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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人权研讨会纪念六四公告

时间:2009-06-03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贵州人权研讨会纪念六四公告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保护)人权捍卫者国际公约》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和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六四”事件20周年之际,我们特举行纪念活动如下:

   形式:白衣追思活动。穿戴白色衣服,没有白衣者可以戴白色口罩。根据自己的穿戴,可以有文化衫,可以戴黑纱。整个活动以静默的追思进行,不言谈,不高呼口号,不打横幅,禁止高声喧哗。

   地点:贵阳市河滨公园中心图腾柱处。

   时间:2009年6月4日下午2:00——6:00

   参加者条件:拒绝遗忘者,自愿参加表达六四哀思者,向往自由宪政民主者,能遵守白衣追思活动要求的公民都可以参加。

   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 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我们特邀请当地的公安派出警力,维持秩序,保障公民的和平集会。

   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联系人:

   申有连  手机:13037897453  
   廖双元  电话:86-0851-5654362   手机:13765818964  
   陈  西  电话:86-0851-5966077   手机:13885117478

   邮箱:  gueizhouwengan@gmail.com

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

2009年5月27日

该公告转呈:
   贵州省政府、省人大、省中共委员会、省公安厅、贵阳市政府、市人大、市中共委员会、市公安局、等机构,并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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