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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可以拒绝冯正虎入境回国吗?

时间:2009-07-18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我于2009年6月17日第二次回国,但遭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无理拒载而无法回国。

   当日清晨我准时去日本成田机场,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58航班回国。上午8;10按规定办完乘登机手续,交付了托运行李一件,领取了CA158的登机牌,确定的机内位子为12L,又顺利办完日本的出境手续,护照上盖上日本官方的出国印章(日本出入国审查官1455)。

   其间,我办完登机手续时,登记柜台的小姐通知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田机场支店长要找我谈话,并呼唤支店长过来。这位年轻的支店长孙小蓉(手机:090-5390-3873)歉意地告知我,国航拒绝载运我回国。我录音了这次谈话,其内容如下:

   孙:冯先生吗?
   冯:嗯。
   孙:不好意思,这边来。您好。我是国航成田机场支店长姓孙。是这样的,实在抱歉,我们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说你7月6日有一次乘国航CA930从东京到上海入境,是吗?
   冯:是的。
   孙:然后当天被上海当局拒绝入境。
   冯:对的,我已向有关方面反映这个情况。
   孙:对,对。然而,是这样的,昨天我接相关部门通知,今天您要搭乘这班航机,然而现在上海当局还是同样的态度,拒绝您入境。所以,我们国航CA930上次搭乘您入境,国航已经被边防部门罚款。所以说,今天同样通知我们,要求我们在这里拒绝您入境。
   冯:那不可能。按照日本的法律,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那是不容许的。因为上海边防也没有正式的文件之类东西。
   孙:对、对,没有这些东西。
   冯:上次的事,我们已向大使馆(中国驻日大使馆)汇报了,也向中日两国政府公告了。所以,我今天回去是公开的。不但是我公开,所有的日本媒体记者都在追踪。另外,我们已经在向中央政府反映,这是上海地方政府自己做的事情。所以,我认为您国航公司是中国的公司一定要按照中国的法律,以及按照您所在地日本的法律行事。至于我到那边,那边再次拒绝,这是那边的事,责任是它,而不是这里的航空公司。
   孙:所以,也很抱歉。我把这个情况如实向您告知,因为我们也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因为您也知道,根据国际惯例,航空公司载运要被遣返的客人,是要被罚款的。因为我们上次已这样,这次我们又接到同样的通知,应该要在这里拒绝。这样好吗?我把您的情况再向北京总公司汇报一下。
   冯:对、对。这是一个很大的法律问题。
   孙:实在抱歉,不好意思,耽误您太久。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田机场支店长孙小蓉与国内总公司联系后,就直接进入日本机场内的候机大厅,阻止我登机,并告知中国国际航公司的所有班机都拒载我回国。其理由是:“上海当局拒绝你入境,6月7日已遣返你回日本;根据国际惯例,航空公司载运要被遣返的客人,是要被罚款的,所以国航要在日本机场里就拒绝你入境回国。”而且,她还告知:国航也不知道什么理由,没有书面的通知,仅是国航上海分公司接到上海边防部门的电话通知而转告的。

   我认为,国航的理由及其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荒唐。1. 我是中国公民,不是日本人,我是回国,不是外国人去中国旅游、工作,怎么会被“遣返”去外国呢?如果有“遣返”的情况,也是外国遣返我回中国。2. 在日本的境内,中国航空公司可以代理执行上海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这是哪国法律规定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吗?如果日本政府愿意默认这个侵犯自己国家主权的行为,我不会瞎操心。但我清楚,拒绝中国公民入境回国的行政行为,不仅违反国际公约,而且也违反中国的宪法法律。3. 这个侵犯公民回国权利的严重处罚,居然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正式文书,仅是凭空瞎说、随心所欲。

   上海当局的违法责任,我会通过行政起诉,另外追究。现在我要考虑的是,在我第二次回国被拒绝入境的事件中,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责任是什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是否可以在日本拒绝我入境回国?航空公司的职员怎么能行使国家的权力?我是犯罪分子,还是恐怖分子,对飞机的飞行有威胁吗?我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如果中国人有违法的行为,应该回国受审,而不是“遣返”外国。如果执法没有凭证,随意禁止公民入境回国,那么以后谁出国,领导稍有不满,就休想回国回家,不都成了无国可归的难民吗?

   我期盼公众,尤其是律师关注这起事件,帮我厘清这些问题,我准备起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附件:冯正虎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田机场支店长孙小蓉的对话录音。

             

                                               

                           冯正虎

2009年6月23日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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