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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兆林:论上海暴拆后听证会的终结

时间:2011-10-01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论上海暴拆后听证会的终结 

张兆林

 

    从新闻综合频道诬陷只有十五平方米的访民赵华却索要23套房子外加64亿元的“无理要求”为信号,上海政府用“信访事项处理终结办法”开始“整顿”访民。

    首先《信访条例》是2005年就颁布的,可是现在的各区政府召开的听证会早已过去时效近六年,时至今天,为了打击访民先以“漫天要价”为由,接着搬出信访听证会为手段,更以信访终结来达到恐吓效果!听证期间,更可笑的是不许旁人观看听证,更不许当事人请代理人,这种公然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听证会显然无效,而暴拆后听证会的终结又怎么会有效?!

    众所周知,自裁决到强拆政府始终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如今开发商要造商品房,政府动用手中权力先裁决,如果达不到效果再动用公安去百姓家执行强拆。“三个代表”的精髓是什么?是告诫各级人民政府不管办什么事是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暴力拆迁这一行径早把写进党章的“三个代表”踩在了脚下!

    公安的职责是什么?是保护人民,打击罪犯!可如今的公安都在干什么?冲在强拆第一线,光天化日之下将百姓的房门劈开,财产抢劫一空,房子遭野蛮毁灭!这就是公安应尽的职责吗?!到底是什么让公安忘记了自己的“本分”?很显然,是背后丰厚利润的驱动,是开发商事成之后的“犒劳费”!

    再说现在的听证会终结,现今上海市被信访终结了170多人,但没有任何一个人拿到终结书。终结报告,顾名思义是被终结人有权看到自己的诉求为什么不被支持的理由,并应告诉当事人,经听证,强拆时合法的,裁决是正确的,上访是不对的,因从此息诉罢访……可现今我们众多开了听证会的访民,终结报告书永远发放不到访民的手中,搞得被终结者云里雾里后政府还理直气壮的告知被终结者:不许进京上访,否则……

    对于上海市政府的信访终结,联合国门前的:中国共产党,请把抢去的财产还给我们的标语是最好的反击。政府如果把抢去的财产还给了我们,这才算得上是真正的终结报告,若政府做到这一点倒应了句佛语:“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如若丝毫没有还给我们房子、土地的诚意,还大言不惭的叫嚣终结威胁论,这是告诉了我们,在失去司法救济渠道下,政府也将关闭行政救济渠道,我只想告诉我们的同仁,维权路还很漫长,套用一下西游记的歌词: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2011年8月30日

来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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