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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就日本华侨回国投资引发的命案致函胡锦涛主席

时间:2008-04-18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

   您好。

   我是留日学者,欢迎您今年五月上旬访问日本。您访问日本期间一定会接见日本华侨,以示祖国对海外侨胞的关爱。在此,我向您汇报一个与日本华侨有关的重大问题,也就是一件日本华侨回上海投资引发的命案。这起命案发生于2005年1月,至今已三年有余,但打人凶手仍逍遥法外,被害人的尸体仍停放在上海殡仪馆,死不瞑目。被害人亲属已在上海告状无门、走投无路,只有期盼您主持公道与正义,保障日本华侨及其家属在中国的人身安全,惩处包庇罪犯的上海官员。被害人的在日亲属将在您访日期间也会向您当面请愿。

   这起命案简单明了。被害人沈正富,上海宝山区长兴岛宝乐度假村的经营者,系在日华侨宁化敏先生的兄长、这项投资在国内的日方代理人;打人凶手俞阿林原来也是上海宝山区长兴岛宝乐度假村的合伙人,因投资资金不到位,被要求退出合作经营,对此怀恨在心,数次纠集无业游民和民工来殴打沈正富,每次或被沈正富躲过或被员工制止。但2005年1月10日沈正富终于躲避不及,被俞阿林及其同伙等7名犯罪嫌疑人殴打致死。依据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死因复核鉴定书(沪司鉴病复字[2005]1号)的分析报告,死因是由于沈正富遭受俞阿林等人的殴打,致使沈正富“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诱发危重哮喘发作”,导致“沈正富系支气官哮喘发作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的罪不至故意杀人,但已属故意伤害罪,由于他们的殴打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这起命案三年多都未被立案,更谈不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常规的拘留审查,致使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至今逍遥法外。谁在包庇罪犯?如果俞阿林的滴血结拜兄弟张伟民不是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俞阿林家里的座上宾黄汉荣不是上海市边防局副局长,如果俞阿林是一个没有权势者庇护的普通老百姓,这起命案会拖延至今吗?上海市公安局、中共上海市政法委会如此关照、协调吗?谁敢不顾党纪国法?

   这起命案曾在公安部、全国人大及中共上海市纪委、检察院等各级领导的重视及法律专家的帮助下,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查清案情,并撤销原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依法将这起命案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处理,并于2007年10月8日正式公函通知被害人家属(沪宝检函字[2007]15号)。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已于10月15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关于本起命案的全部档案,本案也于当日正式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但是,至今已近六个月了,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尚未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已经严重违背公安部的规章。而且,这个违规行政行为是与中共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公安局的领导决策有关。
我们无法理解上海市公安局为什么要拖延处理这个简单明了、证据确凿、有法可依的案件?过去上海市公安局敷衍原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要求复查的指示,现在已由检察院查明后,市公安局又索性拖延不决,迫使基层公安局违法,致使错案无法纠正,让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一个上海滩的地痞流氓为什么如此值得上海市某些领导人的全力保驾呢?即使查出宝山区的警察有包庇犯罪嫌疑人之过,也不是一个大事,完全可以依法处理,这不会有损公安局的声誉。正如被害人沈正富的父亲,这位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老干部在给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信中谴责道,“身为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的吴志明是在干什么?是在为谁做官?上海市公安局究竟在保护人民,还是在保护罪犯?令我们老干部心寒。我们当年跟着共产党,奉献生命,打下江山,今天难道就让这些贪官污吏、地痞流氓当道吗?连我们革命后代的生命也难保,无辜被殴致死也无法讨回一个公道。上海还是不是我们共产党领导的地区?还是不是有法制的地区?难道要逼迫我们这些老干部、共产党员抬着死不瞑目的儿子尸体抗议示威,上海这些对人民疾苦极端冷漠的官僚才感到满意吗?”胡锦涛主席,您坐的江山是由这批老共产党员用鲜血换来的,您应当能体谅这些老革命晚年丧子之痛。

   现在我接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直接上书您,要让操劳国家大事的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来关注这起简单明了的案件,这表明上海官僚的不作为已迫使我们在上海无路可走,只好恳请国家领导人来解决地方上的问题。在我们之前,已经有无数的上海市民就他们的冤假错案向您、向中央机关直接请愿。现在,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上海市民要直接向您上书请愿呢?因为上海的地方大员已经是一些麻木不仁、只顾领饷不愿干事的官僚,不是贪官,就是昏官。上海滩上的一些小官僚,也是无能无德,目光短浅,为了保全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是不顾国家利益、上海声誉、被害人家属的痛苦,什么事件发生都与他们无关,他们只顾眼前利益,根本不会去关心民众的疾苦。官官相护,铜墙铁壁,死守错案,不顾民怨。中国有句老话,官逼民反。越来越多的上海市民被逼上街头、逼上北京,甚至跟着您出国请愿,连这些老共产党员、老革命也要被逼上梁山,他们将最后的一丝希望寄托于您的正义与公正,相信您领导的党中央一定会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

   我2007年7月份受理这起命案之后,力图使这起命案从申诉上访北京的路途走回到司法的途径,而且低调处理,基本上不在互联网上曝光,顾全上海政府的面子,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目标。我一方面通过《督察简报》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这起命案,一方面正式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及检察官坚守法律、排除各方面的阻力,终于在2007年10月与我正式谈话,并向被害人家属发出公函,使这起命案重新回到司法的途径。但是,由于这起命案的管辖地改变,被移到崇明县公安局,就节外生枝了,又一次受到上海市公安局、中共上海政法委的干扰,原来准备依法办案、曾批评宝山区公安局不依法办案的崇明县公安局也一反常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立案也不发不立案通知书,让我们处于告状无门的境地。我们向法院告状,法院不受理,认为这是刑事司法行为,法院无权审判。刑事司法行为是由检察院监督,但检察院认为,公安局不立案应当出具不立案通知,公安局不出具立案通知,检察院也就无法实施监督。当然,公安局的上级部门也可以来监督,但是现在这个把戏原本就是老子与儿子勾结一起做的,受害者还能指望老子的公正吗?我们也向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寄发申诉信,但没有回复。或许俞正声先生也无可奈何,他玩不过这些土生土长、整人有术的上海官僚。司法途径走不通,我们就重返上访之路,两会期间我接受当事人80多岁的老共产党所托准备上北京告状,我的计划惊动上海的国保警察,他们急忙找我商谈,请求我不要去北京,保证两会结束后给我们回复。我相信了他们的承诺,没有去北京上访。但是,在两会结束后至今近一个月,被害人家属尚未收到崇明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仅在2008年4月11日收到一份崇明县公安局《关于沈正富死亡原因调查情况的函》(沪崇公[2008]9号),企图又一次蒙混过关,包庇罪犯,忽悠控告人与检察院。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尊重法律,如果上海市公安局不顾法律、无赖到底,而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先生又置若罔闻,上海司法的途径还能走得通吗?我崇尚法律,但与无赖是无法讲道理的。上海的权势者不尊重法律,不受权力的制约,司法程序就会成为权势者手中的玩物。当然,被害人家属也只好运用政治的方式解决问题,重返上访之路,利用一切手段,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沈正富的女儿、弟弟等亲属都在日本定居,他们正在期盼您的到来,希望您关注他们的苦难,主持公道,严肃法纪,伸张正义,督察上海警方公正执法、惩治罪犯、以慰亡者在天之灵,以早日入土为安,也抚慰被害人白发苍苍的父母,老革命晚年丧子之痛。他们决不希望自己亲人的尸体还停放在殡仪馆里迎接中国的奥运会。

   附上相关资料,请您审阅,判断本案是非。我是一介书生,没有力量改变上海司法不公正的现状,没有力量帮助老共产党员宁大良讨回公道,也没有力量保护日本华侨及其亲属在上海的人身安全,但您有力量,您的权力应当足以能督促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尊重法律、公正执法,保证日本华侨及其亲属在上海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此致
    敬意

中国公民: 冯正虎

被害人家属审阅并确认本信:
      宁大良    宁化敏(日本)

2008年4月16日上海仁和苑

注:本信函已于2008年4月16日用特快专递邮寄胡锦涛办公室(EMS编号:EU487311225CN)

关于本案件的相关资料:
   (1)被害人沈正富的父亲《授权委托书》
   (2)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函(沪宝检函字[2007]15号)
   (3)《冯正虎与宝山区检察院领导会谈纪要》
   (4)《督察简报》2007年7月1日第1期《在日华侨回国投资引发的命案—-沈正富被殴致死的调查报告》
   (5)被害人沈正富尸体停放在上海殡仪馆的相片
   (6)崇明县公安局《关于沈正富死亡原因调查情况的函》(沪崇公[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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