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stitution and human rights

忘记密码

王德邦:依法治国应自检讨违法治国始

时间:2014-08-25 18:42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依法治国应自检讨违法治国始

王德邦

依法治国是四中全会的主要议程。

今年10月将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据悉,以中央全会来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这还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一时间,世界的目光纷纷聚向四中全会,各种分析解读纷至沓来,但多侧重于对未来展望上。然而,历史是一条连绵的河流,其间可以出现转湾,却不可能出现中断。所以,谈论依法治国不可一下割断那些不依法治国,甚至违法治国的历史,而要想真正开启一个依法治国的历程,不仅不能一刀切割过去,而恰恰只有在深刻反省检讨过去违法治国历史上,才能筑牢未来依法治国的基础,扎实未来依法治国的根脉。

中国提出依法治国也已近二十年,对此学界讨论尚且不计,就是进入官方文件,最早亦可追溯至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之后,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9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讲话中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可见,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共最近几届领导不断呼喊的口号。其实,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更早在文革结束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主导改革开放的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就有过强调。邓小平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就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1985年1月11日,胡耀邦给统战部的一份报告批示:「靠上面发现仍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可否向党外朋友提倡诉诸法律?」1989年春夏在北京发生爱国民主运动期间,赵紫阳先生力主在法制轨道上解决问题,反覆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可见,中共领导对法制在社会治理上的重要性认识已经很早了,然而,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却一直举步维艰。就是在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修正案后,中国法治也未见切实进步,不仅违法违宪的劳教制度迟迟不被废止,就是收容遣送制度也大行其道,给国民造成极大危害。直到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收容遣送制度虽被废止,但诸多超越法律之上的「黑监狱」、「法教班」又漫延开来。再到2013年,终于废止了实行50多年的劳教制度,但滥用刑拘、违法软禁、关「黑监狱」、送「学习班」等手段仍然盛行。中国几十年来法律条文虽然积累颇丰,但公民权利切实得到改善与保护却并不明显,甚至在某些方面,相对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还有大的倒退。

现在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共全会来研讨,显见对法治的重视,这无疑是向世界文明靠拢,当然值得肯定。但是,在中国现行体制下,要想真正开启一个法治的时代,不仅要切实制订出反映人类文明成果的法律条文,建立起与法治精神相符的现代制度,而且要培植起公民普遍尊重法制,尤其是手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敬畏法律的社会风气。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才是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与重要保障。

要想养成社会遵法守法的风气,要想使依法治国真正深入人心,要想切实使中国脱人治之胎,换权大之骨,那么中国首先必须走好如下两步:

其一、停止过往的违法治国、违法使权,全面清理一切违法违宪的法规制度。为了能告别过去,必须进行全国性清理各种违反法治精神,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部门性、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制度,同时,还要坚决清理那些行业性制订的违反法制的条规文件。通过清理各种违宪违法的法规政策与行业条文,来掀起一个依法行政、反省检讨、洗心革面的法治宣传教育高潮,使那些手握公器者真正从灵魂上来认识法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权威性,从而坚决告别过往那种无法无天的习气,真正树立起依法使权的现代权力意识。

其二、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出面,联合全国法学学者、人权工作者、律师等,组成对1949年后历次政治运动及社会重大事件展开全面、客观、独立的调查机构,对那些破坏法制,违法治国的现象进行深刻剖析,对过往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新甄别。尤其对历次政治运动的受害者,从法律角度来重新做出历史性的评判结论。如果说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已经有过一次历史性总结,那么至少应该对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一系列事件,如清除精神污染、反对自由化、八九「六四屠杀」、民主党事件、法轮功事件、截访维稳事件等等,展开独立调查,并在抛开政治偏见,完全立足法律准则上,重新作出历史性的让人信服的结论。

中国今天提出依法治国,为什么不能绕开对过往违法治国的反省检讨?原因是中国社会已经溃败,人心涣散,是非颠倒,善恶混淆,社会根本不相信法律,而只信奉强权与金钱。要扭转这种社会整体性颓势,首先要挽回人心,重树价值准则。而要挽回人心,必须让人活生生地看到违法者被惩治,守法者得保护,坚守正义良心者得善报,偏执邪念恶行者得恶报,即必须切实让人民从法治上看到公平正义,看到惩恶扬善,看到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惟有几十年来沉埋于社会的累累冤屈,得以在法制的准则下昭雪平反,这样聚积于社会的怨愤之气,方得舒展,社会不平之气才得顺畅,人心才会诚服,法治准则才能获得尊崇。同时,重新甄别历史冤案,也要弄清那些制造冤案的原由,为未来历史不致重演罪错立起警示碑。当然对那些目无法纪,制造冤案的当事人,也要在甄别清楚情况下,依法作出处理,以儆效尤。如此,方能清除公职队伍的害群之马,警戒那些不敬畏法制的公职人员,从而在公职队伍中营造起真正尊重法制,依法使权的风尚。

通过这种重新甄别历史事件的方式,达到激发民间正气,收拾涣散人心,整治官僚队伍,培植法治精神的目的,从而使社会真正迈入一个信法、服法、敬法、遵法、守法的法治社会。如此,中国依法治国航程方得真正开启。

 

来源:东网

0

发表评论

你必须 登录后 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