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镣铐
苏灵
日前,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时候,对该法案作了两项重大的修正,一是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消息的规定,二是删除了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的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
这两项修正,修正得好。这两处删除,删除得对。
先来看第一处删除。如果按照原先的草案,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时候,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有关消息的话,那么,这“不得违规”的“规”,是哪门子的“规”?是什么部门,用怎样的程序,以怎样的理由制定的“规”?
这些所谓的“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些“规”成了法外之“法”,成了掩盖事实真相,扼杀新闻自由的天罗地网。“不得违规擅自发布”,其实就是“不得发布”,就是一切听官方的。官方叫你发布什么,你就发布什么,官方不准你发布什么,你就休想发布什么。
再来看第二处删除。如果按照原先的草案,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时候,新闻媒体不仅“不得违规擅自发布”新闻报道;还得接受当地政府的“管理”。这无疑是给新闻媒体在戴上了镣铐之后,再加上了一把锁。
这样的媒体,充其量只能充当政府的“喉舌”和“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又怎么能担当起“新闻监督”的功能呢?
这“喉舌”,或者说“发言人”的角色,不仅仅是新闻的功能,媒体的定位问题;这“不得违规”并且要“接受管理”的大背景,是中国的新闻体制,及至政治体制的问题。
其实,不要说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时候,就是在没有什么事件发生的平时,中国的新闻媒体又何尝不是“不得违规”和“接受管理”的呢?又何尝不是戴着镣铐在跳舞呢?
因此,我们充分肯定人大常委会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正和删除。这不仅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和制度的完善,而且也是新闻自由的某种程度的突破。
与此同时,我们不妨“得寸进尺”,把视野再放大一点,共同来关注并且推进中国的新闻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革,把戴在新闻媒体身上的那些镣铐,都卸下来。
原载《新华时报》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