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留日归国创业遭受冤狱的事件在《中华传媒网》、《人民网》、《中国网》、《东方网》等国内网站登载后,引起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2004年7月开始海外的网站也相继报道,并连载冯正虎《炼狱》一书的部分章节,日本《东方时报》2004年12月16日第495期整版转载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园》法制杂志2004年12月发表的《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一文,2005年7月香港杂志也发表了美国华人专栏作家周义澄博士撰写的长文《“海归”冯正虎状告沪新闻出版局》,在海外华人中引起极大震惊。
冯正虎出版销售一本没有政治内容的经济类工具书,居然在上海会遭受冤狱,这是什么世道?但在中国大陆却是一个真实的凄惨故事。
一颗在上海第二届国际工业博览会上刚升起的亮星,一瞬间坠入黑暗的深渊,无声无息,忍受三年的冤狱之灾。
在同一个政府的治理下,在同一个城市里,同一本电子出版物,仅相隔15天就使作者经历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
谁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的公民权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著作权?没有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宪政民主体制,公民就无法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