击呢?

    我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纪检部门应当查处这起“拒收市民建议函”的事件及2月16日国保警察对我传唤抄家的报复事件。

    我觉得:个别上海领导人没有必要惧怕我。怕得利用一本经济类的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0年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让我遭受冤狱,坐牢三年;怕得上海法院不敢受理我的所有诉讼案,谈起我的姓名就如谈虎色变;怕得八次拒绝我回国,让我露宿日本机场92天,最后中央政府纠正上海官员的错误,欢迎我回国;怕得在我家门口安置十几名社保队员、国保警察(便衣)24小时轮番看守,经常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严重扰乱我家庭的正常生活,这种侵权违法做法浪费了纳税人的大量税金;怕得不敢收我署名的信函,还要动用警力报复打击;等等违法的做法实在过分了。其实,我仅是一个坚守宪法法律、热爱祖国、为民请愿的普通市民。我们没有必要这样你死我活的斗争,可以坐下来平等沟通,和谐相处,共同把上海建设得更美好。

    我希望:刘云耕先生秉公执政,履行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坚守宪法法律,督促司法公正,纠正司法不作为,认真处理上海市民的建议。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1年2月27日

附件:

一、1月15日分别邮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EJ695135483CS)、上海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秘书长(EJ695135470CS)的EMS凭证。

二、1月28日分别邮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EJ695135449CS)、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主任(EJ695135452CS)的EMS凭证。

三、1月15日邮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的EMS(EJ695135483CS)被拒收退件。

四、1月15日邮寄上海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秘书长的EMS(EJ695135470CS)被拒收退件。

五、1月15日邮寄上海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秘书长的EMS(EJ695135470CS)被拒收的全程跟踪邮送记录。

六、1月15日邮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的EMS(EJ695135483CS)被拒收的全程跟踪邮送记录(邮局出具的证明)。

七、1月28日邮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暨刘云耕主任的EMS(EJ695135449CS)被拒收的全程跟踪邮送记录(邮局出具的证明)。

八、1月28日邮寄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主任的EMS(EJ695135452CS)签收的全程跟踪邮送记录。

九、冯正虎1月16日因向人大提交《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一事遭受上海市国保警察传唤抄家的报复,其传唤证及扣押物品清单。

十、《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及189名市民签名联署的名单。

十一、《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一书的简要内容(《督察简报》总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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