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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致函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

时间:2009-11-03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冯正虎致函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

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立案庭

符庭长、周军法官:

   您们好。

   我是上海市民冯正虎,现在暂住日本。

   我曾于2008年5月26日向贵院提出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行政诉讼,案由是浦东出入境边防站警察违法禁止我出境,其违法行为是依据当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致原告的决定书传真件,该决定书内容是3月20日该法院签发的关于法院限制我出境的决定书。但是,我至今未从法院收到该决定书的原件,而且该法院也没有一位法官公开认可这份决定书。实际上,今年4月1日我又可以合法出国了。这类哭笑不得的荒唐的案件,或许只有在中国特色的国情里才会发生。既然我已能合法出国,而且实际伤害不大,我就考虑撤诉,回国后按程序办理手续,了结该案。

   时隔一年多的今天,我又遭到被浦东出入境边防站警察禁止入境回国的怪事。或许,您们,以及所有正常思维的国内民众与官员都闻所未闻:一个合法的公民,出国一趟,竟然回不了国内的家。一个中国公民连续7次遭到上海当局的拒绝入境回国,而一个强大的中国政府竟然会怕一个弱小的本国公民回国,这个故事太离谱、太荒唐了吧?连我本人都觉得不可思议。想出这个坏主意的领导人应该回家问问他的妈妈,这样缺德的决定可以做出吗?他的妈妈肯定会说:天下哪有不让孩子回家的道理,孩子不听话,回家后可以处罚。

   今天,我正式向贵院立案庭提出行政诉讼,直接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并全权委托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莫少平、丁锡奎律师代理本诉讼案。我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F393623180JP )寄送我的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请立案庭法官查收,并依法立案。请本诉讼案的承办法官与原告委托律师直接联系。

   为了便于了解本诉讼案的背景,我寄送相关资料,供法官参考。其资料: 1.《督察简报》总22期(2009年4月18日),其内容:《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愚人节时暂别中国》。2.《督察简报》总25期(2009年7月5日),其内容:《状告韩正,反对绑架》、《冯正虎被绑架及非法拘禁期间的日记》。3.《督察简报》总27期(2009年8月18日),其内容:《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及其1540人联署》、《冯正虎7次被拒绝入境回国的简况及其事件进展》。4.《督察简报》总28期(2009年9月20日),其内容:《冯正虎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信》、《冯正虎第七次回国闯关的纪实》。5.《督察简报》总298期(2009年10月5日),其内容:《世界的维权脚步》、《中国民众欢迎冯正虎回归》。6.《冯正虎第八次回国的公告》。
我已定于11月3日乘全日空公司NH921航班,晚上21:10(中国时间)抵达上海浦东机场。我不知道浦东出入境边防站警察是否继续违法禁止我入境回国?我请求法院现场取证,或许这是我要补充的证据。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09年10月29日

附件:冯正虎授权莫少平、丁锡奎律师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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