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简报
(上海版)
2008年10月31日(第6期)总14期 护宪维权网•冯正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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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
冯正虎
北京召开亚欧首脑会议与千里之外的上海市民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不是哪个国家的首脑,是上海平民百姓,根本就不关心这些会议,在上海过老百姓自己的普通日子。但是,上海警方却无事生非,借北京召开欧首脑会议之名又在随心所欲地非法限制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某些警察还会唆使雇用的社会闲散人员去执行他们的违法指示,居然让一个没有任何执法权的公民去强行剥夺另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大搞文化大革命的恐怖主义,利用群众斗群众,搞得上海乌烟瘴气、人心惶惶。北京开一个国际会议,上海警方就可以用一些非法手段去侵犯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权利,这肯定不是胡锦涛、温家宝的愿望。是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指示吗?不是他,难道是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指示吗?谁在上海实施群众专政的恐怖主义呢?请中央、上海市政府查明。
一、上海又在搞文化大革命
这几天我又亲身经历了一起荒唐的迫害事件。10月24日上午起有两个陌生人坐在我的楼梯铁门外,晚上又换了两个陌生人坐着,24小时堵住我的家门。我居住在三楼,我们3号楼的楼梯铁门就安装在二楼至三楼的楼梯转道口,仅有长2米宽1米。在这个狭隘空间里,要坐着二个人,楼梯铁门肯定被堵住,上下楼的居民都要受罪,要与堵门的人挤来挤去,几天一过居民非常愤怒。这几个人是谁?有什么权力可以霸占私宅门口赖着不走,还要非法剥夺公民的出门权利。这些人不是警察,是警察雇用的社会保安人员,是一些社会的闲散人员,根本没有执法权,但有时他们比警察还狠,仗势欺人,无法无天。但是,没有警察撑腰,他们又是一些胆小如鼠的人,因为他们也是社会底层的穷苦人,只不过是为了赚1千2百元生活费被警察利用做违法事的可怜人。
10月24日下午4:30左右我出家门,去敬老院探望90岁的母亲,但我的楼梯门被两个陌生人顶住,他们凶恶地不准我出门,强硬地说,“你不能出去,我们要打电话请示。”我当即问他们:“我出门,管你们什么事?这是我的家。你们是谁?是谁派你们来的?”一个穿红外套的陌生人很自豪地说:“我们是五角场派出所的社保(注:社会保安人员,即街道派出所雇用的社会闲散人员)。我们接到任务,要我们不让你出门。”我责问他们,“你不是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执法文书,你们有什么权力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呢?你们是否知道,你们现在的行为是在违法犯罪?”这两个陌生人,一个穿红色外套,另一个穿黑色外套,非常嚣张地说:“我不懂法,领导要我们管住你,不让你走,我们就不让你从我们的手上走掉。”我说:“领导要你杀人,你也去杀人吗?你怎么对得起你的家庭,为了1千多元钱,就要做违法犯罪的事。这个行为就是你们的犯罪记录。我控告你,你将来会被法律追究的。”他们大嚷着,“你告吧,告到公安部,告到中央去,我们也不在乎。”是的,他们是警察派来的,还怕谁呢?他们一定认为,上海的公检法都与他们是一路货色,你还能告到哪里去?胡锦涛还没有付给他们钱的派出所所长有权威。
但是,我与妻子根本不吃这套流氓架势,我们经历的苦难远远大于这点淫威,我们强行推开门,相互对峙着。我妻子过去不参与我的维权事业,她在大学工作,有自己的想法与做法。但今天她亲眼目睹这个迫害,也无法忍受了,一个号称法制的国家怎么能容忍一些目无国法的不法歹徒肆意堵住我的家门、剥夺我们的出门自由,居然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还是警察指使的。这次她坚决地站在我一边,同心协力与这两个不法歹徒作斗争。其中一人不停地给警察打电话,但警察没有回复他。后来我们的小区片警小叶赶到,平时我一直很配合他的工作,今天不行,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一定要出门。北京亚欧首脑会议与我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我配合四天失去自由呢?而且,我决不容许这些不法歹徒行使执法权。小叶警察也只好不停地向领导请示,希望他们来现场解决。但我知道,比他年岁大的警察没有一个敢到现场来表态,他们都会把违法责任推卸给别人,立功自己拿。我们对峙了近一个小时多,双方激烈争吵,我不断地严厉指责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小叶警察说,他陪我们一起去敬老院。我们也同意。我们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不会为难他,体谅他的难处。6:00过后,我们才出门,去食品商场买了一些母亲喜欢吃的干果,然后乘出租车去敬老院。见到母亲,我们也无法说清为什么这么晚来的原因,聊了一会我们就与母亲告辞了,因为敬老院里晚上探望不宜。
二、与21世纪的红卫兵老将作斗争
10月25日两个歹徒仍坐在楼梯铁门外看守。下午4:00左右,我与妻子要出门去对面的沃尔玛超市买米买菜。当我们推楼梯铁门时,又被堵住,不准我们出门。我们告诉他:“我们到对面商场去买米买菜为什么不行?还要你批准吗?”这位非法的看守人员说:“我不管,我就是不让你们出门。”我们已经讨厌这些自以为是的家伙,再也不理睬他,直冲楼梯下,他企图拖住我,我照样往前走。在小区内的一路上,我们痛责他们的违法犯罪行径,拖拖拉拉地走到小区门口,小区的居民、路人都来围观了。这两个歹徒正是狗仗人势,居然在公共场所还敢耍野,嚣张地大嚷:我不懂什么法,你可以告我违法,我就是不让你走,就是打架,也不让你走,你们报110吧。我严正告知:“今天我走定了。即使你们打我,我也会走到对面买菜,除非我死掉。”有的居民责问他们,“你们有什么权力限制他们的人生自由,连他们去买菜买米都不准去,你们有执法证吗?”其中一位歹徒很无知地把自己的社保人员上岗证给那位居民看,居民都笑了。这不是警察证,即使警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要出示法律规定的文书。警察让法盲来执法,这个社会就没有体统了。居民们非常气愤,纷纷谴责他们。这些歹徒气急败坏,企图以势压人,大声叫嚷:“是李所长交给我们的任务,我们是执行警察的命令。领导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愤怒的居民回他一句:“领导让你吃屎,你也吃吗?”小小的派出所所长是他们的太上皇,但老百姓不买账。
我向110报警,他们也在打电话,向指使他们违法活动的警察求援。他叫的警察是不会来的,我叫的110警车来了。一位年轻的警察(警号:038111)和一位年长的社保人员下车,我妻子与年长的社保人员进小区门卫室填了一张出警记录,我向警察汇报案情:“我是本小区3号302室的居民,出门买米买菜,受到两个陌生人的阻扰,他们强迫我不出门,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问问他们是否有什么执法证?”警察又去找他们核查情况。警察又过来告诉我:“他们说有任务,是否能配合一下?”我说:“你问问他们有什么任务?他们有资格做这个任务吗?他们是在违法犯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我听你警察的,你只要一句话,说他们的行为是对的,不准我出家门,我马上回家。”警察当然不会判定他们的违法行为是对的,否则警察公然执法犯法、包庇罪犯的行为要激起民愤,还要受到检察部门的法律追究。后来警察搞了一个折中方案,要求他们陪我们去买菜买米,我们也同意了,但他们不肯,认为很失面子。他们刚才还口口声听领导的话、是为警察干活的,现在警察说话了,他们又不买账了,公然抵制:“我们与他们吵了,我们不让他们出门,现在还要陪他们去,我们不去。”警察见到这样任性的又无政治全局观念的法盲也无话可说了,只好不了了之,开车走人。我们又恢复了自由,走出小区大门,去买米买菜了。一场闹剧又结束了。
听到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消息,上海市民纷纷来我家看望。10月26日上午30几位,下午又是20几位。大家都希望来参观一下不法歹徒执法的奇观,先睹为快,为此见证。维权互助的好风气已在上海形成:我关心别人,别人关心我,一人有难众人相助。上次,郑恩宠律师被殴打时,上海维权人士及上访民众就不断地上他家慰问,并见证不法歹徒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天,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又有市民不断地来看望我,并作见证。现在,无论是知名人士,还是默默无名的人士,谁受到迫害,只要他(她)求援,就会有许许多多他(她)相识或不相识的市民不断地前往他(她)的家或受迫害之地慰问他(她),解救他(她),并作见证。今天上午来我家的市民还可以看到不法歹徒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下午来的市民已看不到这些不法歹徒的人影,连他们坐的凳子也撤走了。我一批一批送朋友们出小区大门,也没有人敢阻挡了。中午,我又出门在就近的餐馆里与我的兄长共进午餐。晚上深夜时,在我的楼梯铁门外又坐着两个人,或许他们知道我已睡觉,是不会出门的。这些非法的看守人员有什么用,底楼门外被蚊子咬得吃不消也只好偷偷上来坐着,隔着铁门像囚犯一样苦度漫长的夜晚,令居民鄙视与讨厌,还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三、自立者,天助之
这些歹徒企图非法拘禁我在家里坐“黑监狱”的阴谋没有得逞,但是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已经构成。白天看守的两位歹徒特别霸道,一位穿红外套,另一位穿黑外套,意味着红道黑道都吃得开,可以无法无天,但如果他们还不醒悟的话,最后牢狱之灾难免。而且,他们在小区门口的光天化日之下,已公开指认:这起违法犯罪事件是五角场派出所的李副所长指使他们做的。如果今后检察部门查实,这一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犯罪事件的直接主谋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的李副所长,那么李副所长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必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不配做一名警察。警察基本职能应该是保卫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打击罪犯,而唆使、纵容他人犯罪或直接危害公民权利的警察就是警察队伍中败类,必须清理。
10月27日一红一黑的不法歹徒仍在门口看守,但已经没有前两天的嚣张气焰了。我居住的仁和苑小区里,居民的社会地位层次较高、法制意识强、有正义感,他们是绝不容许这些充当红卫兵小将、法西斯党卫军角色的法盲在小区里横冲直撞、耀武扬威,破坏我们家园的宁静,公然蔑视法律。上午,我与一位来探望我的朋友一起出家门,这些非法的看守人员再也不敢阻挡了,只好看着我们离去。我们去拜访知名律师郑恩宠先生,中午就在他家里聚餐,还有另一些朋友一起快乐地聊天。下午我去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举报上述侵犯人权案件,106室的255号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他告诉我:“这起侵犯你人身自由的案件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派出所处理不当,可以要求其他部门来监督。”我又问他,“如果这起事件是警察指使的,违法犯罪的人是公务员,我是否应当向检察院举报?”他说,“对的。”他还告诉我,“会把我的举报转批杨浦区公安局处理。”我谢谢他,就告辞了。晚上7:00多,我与妻子一起去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报案,一位警号039145的女警官受理了我的报案,认真作了笔录,我还提交的一份事先写好的举报函。报案结束后,女警官出具了一张《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折执单(编号:20083382342783112512)。我坚守护宪维权的信念,通过法律的手段制止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法律的权威,正气压倒邪气。
潘多拉魔盒的打开,上海人民的灾难就开始了。一小撮便衣警察与一大批游手好闲的社会保安人员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想绑架谁就绑架谁,想拘禁谁就拘禁谁,想堵谁家的门就堵谁家门,不需要执法证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公然叫嚣:“不懂法,是领导叫我们来做的。”当受害者要求他们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凭证时,他们都会摆出一付地痞流氓恶霸的架势,甚至还会反问受害者:“为什么我要管你,不管别人?”如果这个侵犯的理由成立,那么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法律,就没有公正与安全,公检法也就名存实亡。杀人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杀你,不杀别人。抢劫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抢劫你,不抢劫别人。小偷也可以说:为什么我偷你,不偷别人。按照这个强盗逻辑,杀人抢劫盗窃都是正当的,而受害人是活该受罪。过去我耳闻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这种迫害,今天我自己也亲身经历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务员及其亲属也会遭遇这种苦难,不久的将来俞正声、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家门口也会遭受这些“红卫兵老将”的骚扰。现在这些躲在暗处指挥这些“红卫兵老将”的大小权贵很得意,欣赏受害者的痛苦挣扎,但是他们最后也会遭到报应,而同样惨死于他们放出的魔鬼手中。难道中国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了吗?难道我们都忘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死得多么凄惨吗?胡锦涛先生应该记住,俞正声先生更应该记住,你们的亲属也有过苦难的经历。
我在政治上是温和的改良派,主张依照宪法的精神与程序进行一切改革,不主张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政权,而支持胡锦涛先生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十七大政治路线,支持温家宝先生向全世界表明的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主张。但是,在捍卫人权的实践上我是坚定的强硬派,不会屈服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邪恶势力。而且,我深信:我们每个人的人权不要指望谁赐予,是要靠自己去争取。每当我们遭受权势者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权利时,国内媒体的舆论压力极其微弱,国外媒体的舆论压力是远水救不了近火,维权互助的其他公民尚未赶到解救,法律的救济即使公正也是事后的事,我们只有靠自己,靠自己的拼搏,用我们的勇气、智慧与不怕死的精神去与面前的犯罪分子作针锋相对的斗争,自己解救自己,尤其重要的是在心理上不惧恐怖。我没有权,没有钱,也是一个体力物力上的弱势者,但我有一条不可屈服的命,我乐意拼命到底,誓死维护我做人的尊严、捍卫我的公民权利、保卫我家园的宁静、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我相信,每一公民都可以与我一样,勇敢地站起来,与侵犯公民权利的敌人作殊死的斗争,正气最终会战胜邪气,潘多拉魔盒放出的魔鬼最终会被赶回去,社会又会出现正义、和谐与宁静。
2008年10月28日上海仁和苑
注:这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均有录音、相片、人证及其他物证。
本期的附录:
一、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举报
二、向公安局当地派出所报案
三、向违法犯罪的警察所在地检察部门检举
四、两个不明身份的歹徒堵在冯正虎家的楼梯铁门外(图)
五、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等人去医院慰问林继亮(天网的新闻报道)
一、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举报
每个市民遭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时,应该第一时间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举报,并将举报的内容与进程及时向公众媒体公开,使所有的市民关心被迫害者的遭遇,并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冯正虎2008年10月27日不顾非法看守人员的恐吓,第一时间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委、市府的信访办公室)举报上述侵犯人权案件,市信访办106室的255号工作人员认真接待了冯正虎,并记录在案。根据杨浦区委、政府信访办公室的《来访事项转送告知单》告知,市信访办公室已及时将冯正虎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转送杨浦区信访办公室处理,编号为:杨访2008001997。
二、向公安局当地派出所报案
每个公民遭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局当地派出所报案,不要轻信违法犯罪分子的威胁言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的命令、他们是代表政府做事的。即使有个别警察、政府工作人员指使一些社会保安人员或流氓去违法犯罪,这些警察及其他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只代表其个人行为,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公安及其他政府部门都没有这项授权。
每个公民一旦发现周围发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及时向110、当地派出所、公安局其他相关部门报案。今天维护他人的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就是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明天也不受侵犯。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被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就必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即使违法犯罪分子在权势人物的庇护下可以暂时逍遥法外,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清算。
2008年10月27日晚上7:00左右,冯正虎与妻子一起去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报案,一位警号039145的女警官受理了冯正虎的报案,认真作了笔录,冯正虎还提交的一份事先写好的举报函。报案结束后,女警官出具了一张《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折执单(编号:20083382342783112512)。
(一)冯正虎的举报函
举报函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
本人是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居民。2008年10月24日、25日、26日、27日有几个陌生人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触犯刑法,其中一个穿红色外套、另一穿黑色外套,另两个衣服没有显著特征,但我均可当面指认。他们24小时堵住我的家门。我居住在三楼,我们3号楼的楼梯铁门就安装在二楼至三楼的楼梯转道口,仅有长2米宽1米左右。在这个狭隘空间里,被这些非法歹徒强行霸占,楼梯铁门堵住,使上下楼的居民都要受罪,严重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我与妻子出门去买菜买米、探望我母亲均被他们野蛮地堵在门里,不准出门,企图达到非法拘禁的目的。他们非常嚣张,公然蔑视国家法律,一再大嚷:“我不懂法,就是要不让你出门,你可以喊110、你可以告到中央去,我们不在乎。”据他们自称是五角场派出所的社保人员,请查实。这批歹徒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本小区居民的谴责,110警察(警号:038111)2008年10月25日下午4:00左右也到现场目睹这些歹徒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强烈要求警方履行职责,查办这一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案件,处罚违法者,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回复报案人。
报案人:冯正虎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2008年10月27日
(二)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编号:20083382342783112512)
三、向违法犯罪的警察所在地检察部门检举
每个公民遭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时,如果发现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中有警察、政府工作人员等国家公务员参与,就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检察院检举。国家公务员无论职位大小,他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检察机关记录在案,迟早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当地检察院的工作,受到上一级检察院的监督,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年10月31日,冯正虎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编号:EX002371865CN )就上述侵犯人权案件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检举,要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依法查办,追究警察唆使、纵容他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一)冯正虎的检举函
检举函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本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正虎、上海市民。现居住于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2008年10月24日、25日、26日、27日几个陌生的歹徒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权,触犯刑法,严重影响了一个公民的正常生活。他们24小时堵住我的家门。我居住在三楼,我们3号楼的楼梯铁门就安装在二楼至三楼的楼梯转道口,仅有长2米宽1米左右。在这个狭隘空间里,被这些非法歹徒强行霸占,楼梯铁门堵住,使上下楼的居民都要受罪,严重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我与妻子出门去买菜买米、探望我母亲均被他们野蛮地堵在门里,不准出门,企图达到非法拘禁的目的。他们非常嚣张,公然蔑视国家法律,一再大嚷:“我不懂法,就是要不让你出门,你可以喊110、你可以告到中央去,我们不在乎。”这些歹徒的猖狂行径激发小区居民及路人的愤怒,民众都严厉地谴责他们。我已于2008年10月27日晚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这些歹徒胆敢在小区大门口的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破坏法律,而且违法犯罪的言论与行为又如此嚣张,这是因为他们有靠山,有某些当官的警察在撑腰。这些歹徒公开指认,他们的这起违法犯罪事件是“是李所长交给我们的任务,我们是执行警察的命令。”(录音原话)如果今后检察部门查实,这一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犯罪事件的直接主谋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的李副所长,那么李副所长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必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不配做一名警察。警察基本职能应该是保卫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打击罪犯,而唆使、纵容他人犯罪或直接危害公民权利的警察就是警察队伍中败类,必须清理。
这起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恶性案件有录音、相片等物证,还有在场的人证: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国保处老沈警察、五角场派出所彭警察、小区民警小叶、110警察(警号:038111)、小区门卫及部分居民、几十名来探望本人的上海市民。
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保护本人的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制止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本人特此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举报警察在这一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依法查办,追究警察唆使、纵容他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检举人:冯正虎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2008年10月31日
附件(书证3份):
1. 冯正虎:《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
2. 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编号:20083382342783112512)
3. 两个不明身份的歹徒堵在冯正虎家的楼梯铁门外(相片)
(二)寄送检举函的邮政特快专递凭证
四、两个不明身份的歹徒堵在冯正虎家的楼梯铁门外
2008年10月24日上午起有两个不明身份的歹徒坐在冯正虎的楼梯铁门外,晚上又换了两个陌生人坐着,24小时堵住冯正虎的家门。白天看守的两位歹徒特别霸道,一位穿红外套,另一位穿黑外套,意味着红道黑道都吃得开,可以无法无天。
冯正虎居住在三楼,3号楼的楼梯铁门就安装在二楼至三楼的楼梯转道口,仅有长2米宽1米。在这个狭隘空间里,要坐着二个人,楼梯铁门肯定被堵住,上下楼的居民都要受罪,要与堵门的人挤来挤去,几天一过居民都非常愤怒。这几个人是谁?有什么权力可以霸占私宅门口赖着不走,还要非法剥夺公民的出门权利。
这些人不是警察,是警察雇用的社会保安人员,是一些社会的闲散人员,根本没有执法权,但有时他们比警察还狠,仗势欺人,作恶多端。但是,没有警察撑腰,他们又是一些胆小如鼠的人,因为他们也是社会底层的穷苦人,只不过是为了赚1千2百元生活费被警察利用做违法事的可怜人。如果他们还不醒悟的话,最后牢狱之灾难免。
五、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等人去医院慰问林继亮
[天网上海讯] 在北京奥运会期间,76岁高龄的上海访民林继亮被秘密非法关押期间突发中风,当她生命垂危之时才被看守人员送回家里,由其家属马上送往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急救。林继亮遭受迫害的不幸消息迅速传遍全球,上海的维权人士及上访民众纷纷前去医院慰问林继亮,并谴责上海当局的不仁不义,一致要求追究非法绑架、拘留林继亮及其丈夫的所有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软禁中的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也于9月15日上午10:00抵达医院,慰问林继亮,并向林继亮的丈夫及女儿张凡提供了一些法律咨询意见。经过医生的急救,林继亮已脱离危险期,从急诊室的观察病房转入住院病房。医师诊断她患的是脑梗塞,因为在非法关押时期没有及时医治,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会留下后遗症。目前,她的神志还是不清,时而好,时而坏,还不能讲清一句完整的话,半身瘫痪,身体非常虚弱,稍微有点康复的迹象。
昨天常雄发老师来探望时,她还无法辨认。今天冯正虎老师来探望,她已能辨认,感到欣慰。冯正虎说:“看到林老太还能认出我,我很高兴。我希望她能康复。但我劝她安心养病,不要想其它事,国内外的民众都在关心她,大家都会帮助她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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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表示在中国维权,只有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别无他途。“上海这些权贵们也太霸道,掠夺林老太的房产,还不准她讲道理。你有权,抢了她的财产不还,她有嘴到处骂你,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且,这位林老太这么大年纪还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学习法律,她的行为都是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所以,我们的政府、公安局都没有抓她,没有哪级政府及领导人愿意对她被绑架、拘留的事件承担刑事责任。她这起被非法绑架、拘留,并导致重病的侵权事件属一些个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她及其家属应当向公安局举报,其中有警察等公职人员参与的,应当向检察院控告。”
冯正虎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享受”上海最高级别的软禁待遇。警察每天24小时三班倒在他家门口站岗,出门去附近超市买东西也有两位便衣警察贴身陪同,出门上法院办事有警车护送,时刻控制在警察的监控范围内,家里电话无法接受国际电话,手机不断有干扰电话音,此举可以中断海外媒体的电话采访。
残奥运会期间,软禁级别降低,白天门口站岗,晚上不见岗哨。但其中为杨佳辩护的北京律师抵达上海时期,软禁级别又突然提高,严格阻止李劲松等北京律师与冯正虎见面。
冯正虎探望林继亮,左一为林继亮的女儿张凡。
2008年9月16日
送: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上海市市长韩正、全国政协上海市委主席冯国勤、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各民主党派领导人、相关部门及人士。
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办公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办公室、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办公室、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相关中央部门及人士。
(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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