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无罪——前中共老党员郑培培在法庭陈述
【编者按】上海5.15寻衅滋事群体冤案的主要案由是拉了一条横幅:亚信峰会成压信疯会,压信访、压信仰、压信息,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上海维权人士、中共老党员郑培培(检察院批准逮捕时被开除党籍),在整个审讯时期坚强不屈,始终零口供,2014年11月21日在黄浦区法院的一审庭审上开口了,痛诉上访遭遇,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表明言论自由无罪。来自北京、上海的辩护律师为5.15寻衅滋事群体冤案做无罪辩护。
12月25日下午4:00上海黄浦、浦东、长宁、徐汇、静安区5个法院,分别同时对上海5.15寻衅滋事群体冤案的12位被告开庭宣判,石萍、郑培培、颜兰英、徐佩玲、虞春香、尹慧敏、吴玉芬、谢金华、金妹珍都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取保候审的严燕文被判处管制5个月。贺志美(虹口区)至今未开庭;王永凤(普陀区)至今未归案。涉案被告不服法院判决近日内提起上诉。
兹公开郑培培在一审庭审上的最后陈述词,供公众判断。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今天,当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将我送上法庭的时候,我百感交集,从5月16日被羁押到今天,已经整整半年多了。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我不停地问自己,我犯罪了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终于有机会站在庄严的国徽前,面对神圣的法庭,用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向您们、乃至向社会陈述:为要回我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所有的财产权而上访了12年的一个公民的心路历程。
一、我是如何走上上访之路的
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今年57岁。从小到大接受的是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在我年幼的时候,我的父母就教育我要做一个爱党、爱国的人;要做一个善良、宽容的人;要做一个诚实、本分的人。一直以来,遵纪守法就是我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在走上上访路之前,无论在什么场景下,我都未和人争执过、吵闹过;在公共场合甚至从不大声说话。
在父母和兄长的引导下,我在20多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时我们一家五口人,中共党员就占了4/5。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从“大三线”回到阔别20余年的上海,并在淮海中路旁的兴安路上安了家。随后而来的是我所服务的企业因为结构调整、转轨变形,我成了一名下岗职工。失业在家后,我没有向组织叫苦,没有给社会添乱,在家人的支持下自谋出路,靠自己的双手与丈夫一起利用现成的住房苦心经营一间门面,以此来养家糊口,赡养风烛残年的公婆,抚养嗷嗷待哺的幼子,勉强度日。
改革开放使我们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地变化,我从内心为国家的强盛而感到自豪和光荣。进入新世纪后,上海加大了城市改造的力度,作为这个城市的公民,我坚决支持市委、市政府的英明决策。但我始终认为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决不能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来进行,更不能借着城市改造,肆无忌惮地侵害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2003年6月6日,我和丈夫共同经营的50多平方米的营业场所、26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以及7平方米的仓库包括所有的商品、用品等,在没有签定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更没有补偿一分钱的情况下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我想不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上、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居然会发生只有在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才会有的巧取豪夺的悲剧。我不止一次的向人民政府申告,石沉大海;我不止一次的向人民公安求助,没人理睬;我不止一次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受理。
在呼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理的背景下,为了捍卫我合法所有的财产权,为了我们全家的生存权,我从此走上了长达12余年的漫漫上访之路。在这12年里,我被监所内的关押人员殴打过,更被所谓的执法人员羞辱过。无论是人格上的还是心灵上所受的摧残,没有经历过上访之路的人是根本无法想象的。我心灰意冷过,甚至憎恨那些肆意侵占我财产的集团以及为他们说话的那些官员们。
我不明白,为什么在21世纪里,号称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竟然会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不顾,发生如此黑暗、野蛮、血腥的罪恶。而更可悲的是这种罪恶居然没有任何一家官方来制止和纠正。但即使是这样,我仍然相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伟大胸怀的政党,尤其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的新的领导集体,公开、鲜明的与老百姓站在一起,处处体现亲民、爱民、为民谋利益。我仍然坚信,我的明天不会再阴暗。我将会信心百倍地走在上访的道路上,为我那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合法财产讨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二、我有罪吗?
这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将我以“寻衅滋事”的罪名送上了法庭。我承认,在这12年的上访历程中,我确实有过一些过激的行为,比如举过横幅,在相关信访部门门前聚集等。《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我认为,当一个人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护和行使时,出现一些过激现象在所难免。正如只堵不疏,水之将溢一样。但这和犯罪却有着天壤之别。回想在“文化大革命”中呼喊“打倒XXX”都会被定为有罪,甚至还会掉脑袋。痛定思痛,国家在反思中制定出了保护公民思想和言论的权力。现如今,即便是在公共场所中,有人呼喊一万次的“打倒XXX”法院也不会判为有罪。这就是进步,这是历史的进步,这是社会的进步。
然而,今天当我们运用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来捍卫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时,怎么就成了犯罪了呢?允许一些加害人放火,却不允许受害人点灯,成了所谓“维护社会稳定”的天然理由。开发商强拆了我合法住所的行为受到利益集团的庇护,他们逍遥法外;而我向社会呼吁请求给予保护,却成了违法!在这种逻辑支配下,这十多年来,如同我一样遭遇的共和国公民,又何止千千万万?!一些强权不让我们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宪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那我们只能用我们自己的方式来维护神圣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难道我们犯罪了吗?用极端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维稳”,不正是“文化大革命”中思想犯罪的新翻版吗?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所列的4种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我认真地反思并确定:在我12年的上访历程中,我从未有过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即便是公诉人所列举的“冲地铁关卡”、“在西郊宾馆门前聚集”等,我也没有出现上诉任何一种行为。更何况,《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必须以“后果”的程度来评判罪与非罪,而公诉人提供的所有所谓的“证据”中,与《刑法》规定的后果程度,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公诉人甚至还将他人的行为强加于我的头上。如所谓的“将闹事照片传输到互联网上”。我郑重地在此以我的党性声明,我从未拍过任何一张照片!更不知道是谁将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去的。我只是行使了宪法赋予我的合法权利,即使过激了一点,那也绝不是犯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重要会议。习总书记在这次会上,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依法治国理念。这说明,侵害公民宪法赋予权利的行为,将会得到彻底的清算。就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党毅然决然地清算思想犯罪一样。
我相信,“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将会是成为评判每一个有权利的人的良心标准。
我相信,“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将会牢牢地铭刻在今天审判我的法庭的上空,俯瞰着宪法每一条、每一款得以真正地落实。
我相信,“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将会是我和千千万万个像我一样的上访人坚强的“护身符”!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对我的审判就将结束了。我深信:我没有罪!我深信:法庭会依法宣判我无罪!
谢谢!
被告人:郑培培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