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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志刚:公义-怜悯-谦卑—我所认识的亚峰弟兄

时间:2010-12-26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公义-怜悯-谦卑—我所认识的亚峰弟兄 

柳志刚(传道人)

    “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圣经-弥迦书6章8节) 

   近期,我按早先的计划,在山区传道,回家后,惊悉亚峰弟兄被拘传,迄今而且他主领的圣山基督教文化研究所遭查抄,心里非常难受,,,

   我在高度关切亚峰弟兄被拘事件的同时,也在迅速回忆我与亚峰弟兄交往中的一幕幕,,, 

 
   (一)忠于大使命 

   圣经-马太福音28章19至20节:“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是耶稣基督颁给每位基督徒的大使命。

   同为传道人,我与亚峰弟兄多有来往,其间,我深深感受到亚峰弟兄对大使命的忠诚,和执行大使命的热诚及创造性,而亚峰弟兄所作的一切,创办教会、创办圣山研究所,依法为教会和基督徒维权等,都源于执行大使命这个核心,源于被上帝使用的坚定心志。

   多年前,在某次灵修会上,我对亚峰弟兄说,“有些法律人,很有公义精神,我很敬佩他们,只是因其不信主,沟通起来比较困难,,,”

   亚峰弟兄回应说,“这就是我们传道人的责任,我们信主前,基督徒也会觉得与我们沟通有困难;我们现在是传道人,更要体谅暂不信主的人的具体处境,法律人的工作生活环境,比其他人复杂更艰难,对他们福传,就要更多地了解甚至感同身受于他们的处境”。

   亚峰弟兄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因上帝对他特别的恩赐及其法学的深厚学养,他与法律人沟通较为容易,更因他身体力行,与法律人在大量的公义案例中同呼吸共命运,他引领了很多法律人归向了我主耶稣基督。而这些可爱可敬勇毅过人的法律人,因着上帝的带领及其职业的优势,又将福音信息带进了更广阔的领域。同时,全国各地众多的教会和数以百万计甚至千万计的基督徒,因着基督徒法律人的有效作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维护,从而激励了他们更加坚守上帝之道,更有信心地广传福音。有学者传道人感慨于这种情势,对我说,“基督徒法律人对福传中国的作用,是罕见的,这彰显着上帝不可阻挡的大能”。

   谈及这样的福传果效,亚峰弟兄说,“传道人要向保罗学习,在信息辐射中心去传,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能带动更大的群体,就可以把时间精力投入这个人,投入这个群体,一旦此人信主,或他们信主,就会生发出远远超出常人的福传半径。”

   基督徒对于点上一对一地直接福传,通常有明确的认识和较大的热情,但对于面上的间接福传和营造有利于福传的社会环境,尚缺乏应有的重视,而这方面,亚峰弟兄显然走在了前面,这可能是亚峰有时被人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行公义 

   上帝说: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圣经-阿摩司书5章24节)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辩屈。”(圣经-以赛亚书1章16至17节)

   这些上帝的话语,是对所有基督徒的命令,所有牧长平信徒,都不能豁免于这个命令,不能说,某些平信徒应该执行这些命令,牧长们可以不执行;也不能说,某些侍奉岗位的弟兄姊妹应该执行这个命令,而另一些侍奉岗位的弟兄姊妹就不应该执行这个命令。

   只是说,因着恩赐的不同,侍奉岗位的不同,在执行上帝的这个命令时,力度、深度可以有差异,言行方式上可以有区别,但在性质上,却必须一致地执行上帝的这个命令。

   亚峰弟兄因着上帝对他的恩赐和带领及由此产生的强烈的责任感,他在执行上帝的行公义的命令方面堪称我们的榜样。从5年前的蔡卓华弟兄的案件,催生基督徒维权律师团开始,亚峰弟兄就公开进行基督徒维权的活动,5年多来,这个活动,遍及全国,影响深远,亚峰弟兄也在其中渐渐成为基督徒行公义依法维权的代表性人物。

   基督徒的维权,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概括地说,就是为了捍卫上帝赐予的基督信仰的普世价值和权益,并以此更有效地执行大使命;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宪法赋予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一次,我对亚峰弟兄说,“我理解的维权,不是进攻性的,而是自卫防御性的,是厘定基督徒及其教会的合法权益边界,守住上帝赐予的这个边界,并非要越过这个边界,故意进攻性地与某种力量对抗。”对此,亚峰弟兄当即表示赞同,他说,“他内心的理念就是如此!”

   基督徒维权,在中国的国情及相应的中国教会的特殊情况下,是个新鲜事物,新鲜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是一开始众说纷纭,若是渐渐显明这事物符合上帝的心意,那么人们就会在行动上趋同。亚峰弟兄所代表的维权活动,一开始也多有议论,但时至今日,已开始趋同。因为亚峰弟兄代表的维权活动都有圣经依据,符合上帝的心意。

   圣经记载,基督责备那些来拿他的祭司长和守殿官并长老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同你们在殿里,你们不下手拿我。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路加福音22章52至53节)基督还对大祭司的差役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约翰福音18章23节)

   基督信仰及其教会已有两千年的历史,而基督徒的依法维权也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圣经记载,保罗面对捉拿和要打他的人,严辞抗辩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使徒行传22章25节)保罗为传福音,被关进在腓立比监狱,当得知自己将被无罪释放的消息(使徒行转 16章35至36节),保罗却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使徒行转16章37节) 结果,“差役把这话回禀官长。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就害怕了,于是来劝他们,领他们出来,请他们离开那城。”(使徒行转16章38至39节)在耶路撒冷面对捆绑并鞭打他的罗马千夫长,(使徒行转22章25节) 在耶路撒冷公会,保罗辩明自己“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使徒行转23章1节),面对保罗的辩明,“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使徒行转23章2节),对此,保罗的回应是: “你这粉饰的墙, 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使徒行转23章3节)

   以保罗为榜样,历世历代的基督徒都有持续不断的因着信仰而维权的活动,但这个因信仰而维权的活动发生在中国时,就往往被人为地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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