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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德平:改革不可废 承诺不可弃

时间:2013-03-27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改革不可废 承诺不可弃
 
                                               胡德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以为,党和国家面临的两个最基本课题,第一个仍旧是下定决心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包括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第二个就是如何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宪政法治,依宪依法执政治国。
 
改革不可废,承诺不可弃
   
   对于改革,我想说一句话:“改革不可废,承诺不可弃。”全党、全国人民都在思考中国共产党在新阶段改革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追求有效率、繁荣、改革发展的局面,同时也不能减弱我们党的责任,不能减弱中国共产党对全民的承诺。
   
   一位企业家说,中国最大的信托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负有“信托责任”。从一个方面说,群众把自己、未来交给执政党,党就要对人民和民族的命运负责。既要深化改革,又要兑现既往对人民的承诺。这两者完全地同步,确实很难,但是仍旧要不断地去落实,这是我们作为执政党的责任。
   
   打个比方,虽然共产党没有和农民、工人直接订合同,但是社会主义正义的原则不能有丝毫的降低。比如,原来实行退休制度,现在搞社保,社保的钱从哪里来?能不能持续?现在社保还是有不小的缺口,要让社会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只有人民没有后顾之忧,改革的潮流才不可阻挡。这就是我们要担负起的任务、责任,逐步使保障和改革同步。同时,政府当然不是万能政府,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阶层的活力,并不是万能地“包打天下”,那就需要进一步改革。
   
   又比如,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后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得到大大解放和发展。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是国家在委托你,在信托你搞好这个“国有资源”。国有企业是人民的受托者,所有权是谁的?收益权、受益人是谁?国企改革反映了党的意识形态,代表改革的倾向,不能出现垄断的问题。我认为下一步改革要重点解决这个问题。
   
   破除垄断,核心就是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国有企业不能讲“利润最大化”,否则就是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国有垄断企业要讲市场法则,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收购整合资源,否则就是“国进民退”。这几年出现在很多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完全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我认为,国企就是应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要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垄断行业,说到底就是鼓励公平合法竞争,建立和规范开放平等的市场,让一切市场主体各得其所,各遂其志。
 
努力推进宪政法治
   
   在皇权专制时代,国家政权中没有立法机构,规范君臣百姓关系的只有刑法,而无宪法。皇帝口含天宪,朕即国家。辛亥革命后,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变为民国,封建家天下的中国变为共和公天下的中国。政党和人民初步有了宪法的概念,国家有了建设宪政的要求。其后,在新的国家政权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面前,是继承了这个任务的,需要逐步去完成之。
   
   国家主权的属性明确,那么共和国的主权由谁保障呢?现代国家无一例外,均要有最重要的立法机构制定宪法,均要由宪法保障国家主权不被侵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国家而无宪法,则根本不叫共和国,有宪法而无宪政,那么宪法也是空文一张。
   
   我们的党取得政权,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得到各阶层的拥护,其建政基础就在于凝聚了中国各阶层的共识,有了共同的主张,在起初是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然后就是制定《宪法》。宪法体现的,就是人民和各政党、各个阶层的基本共识。所以,谁最应拥护宪法、尊重宪法、努力推进宪法的落实,正应该是作为长期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推动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实施,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之一。
   
   藐视宪法,搁置宪法,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依宪依法治国,其后果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深刻教训,“文革”的灾难如此惨痛,国家、人民和党都蒙受了重大损失,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宪法和法律成为空文。这个教训需要深刻记取。
   
   从1982年全面修订颁布现行宪法以来,三十年里,宪法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符合历史的规律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值得肯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包括党在内的任何组织、任何人,其活动都不能超出或背离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这些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
   
   但是,也需要看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落实中,在不少时候权大于法、党政权力干涉司法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一些现行的法律规章条例,不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要求;还有一些宪法规定的权利,还没有成文的法律予以保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不尊重或者损害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事情仍然很多,有的还很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危害国家的健康发展,侵犯人民的权利,也是损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行为。这就是说,虽然我们有了依宪执政、依宪依法治国的基本共识,但是国家的宪政法治体系还并不够完善,还有很大的可以改善和提高的空间。所以,继续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和落实,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时代对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基本要求。
 
                                                        2012年11月
 
    (作者:胡德平,现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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