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问题相结合
——四谈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人民日报评论员
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这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认真学习贯彻这一精神,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向人民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也才能教育警醒干部。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查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查处行贿行为。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决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要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广泛,必须切实解决。我们应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权益。各级干部要切实把以人为本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真心实意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从严惩处。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才能彰显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才能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展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既通过查办大案要案,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又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原载2008年02月2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