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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苏滨:能否容忍北京法官周莲芝等人把人民法院流氓化

时间:2007-09-1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能否容忍北京法官周莲芝等人把人民法院流氓化

李苏滨

     
    申请人:李苏滨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中共党员 电话:13366121891
    被申请人:北京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军 总经理
    
    申请人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5)昌民初字第36号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民终字第7624号判决,请求再审。
    
    请求事项:依法纠正上述两家法院严重枉法裁判行为。
    
    上诉理由:
    
    2004年9月6日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北京市昌平区力天嘉苑1412房屋一套,并于当日办理了借住手续,入住该房。2004年9月下旬申请人履行合同与协议全部义务后,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无果,于2004年12月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申请人履行办理正式入住手续义务(包括:将1412房剩余约20把钥匙交付申请人等);2、承担违约金。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在诉讼过程中,不知由于昌平区法院法官周莲芝、陪审员屈宝玲、赵惠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谷世波、吕春花、王茂刚等人与被上诉人私下里发生了权钱交易还是权权交易,最终两家法院分别作出驳回申请人诉求的判决。理由是申请人已实际接收所购房屋,可以自由出入、使用1412房。为此,被申请人可以拒绝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可以拒绝交付1412房剩余的房屋及大门钥匙等义务。

    由于被申请人掌控着申请人的房屋和大门钥匙,申请人在使用1412房屋时毫无安全感,特别是离家外出时更是提心吊胆。2005年9月下旬的一天,申请人回家后发现家中数万元现金被盗(门窗完好无损),申请人当日向昌平公安分局报案,但窃贼没抓到,20天后申请人房门锁却遭严重破坏。申请人再次报警后,被申请人便派十多名保安日夜把守1412房屋大门,彻底阻止申请人回家,至今已长达600多天。
    
    无奈之下,申请人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居住权。
    
    令人遗憾的是,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官郑维岩、郝炳坤、阚连花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牛旭云、潘刚、刘丽等人根本不理睬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再次作出更严重的枉法裁判,坚决支持被申请人非法阻止申请人回家,理由是申请人未办理正式入住手续(2007年4月12日昌平法院又作出2个裁定,裁决申请人不仅无权居住,并且搬入屋内的数十万财产业也无权要求被申请人返还)。 

    针对上述法官一次次把国家公权力私有化,把人民法院流氓化的恶劣行径,及贼喊捉贼的把戏,申请人特请求启动再审程序,请贵院早日纠正涉案法官的违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李苏滨

    2007年6月1日

 

  
     
 
   附:

    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5)年昌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终字第7624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5)昌民初字第10961号民事判决书;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终字第10667号民事判决书;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监字第503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6、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7)昌民初字第4373号民事裁定书;
    7、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7)年昌民初字第4374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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