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首席,我代表律师质询你,你想干什么?
副题:关于司法独立,是谁给你过度解读的权力
——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封质询信
首席大法官周强阁下:
本人林礼国,原上海执业律师,2016年10月22日因痛恨中国司法腐败、不服司法部对律师的不当管控,主动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终止律师执业。
从昨天下午开始,你1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掌握的几项内容,经中新网一篇题为《周强: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的报道,开始在中国法律界广泛流传。你的“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 三权分立’、‘ 司法独立’ 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的甫言一出,立刻引发了强烈反弹,谴责连营,唏嘘一片。
我,作为中国律师界第一个因执业环境问题而公开去职律师职业的人,自认为自己是中国司法乱象的受害者。所以,当你以最高法院院长之尊,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院长面前发出“向司法独立亮剑”的动员令时,本着对于中国法治倒退,以及将来可能有更多的同行遭遇我这样的命运的担忧,我认为自己有这个资格,代表中国律师质询你:你向司法独立亮剑,究竟是想要干什么?关于司法独立,到底是谁给了你过度解读的权力?
首先,关于司法独立,在我国参与签署的《关于司法独立的(国际)宣言》是这样表述的:“司法机关应该在公正地分析事实和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审理案件,而不应该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司法机关对一切具有司法性质的问题,享有司法管辖权”。这一定义通俗地讲,司法独立就是指法官中立,审案只惟法律规定与法律事实马首是瞻,不受其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包括尊贵如你这样的大法官干预,以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这是一种美好的念想,应该说,在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对司法独立的期待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有的国家已经实现,而有的国家正在努力追求中,比如我们。这也就是说司法独立本身并没有东西方之区别。你所说的“西方的司法独立”究竟是一个怎样东西,你贵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出身,中国首席大法官,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请你说明。
其次,在我国,官方虽然不允许提及西方的多党竞选执政、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宪政民主等普世价值,但对于司法独立,自改革开放以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从来没有一个人敢在公开的场合说“中国不需要司法独立”,以及“司法独立是西方的错误思潮”;而总是代之以宪法意义的“人民法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为谨慎表述。这样的独立司法或审判独立,当然不是国际严格通行概念上的司法独立,但毕竟我们没有放弃司法独立,而且给人一种一直在追求中的感觉。特别是习李新政则更以“法治中国”为四中全会主题,意图展开进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你身为最高院院长,一不是国家最高领导人,二没有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三职权范围不过是保证既定法律的正确实施,你有什么资格在完全工作性的会议上对司法独立进行过度的解读,甚至喊出“向司法独立亮剑”口号,你是要杀死当下中国朝野上下共同期待与追求的“司法独立”吗?你是要以首席大法官一人之力阻却中国法治进步的进程吗?
第三,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在司法领域,党的领导通过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选任法官来完成。在现下的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待是党和政府能够认真看待自己领导下制定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带头遵纪守法,依法执政,司法为民。民众所深恶痛绝的更多是以权力干预司法,以及权比法大的枉法、滥权行为。你的“向司法独立亮剑”,表面上以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掩护,实质上是把共产党架到背离民心的火炉上去烤,给民众以共产党可以凌驾于具体法律条文之上的不良观感,实际上也为个别党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党的代表可以左右法律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你今天的这个理论,你就不担心让别有用心之徒,拿来作挡箭牌干预司法吗?你可是全国法院的最高长官,你的话可是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的呀?你到底想要干什么?你是想借由乱法而乱政,并进而扰乱民心吗?
第四,习总书记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应该可以领导你吧?他所站的政治高度应该不会比你低吧?然,他在近日所发表的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中,也没有如你这般提及所谓的意识形态问题以及向司法独立动刀动枪之类的言论。而且,自这个讲话发布以来,上到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公安部郭声琨部长,都如你这样在各自的管区内作了传达、指示,他们或是你的上级,或与你平级,然他们都只是根据讲话精神对职权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进行部署,没有一个人有你这种撇开宪法的自选动作,甚至于可以说是越权的高调。你是认为自己比你的上级高明呢?还是受了谁的指使,要给现在的上级难看?
第五,我曾经是一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七年的执业律师,其实今天严格定义我仍然还是一名律师,因为上海司法行政当局目前还不肯接受我的申请,为我办理律师执业证的注销手续,所以我也是有可能会回归律师队伍的。作为律师我们最怕什么?不就是司法腐败吗?而司法腐败又是由什么引起的?不就是权力对法律的左右,以及对法官审案的干预吗?从你的副手奚晓明开始以下的中国法官的累累枉法贪渎你是不是觉得还不够触目惊心呢?今天,你说要把司法独立杀死。你可明了,在中国民间普通老百姓的语境中,司法独立就是宪法中的独立司法或独立审判呀,没了这个“独立”,端了宪法的“锅”,老百姓会以为以后有权的人可以无法无天了,个别邪恶的法官更可以拿这个钻法律的空子,如此,还有谁信赖和仰仗法律?法律没有了,还要我们律师干什么?我庆幸自己先走一步。其实,真是这样的话,不仅我们律师没必要,就是你们法官也是多余的了。到那时,咱中国,岂不就直接如文革军管会那般,公检法一肩挑得了吗?你这用心哪里还像是个共产党人?哪里还像个共产党领导下的首席大法官?
习总书记上任之初就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让不让提“宪政民主”这个概念不要紧,要紧的是这个心中有宪法至上的执政理念,而中国特色的独立司法或独立审判,正是共和国现行宪法之要义。所以,通过我的这番质询,你如果有所认识的话,该是你收回“向司法独立亮剑”,并回到你11月22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决不能以党委决定,改变或代替司法裁判”观点的时候了。否则,等待你的无疑将是历史的鞭挞!
请多保重!
顺致
安祺!
致信人原上海律师:林礼国
身份证号:352123196412020059
联系手机:18959194651
2017年元月15日于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