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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的赎身募捐

时间:2008-08-0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2008年 6月26日上午9:16,我家的电话铃响了。我拿起电话筒,传来一个声音:“我是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你对罚金的执行通知提出意见,请你下午2:00来法院交流一下。”我回答:“去法院干什么?有什么可以交流?你们不是在我坐牢时已派人到看守所对我的申诉作了答复,现在还有什么可以交流?你也代表二中院,你是谁?”他说:“我是张祖联。”我说,“你是张法官吗?三个月来你躲着不见,今天终于出现了。你有什么事?”他一再要求我,“你今天下午2:00来法院,我们可以交流一下。”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与二中院交涉,它不会改正自己的错误,但最后我还是答应张法官的请求。

   下午2:00我准时到达二中院接待室大厅,打电话给执行庭的张法官,他派一个黄法官来接我进法院。我通过安全检查进入法院,张法官也在等候,我们一同上楼,进入2楼的C208法庭。我与张法官、黄法官对面入座。张法官一坐下来就宣布法院的告知:“法院已接受你提出没有账号无法缴纳罚金的意见。法院认定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每月缴纳罚金100元。你每次来法院缴纳时,法院会安排人接待,陪你一同缴入法院的财务部门。法院不向你提供法院的账号。”他还补充地说了一句:“每月缴纳100元钱,不是你自己提出的吗?”法院似乎也有慈悲心肠,同情我这个穷人,批准每月只要支付100元罚金的请求。张法官请我表态。

   我说:“你今天上午电话是要求我来法院交流一下看法,这是非正式的谈话。现在你是向我宣布法院的决定,这个正式的谈话,法院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法院通知书,而不是采用这种手法约见我谈话。这是我的第一个意见。

   至于每月缴纳罚金100月,我没有意见。自从你们向我送达罚金执行通知书后,我就一再表示,对这份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罚金执行通知书不服、对产生非正义罚金的冤案不服,但我愿意尊重法律,愿意支付非正义的罚金,直至冤案平反。三个月来,我们一直在找你们,要求支付非正义罚金,但你们总是躲避。现在,你们同意我支付非正义的罚金,我当然没有意见。但是,我的意见还是法院应当给与法院的账号,我可以每次通过银行直接汇钱给法院,不需要这样麻烦。现在法院提倡“司法为民”,而且银行的支付方式已经如此发达、普遍,行政诉讼费50元也可以通过银行支付,为什么你们不可以给我一个法院的账号,做到司法便民呢?而且,你们的告知也应当有一个书面的司法文书。”

   张法官回答,“我们将你的意见记下。今天的告知没有书面的,但也是法院的告知。”我明白张法官的意思,你有意见,但还必须要执行,这是法院的决定。他让我在谈话记录上签字。我浏览一下我们的谈话记录,法官记录得不全,但基本上反映我们谈话的意思,我就再加上一句要求出具司法文书及法院的银行账户,强调了我的意见。我签字后,立即问张法官,“我现在就要支付100元罚金。”法官一怔,对我说,“你先到法庭外休息处的椅子上坐一会,我们去请示一下。” 

   我坐在法院二楼楼梯边的椅子上休息时,正巧看到知名律师杨绍刚先生与他的助手上楼,我们彼此招呼,愉快地交谈一会儿。杨律师曾是我这个冤案的辩护律师,他认为本案是无罪的,迟早要平反,7年后再提起这个冤案的罚金执行,真有点荒唐,不合时宜。这时,两位年轻的法官走来呼唤我,我与他们一起到了二楼到底的财务室。一位年轻的法官向出纳小姐交付了一份缴款通知,我支付了100元,取到了一张收据。我问法官,“我以后缴款怎么缴?”那位不知情的年轻法官又说漏嘴了,“给一个账号就是了。”那位黄法官马上回答,“不。你还是找我。来之前你与我联系一下,我陪你去缴纳。” 黄法官留下了他的联系电话:5670000×62237。

   今后,我每月缴纳100元非正义的罚金都要享受如此隆重的缴款仪式。事先通知法官,约定时间,然后按时赶到法院的接待室,用电话告知执行庭的法官,由执行庭派出专门负责的法官,陪同我进入戒备森严的法院大楼,由法官通知财务室的出纳小姐,我支付100元,她出具收据。这样的隆重是应该的,因为这不是一般的缴款,而是上海的权贵在向全世界张扬它的权势与邪恶,他们藐视法律与公众的舆论,不平反举世闻名的冤案,还要继续侵犯人权。

   这个缴款仪式也向全世界表明,我可以用钱赎回我的人身自由。每月100元,一年1200元,支付十万罚金需要83年多。在中国,我连最起码的医疗社会保险也没有,是一个生死由命、生活靠亲友资助的穷学者,每月支付100元罚金已是大数额。我准备83年获得出境自由的许可,届时我136岁,将创立一项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

  7年前我与天伦公司编辑两本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 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拥有该书的著作权,依法销售226本,销售额7.8万元,均已纳税。这样一个普通而简单的合法行为却被上海当局诬告为“非法经营罪”,并以此为借口掠夺天伦公司的大部分财物,判我三年徒刑,还要巨额罚金40万,其中我的罚金10万。这与强盗的行为又有什么两样?强盗也是仗势抢夺,没有道理。但是,上海当局与普通的强盗还是不同的,它是以政府的身份、以法律的名义来抢夺民财、伤害生命。上海当局成为强盗,百姓就无可奈何,谁敢来追究政府的强盗行为?冤案当然难以平反。

   我不抢不偷、本分生活、行使法律规定的出版自由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却被关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蒙受三年冤狱。7年后的今天,又一次被上海当局绑架勒索,不交出10万元罚金,就不能出境。这个做法又与绑匪的行为有何不同?不交出钱,就撕票。但是,上海当局与普通的绑匪还是不同的,它是以法院的身份、法律的名义来勒索的,谁也不敢异议,我为了尊重法律,也只好顺从。好在现在的绑匪不想杀人,只要交钱,就可以放人。绑匪历来不会在乎舆论的谴责,也不会听从善人的劝告,他仅畏惧比他更强势的权力,崇拜金钱。我现在没有权力的支持,只有每月100元钱。如果我今天交出10万元,明天我就可以得到真正的人身自由,自由出入中国。

   我曾于4月1日向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寄发859封信函,告诉我的遭遇,并请求每个人大代表捐款或借款100元人民币,帮助一个贫困的司法受害者尊重法律,缴纳非正义的罚金,但至今仅收到100元捐款。或许,他们相信权比钱大,手中的权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或许,他们不敢汇款,支持我也要遭受报复的。现在,我向海外支持与同情中国人权捍卫者的民众或团体募捐,恳请各位慷慨解囊,捐出一点钱,积少成多,就可以解放国内维权人士的人身自由,就可以帮助国内维权人士解决吃饭的基本生存问题,就可以使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有必要的财力支持。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已得到中国法律的支持,再加上民众的财力支持,就可以蓬勃顺利的发展,加快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我收到捐赠的赎金都将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并公开缴纳非正义罚金的进度。所有捐款人都将深信,正义最终一定战胜邪恶。本冤案不远的将来就会平反,法院一定会归还这笔非正义的罚金,届时将所有退回的罚金转赠中国维权基金,支持中国的维权事业。

   我的银行账号如下: 省略

写于2008年7月22日上海仁和苑

    图、冯正虎已缴纳第一笔非正义罚金的收据

罚金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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