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肮脏的执法能建成“和谐“社会吗?
拘留所札记之一
我因在山西太原市迎泽公园南门小树林拉了一根绳子,在上面挂了几张国内报刊的文章,于2010年10月5日就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公安分局以“邓太清于2010年10月2日上午10许,在迎泽公园南门小树林,树上非法悬挂一条长约5米的条幅,上有多条宣传资料,造成游园群众围观,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拘留10天,2010年10月15日获释回家。
在拘留所的日子里,耳闻目睹了一些怪异现象,一些有悖法律程序的执法行为,现以杂记形式写成文字,以飨读者。
我于2010年10月5日晚上11点多进了拘留所,2010年10月6日凌晨进来一个因醉酒开车被查获而拘留15天的一个姓武的人,这个武姓被拘留者在10月7日家人接见后,他回来时告知我们被拘留的人说,“外面的朋友给他找了关系,最晚8日就能出去” 该人果然在拘留所待了2天于2010年10月8日下午就被释放。
2010年10月11日下午,我所在的拘留所4号牢房又进来两个因无证驾驶三轮摩拖车送货的,这两个人是被一个交警大队查获的被一起送进拘留所的,一个姓姜,一个姓韩,据这两个人跟我讲,2010年10月11日被查获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有11个人,只把他两送进拘留所拘留5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其他几个因有关系或者化了钱而免于被拘留5天,象这样的事还有很多,我会在随后的拘留所札记给予披露。
我这次在被拘留的10天里,亲眼目睹了太原警方就是这样执法的,这样的执法如何贯彻在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执法者能建成`和邪`社会吗?
邓太清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