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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为郑恩宠诉讼代理的声明

时间:2008-01-1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今天(2008年1月8日)下午13:45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案。我接受了郑恩宠的委托,作为上述一案的诉讼委托代理人。原先约定中午去他家吃午饭,然后一起去法院,参加下午的庭审。

   上午9:30左右我离家外出,准备去乘公交汽车,走到国宾路、邯郸路交叉路口,有一位我不认识的年轻人上来拦住我的去路,要我与他去谈谈。我问他,“你是谁?”他说,是我住宅区新来的片警。我很不客气地回敬他,“你凭什么要我与你去谈谈?你警服穿好了吗?传票有吗?”这时,停在马路边上的小车里出来一位我认识的杨浦区国保老沈,上来打招呼,“冯老师,请你帮帮忙,一起去附近聊聊。”我说,“我今天有事,没有时间陪你们聊聊。”他们问我,“你去哪里?”我说,“有必要向你们汇报吗?”另一辆小车里的杨浦区国保李科长也出来劝说,他们一边表示歉意,一边把我推进他们的小车里,一直驶进附近的五角场警署。

   在五角场警署的小会客室里,市公安局二位国保警察、杨浦区三位国保负责人、一位片警与我车轮循环式地对聊。我也很坦率地说,下午我作为郑恩宠律师的诉讼代理人要去出庭,这是尽公民的义务与法律的责任。郑恩宠是一位著名律师,他委任我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是对我的尊重,也是对我的法律能力的信任。我既然已经签字同意接受他的委托,就必须履行承诺。市公安局的一位国保警察问我,“一般人是否都可以作为公民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法院审批?”我回答他,“做公民诉讼代理人很简单,只要当事人委托、信任您就可以了,不需要法院审批,只有极个别法律上有规定的人不可以做公民诉讼代理人,一般人都可以,你请我也可以。”他还问我,“公民诉讼代理人与律师有什么差别?”我回答他,“在诉讼上公民诉讼代理人与律师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律师有取证的权利,再具体地说律师可以开发票收钱,公民诉讼代理人是义务的,为人民服务。”

   我与律师一样,今天下午是在履行法律的职责。因此,我一再要求谈话结束后,你们应该派车送我去法庭,参加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庭审。我与他们一直在谈论中国的法治问题。我认为,现在所有的行政部门都开始尊重法律,学着依法行政,只剩下你们这个公安局国家保卫局还在无法无天,做事也不顾法律。例如,这次出入境管理局不发护照给郑恩宠,还出一份决定书,郑恩宠不服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出入境管理局也依法应诉,至少在形式上还是讲法的,给法律一个面子。当然郑恩宠的诉讼是肯定不会赢的。但是,只有你们这个部门不讲法,还要你们这么多人陪着我,明知违法也不让我履行公民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权利。我知道,郑恩宠这个行政诉讼案很小,也简单,庭审时间最多一个小时,走走形式,我也只不过陪坐一会。没有想到上海的公安如此紧张,如临大敌,让这么多的警察又违法一下。

   直至下午1:00,我与他们都未吃饭。他们一再恳求我帮他们的忙,今天不要去法庭,否则他们无法完成领导交办的事,他们也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我明确回答,“今天我无法帮忙,因为我面对的是法律,我不能违反法律去听从你们的领导要求,我理解你们拿这份工资要听领导的话,但我不可以,我必须遵守法律、尽法律的义务。”他们说,他们没有办法,要听领导的话,只好违法了。因为每个人都知道,限制人身自由、阻止公民履行法律权利是违法的。我与他们没有个人怨恨,我坚守法律,他们服从领导,所以我们之间相处谈话还是平和的。他们预定一个饭店,请我去喝酒吃饭。我不愿喝酒,也不同意听从他们的安排。我要自己指定附近一家档次较高的饭店,否则不去,宁可不吃饭。我说,“就借我的光,让违法的领导用公款犒劳一下你们,或许以后冬天晚上在我家门口站岗受苦的也是你们,甚至将来背黑锅受到法律追究的也是你们这些基层警察。”的确,我很同情他们,他们下班后也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要拿这份工资养家糊口。我们一行6人步行去梅园邨饭店,在饭桌上他们向我敬酒,谢谢我的理解。但我决不认可他们的做法,当即再次声明,“你们今天的做法是违法的。”他们也承认违法,还一再表示歉意。我以饮料代酒,回谢他们化时间陪着我,并说,“我们要感谢郑恩宠律师,没有他,我们也无法享用这顿美餐。”

   下午3:00多,我们的饭局结束了。我谢绝他们用车送我回家的好意,路程不远,我还是喜欢自由自在地步行回家。这时,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法院庭审大概也结束了。我这个诉讼代理人今天没有在法庭上与郑恩宠的被告出入境管理局对话,却在法庭外与郑恩宠的被告的被告国家保卫局对话,好在他们都是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的,我也算为郑恩宠律师做了一下诉讼代理,对自己的良心也有一个交待吧。

 

2008年1月8日 上海仁和苑

 

附录:郑恩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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